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准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附条文说明)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包括: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本条规定了不得评为绿色施工项目的6个条件。绿色施工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进行绿色施工评价。规定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的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的时间。

1)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W≥80分,结构工程得分≥80分;

3)至少每个评价要素中有两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10。

11 评价组织和程序

11.1 评价组织

11.1.1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1.1.2 单位工程施工阶段评价应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1.1.3 单位工程施工批次评价应由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1.1.4 企业应进行绿色施工的随机检查,并对绿色施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11.1.5 项目部会同建设和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施工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由项目部实施改进。

11.1.6 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绿色施工检查。

11.2 评价程序

11.2.1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批次评价和阶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11.2.2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评价。

11.2.3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检查相关技术和管理资料,并应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总体情况报告》,综合确定绿色施工评价等级。

11.2.4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结果应在有关部门备案。

11.3 评价资料

11.3.1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包括:

1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专门章节,施工方案的绿色要求、技术交底及实施记录。

2 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应按表11.3.1-1的格式进行填写。

3 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应按表11.3.1-2的格式进行填写。

4 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应按表11.3.1-3的格式进行填写。

5 反映绿色施工要求的图纸会审记录。

6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应按表11.3.1-4的格式进行填写。

7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情况总结。

8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相关方验收及确认表。

9 反映评价要素水平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11.3.2 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11.3.3 所有评价表编号均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表11.3.1-1 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

工程标准规范

表11.3.1-2 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

工程标准规范

表11.3.1-3 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

表11.3.1-4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

工程标准规范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T -2010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绿色施工的指导思想,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现场施工的绿色施工评价方法进行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实行绿色施工。

1.0.3 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收规范》GB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2 环境保护相关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GB ~。

2 术 语

2.0.5、2.0.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包括两部分,一是将建筑垃圾进行收集或简单处理后,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部分;二是将收集的建筑垃圾,交付相关回收企业实现再生利用,但不包括填埋的部分。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施工的评价贯穿整个施工过程,评价的对象可以是施工的任何阶段或分部分项工程。评价要素是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五个方面。

3.0.2 本条规定了推行绿色施工的项目,项目部根据预先设定的绿色施工总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实施和考核活动。要求措施、进度和人员落实,实行过程控制,确保绿色施工目标实现。

3.0.3 本条规定了不得评为绿色施工项目的6个条件。

6 严重社会影响是指施工活动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的情况,如造成相邻房屋出现不可修复的损坏、交通道路破坏、光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并引起群众性抵触的活动。

4 评价框架体系

4.0.1 为便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定量考核,将单位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三个施工阶段。

4.0.2 绿色施工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进行绿色施工评价。

4.0.3 绿色施工评价要素均包含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评价指标。针对不同地区或工程应进行环境因素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增减,并列入相应要素进行评价。

4.0.5 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如图1。

工程标准规范

图1 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

5 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5.1 控 制 项

5.1.1 现场施工标牌是指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牌、入场须知牌,安全警示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消防平面布置图等。其中应有保障绿色施工的相关内容。

5.1.2 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是指主入口、主要临街面、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地等。

5.1.3 工程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并有应急预案。

5.2 一 般 项

5.2.1 本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中资源保护的两个方面:

1 为保护现场自然资源环境,降水施工避免过度抽取地下水。

2 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品存放采取隔断和硬化处理。

5.2.2 本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中人员健康的八个方面:

1 临时办公和生活区距有毒有害存放地一般为50m,因场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 针对不同地区气温情况,分别采取符合当地要求的对应措施。

5.2.3 本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中扬尘控制的九个方面:

2 现场直接裸露土体表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用临时绿化、喷浆和隔尘布遮盖等抑尘措施。

6 规定对于施工现场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等作业所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要求。

8 说明高空垃圾清运采取的措施,而不采取自高空抛落的方式。

5.2.6 本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中污水排放的五个方面:

