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人员资质证书,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安全培训机构.doc 7页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开办费50万元以上;(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应设专职负责人,并具备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人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安全培训工作经验、管理能力。法定代表人或专职负责人应当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有健全的安全培训过程控制体系和机构章程;(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有不少于2名所学专业与其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聘请在职人员做兼职教师应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应具有培训少数民族学员的民语教师;(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教学需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1.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课桌、椅、电脑等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培训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有与其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满足实习要求的固定场所和教学仪器设备,符合自治区安全培训机构基本设备、设施配备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要求;3.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图书资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它条件。第十条申请三、四级安全培训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机构将申请资料报当地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有关部门、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无主管部门可略)报自治区安监局。(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三)资料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书面通知告之补正;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并组织审核小组(3—5人)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四)根据现场审核意见,对具备资质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资质证书》;对不具备安全培训资质条件的机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机构说明理由。以上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0日向自治区安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变更手续:(一)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二)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三)机构管理人员、教师有变动的;(四)教学场所或其它培训条件发生变化的。

第十三条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变更资料。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或换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变更或做出其他处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变更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年检制度。自治区安监局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自治区安监局对安全培训机构年检时,因工作需要可到培训机构实地检查。经年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签章通过;经年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自治区安监局暂停其部分或全部的安全培训业务工作测量人员资质证书,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安全培训机构.doc 7页,并书面说明理由。年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年度安全培训业绩;(二)安全培训质量情况。主要包括考核合格率;(三)遵纪守法情况。检查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培训过程控制体系和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以及机构遵纪守法情况;(四)档案资料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和整理归档情况;机构人员档案管理情况;安全培训归档资料情况; (五)教师队伍情况测量人员资质证书,教学场所、实验室、实习场地及有关仪器、设施、设备情况和其它培训条件的保持情况;(六)以往审核、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七)受培训者和各级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满意度。

测量人员资质证书

检查受培训者及各级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意见反馈情况;(八)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一)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每年培训人数累计低于300人的;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每年培训人数累计低于100人的;(二)安全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安全培训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的;(三)安全培训机构未按业务范围、培训和考核大纲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四)擅自变更培训场地的;(五)专职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未接受定期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达到3人次的;(六)安全培训机构教师未按时参加培训考核的、培训教师变化及其它办学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许可的业务范围、按照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质量。安全培训机构应在申报登记的培训场所开展培训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场所,异地办班的,应将培训场所及其它办学条件报归口管理的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100人,每个考核场地人数不得超过25人。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每年培训人数累计不得低于300人;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每年培训人数累计不得低于100人。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第十八条安全培训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第十九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自治区安监局报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年检资料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止其部分或全部安全培训业务,或取消其安全培训资格,并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04]第20号)规定给予其经济处罚。(一)不按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的;(二)培训教师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三)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四)超出培训资质业务范围进行培训的;(五)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未进行健康体检的;(六)不执行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致使安全培训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七)学员理论课、实习课考核分别有百分之十五以上不合格的;(八)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将培训资格证书出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九)从教人员或教学场所、实验室、实习场地(或基地)及有关仪器、设施、设备变动不能满足安全培训工作需要的;(十)对异地办班培训中存在的教学场所、实验室、实习场地(或基地)及有关仪器、设施、设备不具备的情况下仍开展培训工作,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安监局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需要,对全区的安全培训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进行适时的监督检查、抽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检测及焊接人员资格认证,焊接检验等级CT3是什么意思?

1、-2中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划分认证级别?

答:原则上是按照焊缝质量等级来划分认证级别的,如CL1级企业可以焊接从CPA 到CPD所有级别的焊缝;CL2级企业可以焊接CPC2到CPD 级焊缝,等等。但也规定一些重要的部件,无论其焊缝质量级别是什么,都需要按照CL1级认证,如转向架、底架、牵引、制动等部件。

2、CL2级企业是否允许焊接CPC1级别的焊缝?

答:标准规定是允许的,但其检验级别必须按照CT1级来进行才可以。

3、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硬件设施?

