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已有30省市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6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职称等级,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备注:
1、河南文件只规定了取得一级建造师并满足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对于二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2、甘肃、内蒙古文件中建造师不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内;
3、吉林暂未列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4、新疆暂未找到相关文件。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人社部相关规定
2019年2月1日,人社部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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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市相关规定
01:广东
2021年8月1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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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北京
2019年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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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河北
2021年11月17日,秦皇岛市人社局发布了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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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山西
2019年8月5日注册测绘师职称等级,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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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辽宁
2020年08月20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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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黑龙江
2018年9月26日,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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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上海
2020年11月24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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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省人社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官方文件:
09:浙江
2018年12月24日,浙江省人社厅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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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徽
2018年2月5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了《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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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建
2019年1月22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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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江西
2019年7月3日,江西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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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山东
2019年8月16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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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湖北
2018年6月21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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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湖南
2019年10月15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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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广西
2019年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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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海南
2018年9月25日,海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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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重庆
2019年7月15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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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四川
2018年7月24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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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贵州
2019年11月20日,贵州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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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云南
2019年9月26日,云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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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西藏
2021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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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陕西
2019年4月2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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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青海
2019年10月21日,青海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明确:
官方文件链接:
25:天津
2019年08月21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官方文件链接:
26:宁夏
2019年6月19日,宁夏日报刊登的关注!宁夏明确这57项职业资格可直接认定对应职称!明确:
27:河南
2021年7月2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明确:
官方文件链接:
28:内蒙古
2019年5月6日,内蒙古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官方文件链接:
29:甘肃
2017年12月20日,甘肃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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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吉林
2021年10月20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
官方文件链接:
31:新疆
暂未找到相关文件。
一、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中国测绘师协会,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中国测绘师协会,办理测绘资质需要哪些人员,乙级不少于,丙级不少于40m2,丁级不少于20m2。
五、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测绘业绩
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
八、测绘监理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者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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