2 工程污水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达标排放。

3、4 现场设置的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及时清理,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5.2.7 本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中光污染的两个方面:

2 调整夜间施工灯光投射角度,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5.2.9 现场围挡应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残破、断裂,墙体材料可采用彩色金属板式围墙等可重复使用的材料,高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规定。

5.2.10 现场开挖的土方在满足回填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就地回填使用,也可造景等采用其他利用方式,避免倒运。

5.3 优 选 项

5.3.1 在施工作业面噪声敏感区域设置足够长度的隔声屏,满足隔声要求。

5.3.2 高空作业每隔5层~8层设置一座移动环保厕所.施工场地内环保厕所足量配置,并定岗定人负责保洁。

5.3.3 本条说明现场不定期请环保部门到现场检测噪声强度,所有施工阶段的噪声控制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限值内。见表1。

表1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工程标准规范

5.3.4 施工组织设计有保证现场人员健康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涉及火灾、爆炸、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SARS、疟疾、禽流感、霍乱、登革热、鼠疫疾病等,一旦发生上述事件,现场能果断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蔓延。

5.3.6 现场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钻孔作业和干旱燥热条件土石方施工应采用喷雾降尘设备减少扬尘。

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6.1 控 制 项

6.1.1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中第4.4.3条的规定,就地取材的是指材料产地距施工现场范围内。

6.1.2 现场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废弃物排放和再生利用等制度健全,做到有据可查,有责可究。

6.2 一 般 项

6.2.1 本条规定了材料选择的三个方面:

1 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库,材料采购做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所选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的要求。

2)GB ~的要求。

3)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的要求。

6.2.2 本条规定了材料节约的七个方面:

7 强调从实际出发,采用适于当地情况,利于高效使用当地资源的四新技术。如:“几字梁”、模板早拆体系、高效钢材、高强混凝土、自防水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竹材、木材和工业废渣废液利用等。

6.2.3 本条规定了资源再生利用的四个方面:

1 合理使用是指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前提下的使用。

2 制定并实施施工场地废弃物管理计划;分类处理现场垃圾,分离可回收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将其直接应用于工程。

6.3 优 选 项

6.3.4 现场材料包装用纸质或塑料、塑料泡沫质的盒、袋均要分类回收,集中堆放。

6.3.5 预拌砂浆可集中利用粉煤灰、人工砂、矿山及工业废料和废渣等。对资源节约、减少现场扬尘具有重要意义。

7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7.1 控 制 项

7.1.1 施工前,应对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的节水指标,以合同的形式进行明确,便于节水的控制和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7.2 一 般 项

7.2.1 本条规定了节约用水的七个方面:

1 针对各地区工程情况,制定用水定额指标,使施工过程节水考核取之有据。

2 供、排水系统指为现场生产、生活区食堂、澡堂,盥洗和车辆冲洗配置的给水排水处理系统。

3 节水器具指水龙头、花洒、恭桶水箱等单件器具。

4 对于用水集中的冲洗点、集中搅拌点等,要进行定量控制。

5 针对节水目标实现,优先选择利于节水的施工工艺,如混凝土养护、管道通水打压、各项防渗漏闭水及喷淋试验等,均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

6 施工现场尽量避免现场搅拌,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必须现场搅拌时,要设置水计量检测和循环水利用装置。混凝土养护采取薄膜包裹覆盖,喷涂养护液等技术手段,杜绝无措施浇水养护。

7 防止管网渗漏应有计量措施。

7.2.2 本条规定了水资源利用的两个方面:

1 尽量减少基坑外抽水。在一些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很多工程有较长的降水周期,这部分基坑降水应尽量合理使用。