答:-有屋顶、干燥、通风和明亮的车间和工位;

-用于存放焊接材料和焊接辅助材料的干燥的库房;

-对于不同组别材料的加工(例如铝、不锈钢)必须针对每种材料组别使用单独的工具、加工设备以及装备,或在加工前对其进行清洁;

-足够的能源供应

-如果不具备合适的检验设备,必须和外部检验机构(检验实验室符合EN ISO/IEC )进行合同约定;

-用于运输和旋转部件的起重装置;

-工作平台;

-旋转装置,以便在利于施焊的位置进行焊接;

-焊接组装的夹具(例如地板、侧墙、端墙和车顶、底架、转向架、箱体和油箱);

-调修设备;

-在对铝或不锈钢进行焊接时进行防护,能够远离可能降低材料耐腐蚀性或者焊缝质量的灰尘、飞溅和烟气。

4、 企业认证对焊接填充材料的采购有何要求?

答:焊接材料应具有CE 标识,并且焊材制造商有资格证书(如DB 证书)。

5、 轨道车辆企业工作试件除了可以参考之外,还有其他标准吗?

答:可以参考2006年出版的,包含关于工作试件的制定,试验,及汇总等信息。

6、 企业对文件的要求参考什么标准?

答:可以参考-5,关于文件的说明。

7、 CL1和CL2 级别企业的母材材质证书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4要求,应满足 3.1 的要求。

8、 设计中,铝合金角焊缝a 值最小值应为多少?

答:根据-3附表A1中要求,铝合金角焊缝a 值最小为3mm,但不应超过0.7t,如果由于板厚的原因(如t=1.5mm),a 值可以小于3mm,但需要做工作试件证明。

9、 DHY 对接接头和DHY 的T 型接头是否需要所有焊接此接头的焊工都焊制工作试件?

答:对,并且有工艺文件,检验记录,焊接工程师签字确认结果。

10、-1 135 P BW 1.2 S t12 PA ss nb 的焊工证书上标明检验项目为VT 和断口试验,此焊工能否焊接产品?

答:可以,但是必须保证焊工所焊接工作范围在有效范围之内,在焊制产品之前要做必要的工作试件,合格后方可上岗。

11、验证焊接工艺的工作试件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无限制。

12、考核焊工能力的工作试件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考核焊工的工作试件的有效期应参照的相关标准,一般为二年,前提是每半年焊接工程师要在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焊工一直在从事该工作试件接头类型的焊接工作。但是也可根据工作试件的用途和重要性减少有效期,如半年时间,或每焊接20件产品之后重新焊接工作试件等。

13、-4中是否规定了电阻焊和螺柱焊的工作试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规定。关于电阻焊,要做标准的工作试件(按照-12做工艺评定),而且每天开工前要做简化的工作试件且在检验记录中记录;对于螺柱焊检测及焊接人员资格认证,在生产开始之前或生产条件发生变更时按照做简化的工作试件且在检验记录中记录。

14、ISO 9606-2 131 P BW 23 S t12 PA ss nb 的焊工考试只做了断口检验,该焊工能否焊接产品?

答:应该还要做射线检验。

15、标准CL3级别认证,材料证明书是否一定要求满足 3.1的要求?

答:没有明确要求。

16、中对焊缝等级划分为几个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答:6个级别CPA, CPB, CPC1, CPC2, CPC3, CPD。根据安全性要求和焊缝的承载状态(见-3).

17、对于安全性要求为高的CPB 焊缝,可否为非全熔透焊缝?

答:不可以。但对于安全性要求为中等的CPB 焊缝可以,但需要增加表面裂纹检验的比例。

18、标准中检验等级是如何定义的,有哪些级别?

答:检验等级是根据焊缝质量等级定义的,一共有四个级别:CT1, CT2,CT3, CT4。如CPA焊缝的检验等级为CT1,CPB 和CPC1的检验级别为CT2,CPC2的检验级别为CT3,CPC3和CPD 的检验级别为CT4。检验级别不仅规定了检验范围,而且还规定了相应的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这与标准是有区别的。

19、CT3和CT4有什么区别?

答:首先在检验人员的资质上有区别,CT3要求检验人员为受过培训的专门的检验人员,而CT4要求是受过培训的焊工自检。其次CT3要求有检验记录,而CT4不要求记录。

20、如果CPB 或CPC1级焊缝不能进行内部探伤,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确定该焊缝为安全性要求中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表面探伤到100%。连续5件产品没有问题后可降至25%。并且要求焊接此焊缝的焊工要焊制工作试件,有效期为半年,如果该焊工一直在从事该焊缝的焊接,焊接工程师可签字延期。

21、CT1和CT2检验级别对于外观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答:要求至少具有 VT2的资质。

22、CPC2级焊缝是否一定按照CT3检验级别进行检验?

