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置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置工作的通知》《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成都市监理工程师培训机构,暂停投标/吊销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证书!,适用本办法。
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施工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七条 市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自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分析报告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分析报告将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行政措施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批复文件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处理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约谈。施工企业整改后报请工程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成都市监理工程师培训机构,从事故发生之日或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先根据事故等级对企业临时扣减定额分数,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再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实施最终信用扣分。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10日内复核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复核发现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同级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意见,按照职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认定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等级、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信息上报及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
第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监理企业按下列规定暂停在本市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投标一个月至三个月;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投标三个月至六个月;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停投标六个月至一年。
第十五条事故工地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下列规定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
(二)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一年至二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执业资格暂停期间,其所属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并完善变更手续。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培训通知(3月9日更新)
监理培训证不是监理上岗证。有点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之间的区别的那个味道。上岗证属于岗位证书办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多钱,监理培训证是否就是监理上岗证?,证明你有岗位资格。培训证以前可以抵上岗证办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多钱,现在只能证明你经过培训,并不证明你有上岗资格。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33970.html
评论列表(3条)
[…] 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