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2023年北京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2023年北京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4日。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2023年北京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4日。

温馨提示:为避免错过北京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及时获取缴费、资格审核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9月14日

在线检测>>是否满足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二、考试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9001)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原件的JGP格式电子扫描件:

1、本人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证件照;

2、2001年以前高等院校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高等院校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其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境)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报名期间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核机关联系();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应及时与系统技术服务联系(0531-、0531-);

四、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应于202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成功后,非政策因素导致延期考试或者取消考试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本次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六、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2023年北京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并按照准考证上的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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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7年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17年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对应的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风考纪广西房地产估价师,保证考试公正、公平。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学科。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1日9:00至2017年8月10日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报考人员须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8月9日-10日。具体审核地址如下: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办公及票据领取地址

咨询电话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建政路3号

0771-

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柳州市广雅路23号

0772-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原桂林市高级技工学校)

0773-

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梧州市新兴一路32-1号四楼

0774-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一楼6、7号窗口)

0779-

0779-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0770-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

0777- 0777-

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

0775-

广西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077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08室

0771-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

12

广西房地产估价师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0774-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玉林市香莞路40号

0775-

14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拉域小区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0778-

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7:00,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请咨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7年8月9日9:00至2017年8月16日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7年7月21日9:00至2017年8月16日17:00。

3.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标准因审批程序改革尚未审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广西房地产估价师,广西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根据物价部门的标准核定表,预收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待今年收费标准公布后多退少不补。

4.票据领取。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0月9日10:00至2017年10月15日14:3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七、考场设置

本次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 办理

(一)考试结束3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 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

附件:点击下载

1.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文件摘选)

2.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证明

3.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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