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江苏二级造价师20 年 月 日附件3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类别级别专业科目11二级建造师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02二级建造师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级(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建103二级建造师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造师增报(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相专12二级建造师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应业(矿山工程)(矿山工程)专08二级建造师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业(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13二级建造师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机电工程)附件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
2、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 知(建人2018) 67号)1级造价师的专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组织实施。第三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命 题、审题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命审 题工作。具体工作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阅卷工作、考试成绩公布,向考试
3、合格者发放二 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工作,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 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 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 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交通 运输工程专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省水利厅
4、负 责。第六条考生应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中央部属 在鄂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根据报名情况,在相关市州设立 考点。第七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 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 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 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 作满3年。(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
5、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 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第八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 基础科目:(-)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四)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 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 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 明作为注册时
6、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第九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 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证书。第十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 准。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华人民共 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与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用印,原则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十一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
7、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进 行,具体审查内容和要求,在考试通知中明确。第十二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 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 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考生参加培训应遵循自愿 原则。第十三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1级造价师的专业,整理江苏二级造价师_,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 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 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 工作,严防泄密。对在报名、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23日起
8、施行。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淸单中的职业资格序号职业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对应职称1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2注册核安全 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06 号工程师3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 房(1995: 147 号)经济师4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 ( 2018)67 号)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5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 部
9、规(2017)6号)工程师6注册验船师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 号)A级资格:工程师B级资格:匸程师或助理工程师C级资格:助理工程师D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工麒术员7注册计量师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 号)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员8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人发(2017)118 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丄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9执业药师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主管药师、主管中药
10、师10注册测绘师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 号)工程师序号职业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对应职称11匸程咨询(投资)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经济师或工程师12计算机技术与软 件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 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初级资格: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资格:工程师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13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 部发(2015)43号)经济师14土地登记代理专 业人员职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 规定(人社部发(201
11、5)66号)经济师15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丄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国人部发(2004)13号)工程师16房地产经纪专业 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人社部发(2015)47号)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17机动车检测维修 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 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 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18公路水运匸程试 验检测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匸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公路水运匸程助理
12、试验检测师:助 理工程师公路水运匚程试验检测师:匸程师19银行业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社部发(2013)101号)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20注册建造师关于深化匸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建造 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号i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助理工程师序号职业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对应职称2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 工程师关于深化匚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盘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注册 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 号)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
13、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注册土木 工程师关于深化匚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注册 土木1 .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 号)工程师注册化工 工程师关于深化匚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注册 化1: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3)26 号)工程师注册电气 工程师关于深化匚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注册 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 号)工程师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关于深化匸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
14、部发(2019)16号)、注册 公用设备匸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宦(人 发(2003)24 号)工程师注册环保 工程师关于深化匚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注册 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 56号)工程师22水利工程质量检 测员资格关于深化匸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盘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水利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 第36号)助理工程师23民用核安全 设备无损检验 人员资格关于深化匸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八民用 核安全设备监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 号工程师
15、24民用核设砲 操纵人员资格关于深化匚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民用 核安全设备监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 号工程师25注册建筑师关于深化匚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 号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26监理工程师关于深化匚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盘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注册 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 147 号工程师二、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序号职业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对应职称1质量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
16、定 人发(2000)123号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2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 号经济师3广告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7)U6号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广告师:经济师4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 66 号经济师5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 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经济师6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 95号经济师7管理咨询师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 部发(2005)71号经济师或会计师整理丨尼克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 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立及时处理。
建造网同步发布: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说明,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一、继续教育方式
(一)线上培训:
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可通过“中价协继续教育平台”或“浙江省继续教育系统”进行学习,根据自身需要,二者择其一,二者不互通。
1.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方式:
登录中价协协会官网,进入“会员服务系统”,申请加入个人会员或登录会员账号,参加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浙江省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方式:
登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首页在服务平台中选择继续教育系统,进入继续教育系统,完成登录–注册–购买课程–选择年度–完成学习–获得学时。咨询电话: -。
注意:
(1)注册中价协个人会员,默认为浙江省造价协会个人会员,可享受中价协及本会会员服务,继续教育请登录中价协继续教育系统进行学习。
(2)注册浙江省造价协会个人会员,请登录浙江省造价协会官网的继续教育系统进行学习。
(二)其他继续教育方式:
1.网络教育;2.面授培训;3.符合条件的造价咨询企业组织的内部培训;4.省、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班;5.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课题研究、定额编制、教材编写、培训授课;6.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及省、市造价管理信息期刊(协会期刊)上发表文章等。
常见问题解答:
1.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二级造价工程师从业范围,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说明,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从业范围,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自取得合格证明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2.往年的继续教育是否可以补学?
在注册期满前,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以补学。请在继续教育版块补学。开通会员或购买课程时请勾选相应年度,学习完成后,该课程对应的学时将自动计入选择的年度中。如需补学“零散”的学时,可选择所需学时对应的课程单独购买学习,收费标准为10元/学时。(例如:2020年已取得15学时,还需补5学时,进入全部课程-选择标记为5学时的课程-年份勾选“2020”-缴费50元,即可进行学习。)
3.同时持有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如何进行继续教育?
根据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30学时/年)完成该年度相应学习即可,将默认已完成该年度二级造价师继续教育。
4.如何查看各年度已认证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请登录“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在首页选择【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进入【我的学时】查看。
5.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造价工程师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8﹞24号)中的学时认定标准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申请流程,登录“浙江标准造价信息网”进入“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网址:)”,一个身份证号码对应一个帐户管理进行学时查询(其中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网络继续教育学时数据已自动连接),学时申报,经学时审核认定后打印“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自动统计学时,形成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电子档案。
为更快速便捷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事项,“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直接同步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电子档案数据,二级造价工程师通过各种学习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均需进行学时申报。
原文标题: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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