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员配备,取消了一个月的“八大员”回归,目标直指工程一线整顿

基于这样的行业现状,也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行职业资格清理。▍“虽然‘八大员’一直以来也没有建造师、工程师证受重视,但好歹是工程的一线岗位,取消‘八大员’的话工程质量不是更得不到保证了吗?▍“明明处于一线的位置,‘八大员’怎么就不重要到要取消考试的地步了?

“一会儿说取消了,一会儿又说‘恢复’了,所以现在‘八大员’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是换了一个样子又回来了的情况。”

从去年12月份住建部发布《通知》宣布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和发放工作开始 ,业内关于“八大员”的讨论就没有停过,讨论的核心点无非是“还会不会有‘八大员’考试?”“是真的取消了还是换了一种考核方式?”

现在已经很明确了:有考试,不过会以“培训合格”代替“统一考核”。

在大多数省市还在依据新规做培训机构的信息审核和登记工作时,部分省市已经将“新八大员”的考试安排提上了日程:

早在今年4月,新疆住建厅择定的培训机构就发布了全疆统一考试时间安排: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近期,山东省住建厅的工作人员也针对网友关于八大员考期的询问给出了回复:“计划十月”。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八大员”在这近一年来所经历的变化:

▲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宣布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和发放工作。

▲2019年1月1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八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

▲2019年6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推动新的“八大员”职业培训工作。

先是宣布停止“八大员”考核,仅仅一个月后却又发布了新的“八大员”考核机制。国家这样操作,当然是有原因的。

一、取消“八大员”,不是要降低门槛

处于建设施工领域一线位置的建筑八大员,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他们的共同点是:既身处一线施工,又身负一定专业技术职责,在实践中反复摸索后固定下来,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重要作用。可以说,八大员的存在,支撑着工程项目的基层管理架构。

正是考虑到“八大员”的重要性,住建部2011年发布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对这些岗位上的人员作出了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一直以来,很多企业在资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施工现场以及投标招标都需要用到“八大员”——也因为这些需要,催生了“挂证”这一产业。

企业为了资质办理、项目投标,找中介买证,真正在工程项目上承担岗位职责的人员却常常是“无证上岗”。

业内长期存在“挂证”或“一人数证数职”的行业乱象,导致建设施工领域一线人员的专业度不可控,连带着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基于这样的行业现状,也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行职业资格清理。2018年12月,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宣布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和发放工作。

二、改变“八大员”考核方式,是有原因的

国家宣布取消“八大员”后,涌现出了许多质疑的声音:

▍“虽然‘八大员’一直以来也没有建造师、工程师证受重视,但好歹是工程的一线岗位,取消‘八大员’的话工程质量不是更得不到保证了吗?”

▍“明明处于一线的位置,‘八大员’怎么就不重要到要取消考试的地步了?”

八大员的取消,最主要是为了整顿行业乱象问题,当然不是要取消岗位考核、降低行业的准入门槛。

所以国家在宣布了“停止‘八大员’考核”后,仅仅一个月,便紧接着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八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八大员”变为“十六大员”,更换了考核和管理方式卷土重来。

让“八大员”以新的形式“回归”,国家自然是有考量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要解决“挂证”问题,改变“为了考证而考证”的行业现状;二是专注于提高建设施工领域一线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三是让持有岗位证书的人真正去到项目现场履职。

具体的表现就是,几省已公布招投标不再需要“八大员”:

2018年10月8日八大员配备,取消了一个月的“八大员”回归,目标直指工程一线整顿,天津市住建委下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2019年6月20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八大员配备,明确:

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三、“八大员”变为“十六大员”,变化不止于此

在今年1月住建部发布《指导意见》针对“八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之后,6月28日,住建部又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推动新的“八大员”职业培训工作。

自此考证培训机构,“八大员”变为“十六大员”,新的培训考核机制基本确立。主要产生的变化有:

1、从“八大员”变为“十六大员”

预算员告别历史舞台,新设立的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

2、培训、考试遵循“三个统一”

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通过统一测试题库进行考试。

3、培训实名管理,考证更正规

“十六大员”必须在具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固定课时和规定大纲的学习,要留存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备查,并且还会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

4、考核合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合格证书电子化,编码全国统一,证书全国通用

5、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

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

不再将“八大员”列入资质办理、招投标等事项的所需文件当中,以后的“十六大员”将主要应用于项目现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投标取消了,施工进场就要严查持证上岗,这样避免挂靠证书的存在,打击一整条产业链!”

▍“重点放在施工过程中,人证必须对应,不要盲目赶工期!提高质量标准!”

对于“八大员”的改革,目前所见的大多数工程人都持了赞同的态度。在你看来,“八大员”变为“十六大员”,是否能让行业环境往好的方向发展?

建委八大员是哪八大员,关注丨又一省明确,招投标取消“八大员”要求!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

文件原文:

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

沪建招〔20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加强治理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实际,现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规定如下:

一、2019年6月15日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

二、2019年6月20日(含)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签署承诺书的情形列为投标文件拒收条款之一。

三、2019年6月20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且未将不签署承诺书情形列为投标文件拒收条款的项目,投标人代表当场不签署承诺书的,可以在该项目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签署承诺书且递交投标文件的,将对该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行为进行重点核查。

四、投标人如被查实在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并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特此通知。

附件: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附:

1“串标围标”,是如何被识破的?

1)电子招投标平台

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2)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212种围标串标套路,违法!

01

招标人的套路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建委八大员是哪八大员,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无所顾忌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02

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2.陪标特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3.“愚蠢”暴露法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03

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法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建委八大员是哪八大员,关注丨又一省明确,招投标取消“八大员”要求!,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注意:以上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均属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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