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的扣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2.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一次记12分。
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一次记12分。
4.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9分。
5.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6.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7.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次记6分。
8.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一次记9分。
9.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记6分。
10.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次记3分。
1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一次记3分。
1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一次记3分。
13.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一次记3分。
14.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12分。
15.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一次记3分。
16.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扣分规定,一次记3分。
17.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12分。
18.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一次记6分。
19.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一次记12分。
2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3分。
21.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一次记3分。
2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一次记3分。
2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一次记3分。
24.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2分。
25.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2分。
26.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2分。
27.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一次记2分。
28.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一次记2分。
请注意,以上为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分标准,驾驶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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