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规范有哪些,省住建厅发布《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控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修订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省本级通过符合性抽查加强对属地考评工作的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控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修订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新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一条,对考评方式、考评等级认定、符合性抽查、年度优良工地、企业考评等内容进行优化,并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适用性。新实施细则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完善考评方式

本着为基层和企业减负的原则,将原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并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明确在建项目(季度内有施工活动)应实施考评,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安装等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考评建筑工程安全规范有哪些,省住建厅发布《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同一项目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且由相同施工、监理企业承接实施的可以合并考评,考评主体实施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

二、优化项目季度考评“优良”和“不合格”条件

助力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明确季度考评“优良”项目应实施施工区域范围内视频监控并联网,规模以上项目应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并联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整改落实,不满足扬尘治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有关要求的,项目季度考评将认定为“不合格”。

三、优化省本级监管方式

省本级通过符合性抽查加强对属地考评工作的监管:

一是每季度抽查4个市州本级和各所辖2个县市区,上季度优良率排名靠前地区将重点抽查。

二是抽查项目“符合率”在50%及以下的地区建筑工程安全规范有哪些,该地区其他项目优良等级不予认可,由属地考评主体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三是对抽查结果存在“不符合”的地区全省通报,对所属考评主体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目标管理、安全监管评价排名中予以扣分。

四、调整年度优良工地条件

修订后不再限制年度优良工地比例,满足相关条件的项目均可评定为“年度优良工地”,其中要求:

一是年度内考评次数为2次或3次的,要求历次考评均为优良,年度内考评次数为4次的要求不少于3次优良;

二是年度内未因安全、质量、实名制管理等原因被公布我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三是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结合利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并满足减量化要求。

五、调整企业考评“优良”条件

为提高企业创建优良工地的积极性,且考虑项目季度考评优良比例不受限制,要求企业考评“优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年度内获得优良工地数量5个及以上且年度内项目季度考评优良率60%及以上;

二是年度内项目季度考评不合格率不超过2%或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为确保各级项目考评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项目季度考评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完善和规范考评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程序,考评人员开展现场考评工作后应当开具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勤廉信访函并由考评主体记录存档;

二是考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应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严格按相关规定核实处置;

三是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对考评勤廉信访函情况进行回访,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地方保护、营私舞弊、失职渎职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四是要求上级住建部门加强对下级住建部门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考评工作要求、未认真履行考评工作职责的地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差别化管理等措施。

供 稿:建管处

编 辑:罗 程

初 审:郭 伟

复 审:成荣花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 的通知 闽建科[2005]20 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设部建标[2004] 20 号), 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 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 请及时与我厅科技处联系。 附件: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 20 号) 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建设[1999] 4 号)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设计图集和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修订、 发布和工程建设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 标准设计图集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是指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 通过制定标准、 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从而实现经济、 社会、 环境的最佳综合效益的技术活动。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是指经省建设厅批准发布、实施,且在本省区域内应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设计图集; 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 审定和批准发布, 且在企业内部适用的技术标准, 包括设计、 施工、 生产、 检测和评定等应用技术标准。第五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 科研经费、 企业自愿资助、 企业自筹、 标准培训和发行销售收入等方式筹措解决。第六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设计图集和企业技术标准等标准成果属于科技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或省工程建设优秀设计评选范围。第七条 标准成果可以作为企业业绩。有关单位应对标准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颁发荣誉证书, 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八条 标准成果可按有关规定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业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0484.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3月 28日 下午6:14
下一篇 2024年 3月 28日 下午6:16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1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