答:不一定,标准规定的是最低要求检测及焊接人员资格认证,焊接检验等级CT3是什么意思?,即企业可以按照高于CT3检验级别进行检验,如按照CT2进行检验,甚至按照CT1级进行检验都是可以的。

23、系列标准分为几部分?

答:5部分:

a) -1总则;

b) -2焊接企业的质量要求和资格认证;

c) -3设计要求;

d) -4生产要求;

e) -5检验、试验与文件;

24、中关于可追溯性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EN ISO 3834,除非在合同中有要求,否则不需要可追溯性。但在轨道车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包含边角余料应在切割之前具有可追溯性,以避免因材料混淆造成的损失.

25、轨道车辆关于设计可参考哪些标准?

答:-3和标准

26、关于焊接实施细则,除了-4之外,还可以依据哪些标准?

检测及焊接人员资格认证

答:-1~4, 焊接实施细则推荐。第二部分,碳素钢;第三部分,不锈钢;第四部分,铝及铝合金部分。

27、在什么情况下证书会失效?

答:如果在证书有效范围内出现任何变更,焊接企业必须及时通知企业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证书的有效性。

28、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分承包必须通知用户?

答:生产的产品不件为CL1级的,在采用分承包时必须通知用户。CL2级和CL3级部件除非合同规定,否则不用通知用户。

29、 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标准适用于铁道车辆和车辆部件生产和维修时金属材料的焊接

30、轨道车辆中是否都适用?

答:不是,有特殊规定的设备不在本系列标准适用范围内,例如EN 286-3 和-4适用范围内的气罐。

31、通常轨道车辆焊接的检验采用什么标准?

答:对于钢类产品,可以应用;铝及铝合金可以应用;

32、什么样的人员(具备何种资质)可以作为取得-2或-7证书的焊接企业的检验监督?

答:检验监督人员可以由国际焊接质检人员担当。

33、焊接企业想取得-2证书或-7证书,对无损检测人员有什么资质上的要求?

答:按照标准要求,出具正式的合格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要具有无损检测人员2级资质。

34、按 C2级别认证对焊接企业的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有什么要求:要求按什么标准进行考试?在数量上有什么要求?

答:焊工和焊接操作工要求有欧洲或国际焊工资质,并且工作是在其所持焊工证书的有效范围之内进行。考试标准是-1/-2。数量上要求每种方法至少有2名焊工,操作工每台设备上有2名焊工,并且还要满足实际生产。

35、焊接企业想取得-2 CL1或CL2级别的证书,目前该企业已经具有2名国际焊接工程师,是否满足认证需要?

答:根据-2的要求(附件C)企业还要有C 级(焊接技师或技士)级别的现场监督人员,保证现场监督和质量控制。

36、焊接企业想取得-2 CL1级别的证书,目前该企业已经具有1名国际焊接工程师,是否可以外聘一名国际焊接工程师或国际焊接技师(属于另一焊接企业)作为焊接监督代表?

答:国际焊接工程师可以,国际焊接技师不可以。根据标准要求,外聘焊接监督只能作主管焊接监督,企业要求有合格资质的焊接监督代表,而CL1级别的主管焊接监督资质应为1级,所以国际焊接技师不可以。

37、什么情况下CL1级企业可以只有一名A 级焊接监督人员(IWE)?

答:小型焊接企业(只有一个焊接车间)可以只有一名A 级焊接监督人员。

38、焊接企业想取得-2 CL4级别的证书,至少需要具备几名焊接监督责任人?

答:至少1名有资质的焊接监督责任人。对于CL1级产品服务的企业要求国际焊接工程师级别;对于CL2级产品服务的企业要求国际焊接技术员或国际焊接技师。

39、一名国际焊接工程师最多可以为几家焊接企业作为外聘的焊接监督人员?

答:标准中没有规定最多为几家企业工作,但规定如果为多家焊接企业作为外聘的焊接监督人员,需征得所有雇主的同意。

40、-2 CL4级别的企业如何对分包商进行质量控制?

答:焊接分包商应具有-2相应级别的资质。对于分包商可以定期进行评价;对于产品项目,通常要有首件鉴定,工艺文件,生产计划,人员资质,检验报告都要有满足实际要求。

41、-2、-7认证对焊接企业的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有什么资质上和数量上要求?

答:焊工和焊接操作工要求有欧洲-1或EN -2焊工资质和焊接操作工资质,并且工作是在其所持焊工证书的有效范围之内进行。考试标准是-1/-2和。数量上要求每种方法至少有2名焊工,操作工每台设备上有2名焊工,并且还要满足实际生产。

42、焊接企业取得-2 CL2级别的证书后,是否可以生产所有CL2级别的部件?

