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资质,3月1日起,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其中《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 注册建筑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过小编需要提醒的是文件明确的是,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不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等是分离的,而工程总承包模式所涉及到的环节很多,不单单是施工。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 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全部 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 ,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文件原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 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资质,3月1日起,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二条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 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资质,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二十五条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第二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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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高级,谁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谁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并行使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那么谁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一)

有关文件、标准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关于项目经理条件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两个文件对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做了解释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保留了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条件;对任职经历做了限定,要求必须是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只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保留了“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3.5.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明确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确认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并进行管理;3.5.2 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

(4)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信誉。

需要说明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图界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最低法定条件,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试图引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的理想条件,推荐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参考。

(二)

工程总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建议及理由

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建议规定为:“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应当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业绩。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制定高于上述规定、国家标准的任职条件,提倡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任职能力要求等。”

(1)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应具备法定任职资格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担任过有关工程或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因此这里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需要依法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根据《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是结构工程设计;二是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三是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四是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是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但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可以担任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设计项目的负责人。

因此依法可以担任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设计项目的负责人只能是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而不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曾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允许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建市监函〔2014〕151号,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符合一定条件的直接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这是一个单向认可,只存在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允许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可能性,而不是监理工程师资格也可以直接转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应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只有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方具备。

(2)只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才有任职资格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外的勘察设计工程师不分级别。只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才有任职资格,不应包括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根据《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因此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显然依法不能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上述资格人员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即具备法定任职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经历条件规定,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经历条件要求必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这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而(建市【2016】93号)对此项规定还是实事求是的,因此应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限定条件。

(4)其他任职条件由企业自主设立

是否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否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具备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否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是否有良好的信誉?是否需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这些条件应交给市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主设定。

因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此条规定过于机械,法律规定的是最低标准,鼓励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2017 3.5 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制定本企业高于规范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并制定系统总承包项目经理选聘办法和培养办法,加大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养和储备,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该款建议取消。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能力不是由整合多少资质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拥有多少个优秀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及其领导的王牌总包管理团队。

日本的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曾问他的属下:“松下公司是干什么的?”属下答:“松下公司当然是生产家用电器的”。他说:“错了,松下公司首先是造就人才的地方,其次才是兼做家用电器。”格力总裁董明珠也说过相似的话,没有人才,一切归零;没有道德,人才归零。海尔董事局主席张瑞敏认为,“企业即人,管理即借力”。这九个字概括了他关于“企业”“管理”与“员工”的所有哲学。他这样来诠释这九个字:我个人从事企业管理30多年,把这30多年的管理经验提炼为九个字,就是“企业即人,管理即借力”。企业即人,是说所有的资产要增值都要靠人,人是企业的关键。如果把人抛到一边,资产负债表就没有多大用途。面对人才大战,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核心资源就是项目经理领导的管理团队,因此政府守着底线,其他问题让企业自主确定。

(5)提倡行业协会推荐任职能力要求等

工程总承包的成败在于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制度成败的关键在于项目经理制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财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商务经理、行政经理等职能经理等组成项目部,负责项目总承包管理工作。

就像军事体制一样,我们过去打仗主要按军种管理,有陆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等;为了提高战斗力,现在我们进行改革,打仗实行战区管理,每个战区内都有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五大军种等,这是适应当前形势的一种组织体制变革。工程总承包也是战区思维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组织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财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商务经理、行政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控制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费用估算师、费用控制工程师、材料控制工程师、信息管理工程师和文件管理控制工程师等“各军种”协同创新,从而提高建造效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也像乐队指挥,虽然我们有优秀的小号手、钢琴师、吉他手,但必须有一个优秀的乐队指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高级,要不然,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就难以奏出和谐的乐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像一个电影导演,一个好导演决定了电影成败,总承包项目经理也决定项目的成败。要把电影拍好,我们就要要有好的导演,这是高度稀缺人才。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才,他必须懂设计、懂施工、懂造价、懂BIM、懂管理、懂法规、懂材料、懂运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兼通技术与管理的战略领袖人才,还需要有格局、有远见、有魄力、善沟通、会协调,能够深刻理解各类人员想法,洞悉业主需求,独立拍板决策,像微软首席架构师的比尔盖茨,不但精通技术并且拥有权力。

同时务必强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协调能力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高级,谁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他能充分尊重项目团队意见,更多采取协商决策,多维思考设计是否适用、结构选型是否最优、选材是否合理、施工是否具备条件、造价是否最优、运营是否可维护等,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

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团队人员是很容易找到的。如何寻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呢?这可是一个高度稀缺人才,在一个企业内部很难找到,也很难培养,又太容易流失。

那么,就需要在全社会找,如果有一个组织专门在全球找这种人才,持续开发,并保证他们遵守职业道德,然后推荐给工程公司或业主,由工程公司或业主自愿选择,那么这个问题就可以低成本解决。有了这种人才,工程总承包就很容易实施,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全社会的搜寻成本、培养成本、监管成本,可以大幅度提高项目经理的素质。

这就是行业协会的独特职能,要研究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定位、能力结构、如何开发培养、如何向业主推荐、如何与专业工程师协同、如何监管、如何提升素质等问题。因此,提倡行业协会推荐任职能力要求。

生青杰

工程总承包之家一线创作人,工程合同研习社公众号创始人。河南城建学院法学教授、执业律师,专注于建筑业法律研究、教学与社会服务,建设部建造师管理工作优秀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工程管理专家委员会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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