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基层打基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湘潭市人社局在去年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湘潭市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湘潭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湘潭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率先出台《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农林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农林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特制定我市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农林领域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的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基层农林技术人员队伍如何评选林业工程职称怎么评,湘潭出台《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农林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如何评选林业工程职称怎么评,重点考察农林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品德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基层,服务农林事业发展。
(二)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根据各级农林服务部门的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农林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结合基层农林工作实际,重点评价基层农林技术人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注重考察评议其服务基层的年限、效果、累积工作业绩等。
三、适用范围和职数控制
(一)适用范围
基层农业林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用于县乡两级农业林业有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从事农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林企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林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职数控制
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1.全市基层农业林业正高级职数总量控制在10个以内,分5年实施。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每年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2个。
2.全市基层农业林业副高级职数总量控制在60个以内,分5年实施。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每年度评审通过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2个。
每年使用的具体职数可根据当年申报参评农林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基层农业林业中初级职数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总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四、评价办法
(一)评价方式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评价标准
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依据,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论文、科研等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内容。长期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并在量化计分时赋予一定权重。
(三)组织实施
基层农业林业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方案审核、指导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具体实施。
分别建立湘潭市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基层林业高级职称评审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各单位审查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考察、遴选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三年。评委库一般应按出席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3倍以上的比例组建,出席高评委会综合评审的评委人数不少于17人。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渠道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材料:①经单位审查后报县市区(园区)职改办资格审查。②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报市农业、林业职改办。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①经单位审查后报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资格审查。②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报县市区(园区)职改办。③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报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其中,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2.各程序中的基本要求
①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当年度评审通知要求诚信申报。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常规评审或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②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按申报渠道经所在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职改办资格审查后,汇总报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五)评审程序
基层农业林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过程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建立评审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1.制订评审方案。市农业、林业职改办根据当年材料申报情况,制订年度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办法、评审流程、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监督方式等内容。在开评前 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评审方案向市职改办提交,经市职改办审核后,在开评前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职改办备案。
2.评审办法。能力业绩评分由学科评议组实施,分面试和综合评审两个环节。面试采取业绩述职、答辩等形式,参评人员按抽取编号顺序参加面试,评委根据面试情况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参评对象的面试成绩;每份材料的综合评审至少由2名以上评委独立评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参评对象的综合评审得分。
为确保公平公正,集中评审开评前1天,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市职改办和市农业、林业职改办根据评委抽取规定和年度评审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建年度评审委员会。可实行异地评委、异地评审。
3.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 2/3及以上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级职称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其中,为进一步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专技人员倾斜,其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4.结果呈报和确认。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向市职改办报送备案材料(含备案报告申请、评审工作总结、主任评委签字的投票表决汇总表复印件、年度通过人员信息光盘),市职改办再上报省职改办备案。最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
五、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在基层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取得基层农业林业职称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农林有关单位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农林单位有效,经单位聘任为基层农林专业技术职务后,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并应约定一定的本单位农林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期限。生产经营主体中取得基层农业林业职称的人员,在生产经营主体中聘任相应基层农林专业技术职务后,其待遇在生产经营主体中可参照执行。在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基层职称任职年限予以认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基层农业林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原则,公平推荐。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时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本单位、本辖区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业林业技术人员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
七、实施时间及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基层农业林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县市区人社、农业林业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及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1〕5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区直林业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四)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六)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七)除符合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广西工程职称评审,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自治区林业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或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广西工程职称评审,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链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网址链接)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局职改办。
②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折算论文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区直林业系统工程系列中初级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桂工经职办〔2021〕27号文规定的评审条件申报: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附件1)。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附件2)。
(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四)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五)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取得下一级职称满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2.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报自治林业局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并按流程申报。
2.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479)、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3755),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无效。
3.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二)单位审核程序及推荐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作出承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审核原件: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基层单位审议和推荐:按照评审程序,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1年7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2021年8月-9月中旬为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审核、公示、审议、推荐及呈报材料阶段。
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时段:2021年7月22日-9月20日。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9月20日18: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我局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二)2021年9月下旬-12月为自治区林业局职改办审核材料和开展评审阶段,自治区林业局职改办组织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其中:10月15日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10月25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请务必仔细检查,系统截止后如仍有修改则不能再次提交;11月8日前完成再次申报材料审核,如仍缺少硬件材料,直接视为审核不通过。
(三)2021年自治区林业局职改办组织的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认定和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同步,请参照提交。
(四)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自治区林业局职改办委托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其他各系列委托评审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以自治区林业局翻印的各系列评审文件通知要求为准。如有新的时间变化,另行通知。
六、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1日9:00—11月8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工程经济系列高级及其他系列各级职称评审费按相应系列评审文件要求执行。
七、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自治区林业局职改办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在评审中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同时建立倒查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八、其他评审问题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自治区林业局职改办负责审验林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特别是2010年以来的证书,请持证人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审验。
2.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审验、重新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11月20日。
(二)职称证书核发。
2022年1月前核发本年度通过评审和认定的中初级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请各单位职改部门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完成材料审核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云景路21号自治区林业局人事处2304室;
邮编: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君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在“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业务查询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3.自治区林业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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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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