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2005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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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考中心函[2005]45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的要求,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为做好我省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5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05年6月17日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5年6月13日至17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 -。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5年6月1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报考材料”汇总后报送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广东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的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深圳。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广东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各市将报名费留作报名组织费用,考务费全额上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办事处,帐号:44-4136。

(三)报考材料及报送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整理报考材料,填写《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8)、《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9),将汇总表及报考材料一并于2005年6月24日前送达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及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有关安排。

附件1. 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 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五年五月十日

抄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

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在网上完成预报名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等服务项目→选择“打印报名表”,打印出《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一份)→在《报名表》上贴相片→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或在考试机构的指导下完成)。

(二)到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

(以下由考生或考生单位与考试机构共同完成)。

1、个人报名。考生持《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2、单位集体报名。单位收集、审核、汇总考生的报名材料(《报名表》、相关个人证明资料),并填写汇总表,然后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二、报考材料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助理级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原件验证后退回,交一份复印件。

(三)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四)交本人近期大一寸黑白或彩色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相片背后用钝口铅笔写上工作单位、姓名)。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附件: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房学〔2016〕8号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现就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本通知所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原各地方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二、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

(二)报名流程

报名参加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具体流程为: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进入“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考试报名→考生注册→考生登录→上传个人照片→选择报考级别→选择考试城市→填写报考信息→选择考试科目→上传证明材料→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缴费→报名完成。

个人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证明材料模板等可在考试服务平台“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0月8日至16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用A4纸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和《报名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报名人员应保证所填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报考信息确认之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3.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中选择相应条件;选择“无”的,视为放弃免试资格。免试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

三、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考生在报名时通过网络在线支付方式缴费,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还。

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不得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16日。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各个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

中国房地产经纪人题库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三)考试范围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确定的范围。

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大纲组织专家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用书样式和购买方式。

五、考试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2016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考生可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六、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成绩滚动周期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查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到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专栏)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交报名时上传的有关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提交的原件符合报名规定的,方可领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不能提交,或者提交的原件与上传证明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规定中国房地产经纪人题库,关于转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二)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考生资格预审、数据统计等管理工作。

(三)考试服务机构选定考场后,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负责检查其选定的考场是否满足考试条件,并与其沟通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期间,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或传真至。

(六)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地区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联系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咨询与考试服务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工作日9:00~18:00)。

(二)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明。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报考人员在考生注册时,要准确填写“证件类型”栏信息。

(四)中房学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附件:免试条件及有关规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

免试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免试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原《和》(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中国房地产经纪人题库,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成绩滚动周期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规定

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免试条件的,最多只能选择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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