2 尽量使用非传统水源进行车辆、机具和设备冲洗;使用城市管网自来水时,必须建立循环用水装置,不得直接排放。

7.3 优 选 项

7.3.1 施工现场应对地下降水、设备冲刷用水、人员洗漱用水进行收集处理,用于喷洒路面、冲厕、冲洗机具。

7.3.3 为减少扬尘,现场环境绿化、路面降尘使用非传统水源。

7.3.4 将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利用。

7.3.5 现场开发使用自来水以外的非传境水源进行水质检测,并符合工程质量用水标准和生活卫生水质标准。

8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8.1 控 制 项

8.1.1 施工现场能耗大户主要是塔吊、施工电梯、电焊机及其他施工机具和现场照明,为便于计量,应对生产过程使用的施工设备、照明和生活办公区分别设定用电控制指标。

8.1.2 建设工程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施工用电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别计量;应及时收集用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统计台账。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如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筑、仓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电率。

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8.2 一 般 项

8.2.1 本条规定了选择临时用电设施的原则。

1 现场临电没备、中小型机具、照明灯具采用带有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8.2.2 本条规定了节能与能源利用中机械设备的四个方面:

1 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配置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2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3 避免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空载运行的现象,如空压机等的空载运行,不仅产生大量的噪声污染,而且还会产生不必要的电能消耗。

4 为了更好地进行施工设备管理,应给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便于维修保养人员尽快准确地对设备的整机性能做出判断,以便出现故障及时修复;对于机型老、效率低、能耗高的陈旧设备要及时淘汰、代之以结构先进、技术完善、效率高、性能好及能耗低的设备,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可靠、能源高效利用。

8.2.3 本条规定了节能与能源利用中临时设施的两个方面: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在同样照度条件下,天然光的辨认能力优于人工光,自然通风可提高人的舒适感。南方采用外遮阳,可减少太阳辐射和温度传导,节约大量的空调、电扇等运行能耗,是一种节能的有效手段,值得提倡。

2 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规定,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建筑节能设计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照明的总耗能应减少50%。这个目标通过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效率实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参照执行,围护墙体、屋面、门窗等部位,要使用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标的节能材料。

8.2.4 本条规定了节能与能源利用中材料运输与施工的四个方面:

1 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距施工现场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工程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2 改进施工工艺,节能降耗。如逆作法施工能降低施工扬尘和噪声,减少材料消耗,避免了使用大型设备的能源。

3 绿色施工倡导在既定施工目标条件下,做到均衡施工、流水施工。特别要避免突击赶工期的无序施工、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等现象。

4 夜间作业不仅施工效率低,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工照明,用电量大,应根据施工工艺特点工程标准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附条文说明),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如白天进行混凝土浇捣,晚上养护等。同样,冬季室外作业,需要采取冬季施工措施,如混凝土浇捣和养护时,采取电热丝加热或搭临时防护棚用煤炉供暖等,都将消耗大量的热能,是应该避免的。

8.3 优 选 项

8.3.1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我国可再生能源在施工中的利用还刚刚起步,为加快施工现场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步伐,予以鼓励。

8.3.3 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综合能耗低,环境影响小,应积极引导施工企业,优先使用。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9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

9.1 控 制 项

9.1.1 施工现场布置实施动态管理,应根据工程进度对平面进行调整。一般建筑工程至少应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和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三个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9.1.2 如因工程需要,临时用地超出审批范围,必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占用。

9.1.3 基于保护和利用的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到充分了解和熟悉场地情况并制定相应对策。

9.2 一 般 项

9.2.1 本条规定了节约用地的五个方面:

1 临时设施要求平面布置合理工程标准规范,组织科学,占地面积小。单位建筑面积施工用地率是施工现场节地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为:单位建筑面积施工用地率=(临时用地面积/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100%。

临时设施各项指标是施工平面布置的重要依据,临时设施布置用地的参考指标参见表2~表4。

表2 临时加工厂所露面积指标

表3 现场作业棚及堆场所需面积参考指标

表4 行政生活福利临时设施参考指标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范围为准,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施工。

3 规定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应满足各种车辆机具设备进出场、消防安全疏散要求,方便场内运输。场内交通道路双车道宽度不宜大于6m,单车道不宜大于3.5m,转弯半径不宜大于15m,且尽量形成环形通道。

