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一、总则二、组织管理与职责三、管理内容及要求四、检查与监督考核目 录一、总则 适用范围承包商定义管理内容中国石化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或负责管理的合资公司(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承担新(改、扩)建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分包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明确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招标过程安全管理、合同签订过程安全管理、分包过程安全管理、开工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检查与监督考核等要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一、总则谁发包谁负责01谁的属地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管理原则020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二、组织管理与职责组织管理与分工企业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职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0102大型建设项目或安全要求高、风险大的特殊工程项目管理0304项目监理单位职责修订说明: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各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详细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二、组织管理与职责1. 企业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职责1.1 企业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是业务范围内承包商的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专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1.2 组织业务范围内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能力的审查;1.3 组织招标文件中安全保证措施要求的编制;1.4 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5 组织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1.6 组织监理对重大设计变更、工期调整等重要影响因素进行论证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二、组织管理与职责1. 企业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职责1.7组织监理对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程需要的其他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现场考评;1.8负责落实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1.9负责按照计划进度组织施工;1.10 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1.11 组织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组织承包商开展应急演练; 1.12 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13 负责将承包商安全绩效纳入综合考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二、组织管理与职责2.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承包商安全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岗位;2.2 负责制定本企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3 参加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2.4 参加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2.5 招标文件和合同会审时,负责审核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6 参与承包商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和脚手架费用拨付的会签。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二、组织管理与职责3. 项目监理单位职责3.1 负责对所承担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履行监理职责;3.2 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施工阶段及安全管理风险度,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按比例配足资质、专业背景、管理经验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3.3 负责编制安全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措施等内容,并报建设单位批准;3.4 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进行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分析,编制项目安全旁站计划并实施;3.5 负责对承包商进场机具设备进行检查、验收;3.6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未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其职责由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履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二、组织管理与职责4. 大型建设项目或安全要求高、风险大的特殊工程项目管理大型建设项目或安全要求高、风险大的特殊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管理部,在其内部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未成立专门项目管理部的项目,其职责由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承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4. 合同签订2.安全资质审查6.开工前8.特殊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内容及要求1. 总体要求3.招投标过程5.分包过程7.现场施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1. 总体要求1.1 建设单位须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HSE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定期召开承包商安全会议,开展承包商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1.2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须将分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3 要科学设定项目的合理工期,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压缩工期,应按重大变更实施管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业主)原因影响工期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工期确需调整或优化,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安全的影响或带来相关的风险进行论证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由项目负责人签发后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2. 安全资质审查招标前,项目主管部门应审查招标文件中承包商的施工、安装资质等级及安全资质要求,确保与承担的施工项目相适应,工作业绩能满足项目的需要。项目主管部门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商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或备案。总承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2. 安全资质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2)HSE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及运行情况;(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4)近三年的安全绩效情况(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率、损失工时率、总伤害率及事故简要描述等)。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3. 招投标过程安全管理3.1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3.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工程分包控制措施的要求。3.3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视频监控设施的要求,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单列、专款专用的要求。3.4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3.5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求。 3.6 技术标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内容所占分值不得低于技术标总分值的25%,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改建、大修、检维修工程、探井、预探井、边生产边施工项目等)应提高比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4. 合同签订过程安全管理4.1 合同中应约定: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和考试记录报送建设单位备查。4.2 合同中应明确对参与施工人员工种及技能的要求,主要施工机具设备的种类、规格、性能要求,以及分包项目内容与管理的要求。
4.3 合同中应明确参与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名单,不得擅自更换。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工种人员的资格要求、报审程序,进场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4. 合同签订过程安全管理4.4 合同中应根据当地建筑市场或本企业项目管理的能力,明确脚手架工程和大型特殊设备吊装工程的管理或分包的方式。4.5 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和脚手架计费标准及费用使用审批方式,确保专款专用。4.6 合同中应约定: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提交项目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7 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其作为合同附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5. 分包过程安全管理总体要求:5.1 实施分包的工程,安全责任不能分包。总承包商、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实施管理,若变更安全管理职责、界面,应重新签订分包合同。5.2 禁止项目转包、违法违规分包。5.3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按照本办法第3.4条规定进行,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查。
5.4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不得扣减脚手架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总包单位对脚手架工程单独分包时,不得以管理费名义扣减任何费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5. 分包过程安全管理5.5 劳务分包。(1) 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进行专业分包。(2) 进行劳务分包时,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由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组建,技术文件由发包单位负责编制,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均应由发包单位负责提供。 (3) 劳务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业务技能与从事的施工项目相适应。(4) 劳务分包项目中的关键工种应杜绝临时零星用工。 (5) 发包单位应对劳务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程需要的其他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考评,完善班组建设,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查。(6) 分包单位应对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上岗证复印件进行建档保存,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分包法律定义 我国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分包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两者最大的法律区别就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提工程款。 简单来说,劳务分包是“包工不包料”(“料”是指主要材料,不含必要的辅材),工程分包是“包工包料” 。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违法分包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四条: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违法分包 中国石化明确的违法分包行为有以下十一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工程分包发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工程分包发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工程分包发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的; 工程总承包商再进行工程总承包分包的; 施工总承包商再进行施工总承包分包的; 工程分包发包人将主体工程和关键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但依法 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除外;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违法分包专业工程承包商或专业工程分包商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劳务作业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9号令)第九条规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劳务作业分包商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为“扩大劳务分包” ,认定为违法分包); 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设计企业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直接进行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分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转包肯定违法!定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六条: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中国石化明确的转包行为有七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转包工程分包发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工程分包发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构成分包或违法分包,而不是转包);工程分包发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实施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同施工单位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关系的,对施工单位的行为可认定为转包,对实际施工人可认定为挂靠(见挂靠第5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转包工程分包发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其分包人收取费用,主要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如果施工单位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材料设备系受其委托,有委托代理的证据且其他单位或个人除受委托采购材料设备之外,并不负责具体施工事宜;同时施工单位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施工管理义务,则不认定为转包);劳务作业分包商承包的范围是工程分包发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计取的是除上缴给工程分包发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劳务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应仅限定在劳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转包6 工程分包发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法律不禁止合作、联营、内部个人承包等形式,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作、联营施工:①承包人是否实际参与工程的组织施工与管理及合作、联营人是否以自身身份或联合体身份参与施工;②合作、联营人是否具有实施该工程的资质);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挂靠肯定违法!定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十条: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只要是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即构成挂靠行为,至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是否实际承接到工程,以及是否实际施工,都不予排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6. 开工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开工手续办理培训要求现场确认安全交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人员要求(1) 参加项目的承包商所有人员应有(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工作禁忌症,现场施工人员的年龄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事高空作业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宜超过50周岁,女性不宜超过45周岁。(2) 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已经过当地公安系统进行身份信息采集、比对,防止非法人员进入现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培训要求(1)承包商已对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征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已经建设单位考评、验证。(2)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工。(3)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场)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临时出入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安全交底(1)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已经过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2) 建设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已向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已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现场确认(1) 进场机具设备已由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确认。(2) 现场的临时设施已按要求建设到位并经项目管理部检查、验收确认。