答:原则上可以。但要保证所生产的产品范围满足证书的覆盖范围,人员资质和工艺同样满足新产品的要求。

43、焊接企业取得-2证书后,它的有焊接生产的分包商是否也必须取得-2证书?

答:是的,需要其分包商也应取得-2相应级别的证书。

44、为什么-2证书的有效期有1年的,有2年的,有3年的?它的长短是由什么决定的?

答:在认证过程中,评审员根据企业满足认证标准情况而给定证书的有效期。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则为最长的3年期。

45、认证是否需要进行年监督性审核?

答:需要。对于有效期超过1年的企业,每年要进行监督性审核。

46、监督性审核是否与初审完全一样?

答:如果企业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监督审核要比初审简单的多,省略了对人员资质的审核,对WPQR 的审核及减少了专业谈话的内容。

47、-2证书上的材料生产厚度范围是由什么决定的?

答:是由焊接工艺评定的认可范围与焊工证书的有效范围的交集而最终确定的。

48、国内的焊接工程师(没有国际焊接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取得-2或-7证书的焊接企业的焊接监督责任人?为什么?

答:不可以。标准中规定为欧洲/德国相关资质人员,或同等资质人员,但是认证为德国标准,国内焊接工程师具有相关生产实际经验,但是缺少对国际欧洲及德国标准的知识储备,对于认证而言,缺少对标准的理解,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很难做到有效的质量控制和对标准的正确执行。

49、焊接企业想取得-2证书或证书,是否需要先进行认证?

答:不需要,但是质量体系应按照不同认证级别建立相对应的的级别质量要求。

50、标准对于图纸有什么要求?

答:首先在图纸上应标明该部件的认证等级(CL1~CL3)和焊缝质量等级(CPA~CPD),其次,所有的焊缝符合均应符合的要求,而且要注明焊缝厚度,焊缝形状,焊缝长度等细节。

51、认证的企业,是不是所有接头形式都做工艺评定了就不用做工作试件了?

答:不是。按照-4规定,做工作试件的目的除了验证工艺外,还有证明焊工水平的。因此7.1.2中规定了若干焊缝需要每个焊接此种接头的焊工都要做工作试件。如t52、认证企业中,是不是焊工做过一次工作试件后就再也不用做同类接头的工作试件了?

答:不是,考核焊工水平的工作试件的一般有效期为半年(焊接工程师每半年要签字认可),因此焊接工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应该做。

53、认证企业的图纸中有a1的角焊缝,可根据-3规定,钢的角焊缝最小厚度为a2,如何处理该问题?

答:此问题可能是因为焊接结构的母材厚度小于2mm,此时应该在结构设计评审时提出该问题,再由设计部门确认就可以了。

54、企业中,双面开HK 坡口的T 型接头(不焊透),是否要求所有焊接此接头的焊工都焊接工作试件?

答:是。根据-4中7.1.2的规定,此种接头要求做工作试件以证明焊工水平,因此要求所有焊工都做工作试件。

55、企业中,双面开HK 坡口的对接接头(不焊透),是否要求所有焊接此接头的焊工都焊接工作试件?

答:不是。根据-4中7.1.1的规定,此种接头要求做工作试件以证明工艺,不要求所有焊工都做工作试件。

56、认证中,对铝合金的生产有什么规定?

答:参考-4的规定,且其加工工具必须是铝合金专用工具。铝合金材料的存储和运输必须和碳钢分开。

57、该公司有2个生产基地,如需进行认证或认证,是否只需对总公司进行认证即可?

答:不行,2个生产基地需要单独评审。

58、-CL1级认证的企业,有两个生产车间:碳钢车间和不锈钢车间,那么该企业需要有几名焊接监督人员?

答:该企业至少需要4名焊接监督人员,其中1名主管焊接监督人员,资质为国际焊接工程师(IWE)或欧洲焊接工程师(EWE),1名同等权利代表资质同主管焊接监督一样,另外还需要2名附加代表,资质为国际焊接技师(IWS)或欧洲焊接技师(EWS),分别负责两个车间。

59、-CL2级认证企业是否需要国际焊接工程师(IWE)或欧洲焊接工程师(EWE)作为主管焊接监督人员?

答:不需要。只需要国际焊接技术员(IWT)或国际焊接技师(IWS)或欧洲焊接技术员(EWT)或欧洲焊接技师(EWS)担任主管焊接监督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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