4 规定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基于减少现场临时占地,减少现场湿作业和扬尘的考虑。

9.2.2 本条规定了保护用地的五个方面:

1 结合建筑场地永久绿化,提高场内绿化面积,保护土地。

2 施工取土、弃土场应选择荒废地,不占用农田,工程完工后,按“用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利用弃土造田,增加耕地。

3 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合作,在施工占用区内种植合适的植物,尽量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

4 深基坑施工是一项对用地布置、地下设施、周边环境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过程,为减少深基坑施工过程对地下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案的编制和论证时应考虑尽可能地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5 在生态环境脆弱和具有重要人文、历史价值的场地施工,要做好保护和修复工作。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以及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地形、地貌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因施工造成场环境改变的情况,应采取恢复措施,并报请相关部门认可。

9.3 优 选 项

9.3.1 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多层轻刚活动板房或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搭建,能够减少临时用地面积,不影响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符合绿色施工技术标准要求。

9.3.2 施工发现具有重要人文、历史价值的文物资源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报请施工区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9.3.3 对于深基坑降水,应对相邻的地表和建筑物进行监测,采取科学措施,以减少对地表和建筑的影响。

9.3.4 对于推进建筑工业化生产,提高旌工质量、减少现场绑扎作业、节约临时用地具有重要作用。

9.3.5 高效利用现场既有资源是绿色施工的基本原则,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尽量做到占地面积最小,并应满足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舒适性要求。

10 评价方法

10.0.1 本条规定了绿色施工项目自评价的最少次数。采取双控的方式,当某一施工阶段的工期少于1个月时,自评价也应不少于1次。

10.0.2 本条规定了指标中的控制项判定合格的标准,一般项的打分标准,优选项的加分标准。

10.0.4 根据各评价要素对批次评价起的作用不同,评价时应考虑相应的权重系数。根据对大量施工现场的实地调查、相关施工人员的问卷调研,通过统计分析,得出批次评价时各评价要素的权重系数表(表10.0.4)。

10.0.6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评价中评价阶段的权重系数。考虑一般建筑工程结构施工时间较长、受外界因素影响大、涉及人员多、难度系数高等原因,在施工中尤其要保证“四节一环保”,这个阶段在单位绿色施工评价时地位重要,通过对大量工程的调研、统计、分析,规定其权重系数为0.5;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实施绿色施工的难度都较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阶段大,所以,规定其权重系数分别为0.3和0.2。

11 评价组织和程序

11.1 评价组织

11.1.1~11.1.3 规定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的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

11.2 评价程序

11.2.1 本条规定了绿色施工评价的基本原则,先由施工单位自评价,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评价机构验收评价。

11.2.2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的时间。

11.2.3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证据的收集包括:审查施工记录;对照记录查验现场,必要时进一步追踪隐蔽工程情况;询问现场有关人员。

11.2.4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结果应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11.3 评价资料

11.3.1、11.3.2 规定了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提交的资料,资料应归档。

11.3.3 表11.3.1-1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表11.3.1-2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表11.3.1-3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表11.3.1-4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的编号均按评价时间顺序流水号排列,如000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烟囱刷涂料施工技术要求

江苏发源高空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2000年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典型的标准化管理类法规,它的实施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法规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一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都应按现行标准进行,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勘察报告不得报出,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设计不得审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烟囱刷涂料施工技术要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材料、半成品、设备不得进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质量必须处理,否则不得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烟囱刷涂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烟囱刷涂料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烟囱刷涂料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图4-1所示。

①烟囱刷涂料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出《工程暂停令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向相应级别主要和等级现场调查取证服,并写出书面报告。要求施工单位保事故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当与监理方责任调查组工作组织必要的技术签定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次发生应买取的措施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企理方案施工单位自检和专用行政执法处理建议事故单位提报告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行政处罚签发《工程复工令)继续施工图4-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B.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E.相关各种资料。

②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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