(3) 现场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符合合同的约定。(4)自然灾害敏感区域施工的,已制定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措施。(5)施工现场已设置安全风险及职业危害告知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闫进).pptx 43页,公布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及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已按要求设置各种警示标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开工手续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作业现场共同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现场大门必须持有有效证件。长输管道建设等施工现场无法做到封闭化管理的,应设置警示带,划定警戒区,杜绝闲杂人员和车辆的进出。12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7.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人员进入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现场,应穿戴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不得擅动建设单位的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和场所。33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明确工作边界,协调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边生产、边施工作业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制定严格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56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7.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及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核查承包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关键工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相一致,并检查持证情况。当发现无证上岗时,应立即清出施工现场。37安全督查大队对承包商施工现场实施全覆盖、全天候安全督查。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特殊作业以及重要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全程视频监控。910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7.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鼓励重点工程建设及大检修项目实施“第三方安全监督服务”。3推行安全行为指数做法,对作业行为进行量化管理。11建设单位应与承包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安全例会机制,及时通报安全信息、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对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强化作业许可申请人、签发人、接收人(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落实,强化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12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8. 特殊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作业过程中,签发人、接收人对作业全面负责,双方的监护人应在现场全程值守。申请人、签发人、接收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 I N O P E C G R O U P4三、 管理内容及要求8. 特
安全管理的六大系统,什么是煤矿安全“六大系统”.docx 9页
PAGE PAGE # / 10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总则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煤矿 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 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 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 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 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 法。
-3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2007灼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 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 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 使用管理规范》(-2007度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 2套主 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安全管理的六大系统,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白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 闭锁状态。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 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谿工作。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 数进行实时监测。-4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 全可靠运行。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谿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 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谿分 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 道分支处应设谿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谿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 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 24小时 值班制度。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5 -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白救、供水施救、通信联 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 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 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 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 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紧急避险设施的设谿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 晰、醒目的标识。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安全管理的六大系统,什么是煤矿安全“六大系统”.docx 9页,包括紧急 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 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五、压风白救系统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6 -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 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白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谿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谿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 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压风白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 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 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 50毫 米。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谿供气阀门,间隔不 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谿压风白救装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 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谿供气阀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 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 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谿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谿一组压风 白救装谿;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白救装谿的设谿 组数。每组压风白救装谿应可供 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 路,并设谿供气阀门。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白救装谿连接处,要加装开 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白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 保证系统正常使用。-7 -压风白救装谿应符合〈〈矿井压风白救装谿技术条件》(-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压风白救装谿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白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压风白救装谿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白救装 谿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白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白救装谿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白救装谿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压风白救装谿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谿在宽 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 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白救应用。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桐室和救生舱,并设谿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谿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 难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 等)。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必须结合白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8 -水施救系统。供水水源应引白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 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白救装谿处和供压气阀 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谿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 件。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 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 主要机电设备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 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 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9 -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 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谿及设施。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首箱应设谿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 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 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维护煤矿应建立健全 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煤矿应建立健全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六大系统”管理机构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煤矿应加强 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 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10 -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 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系统灵敏可靠。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 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九、验收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 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或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织单位白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11 -20个工作日内,应对 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 现场验收。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 料:验收申请书。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 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 图纸及审批文件。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 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 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设备布谿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 修记录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验收单位应当成立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按照 建 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 六大系统”建 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 六大系统”建设-12 -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1)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 的; 未按规定建立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的;(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 或不全的。十、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进展、验收、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时限 和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进展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察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 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已通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 六大系统”-13 -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2011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 六 大系统”设计,并按 兰同时”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六大系统”建设完 善工作。十一、附则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规范白印发之日起施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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