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安全与质量管理,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与管理对策

【摘要】为了提高护理人员对产房护理安全的认识,笔者通过对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加强产房护理安全管理的对策,以减少产科护理纠纷的发生。产房;护理;安全;管理笔者通过分析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对策,提高了产科护理质量,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

【摘要】为了提高护理人员对产房护理安全的认识,笔者通过对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加强产房护理安全管理的对策,以减少产科护理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产房;护理;安全;管理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和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在广大群众卫生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护理安全成为衡量护理服务的重要质量指标产房安全与质量管理,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与管理对策,也是患者就医选择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指标之一[2]。产科的专科特点,决定了其是一个高风险的科室,而产房又是产科的高危区,属于医院的特殊区域之一,极易引发护理安全问题。笔者通过分析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对策,提高了产科护理质量,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

1 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

1.1 服务态度 因为产房急诊病人多、病情变化快,在繁忙的工作中常见助产士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治疗护理操作解释欠耐心,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易引发护理纠纷。

1.2 护理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2.1 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如在给新生儿写手圈或胸牌时,把性别写错,以致抱错新生儿;又如,错把卡介苗当成乙肝疫苗进行皮下注射等。

1.2.2 违反技术操作常规 如不按常规观察产程产房安全与质量管理,胎儿宫内窘迫未及时发现,致胎死宫内;不按常规结扎脐带或未按常规观察脐带出血,致新生儿出现休克甚至死亡。

1.2.3 助产技术水平低 随着剖宫产率的逐年增高,阴道分娩率的下降,助产人员的经验不足,接产技术水平和协作能力降低,影响了产房的护理安全。

1.2.4 抢救流程与技术不熟练 抢救物品及药品未每班检查或未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物品药品放置的顺序不合理,不符合抢救的流程,或抢救技术不熟练,均可延误抢救的最佳时机,造成病人不可逆的损害。

1.2.5 工作中疏忽大意 例如接产时将纱布遗留在阴道内导致产后感染等。

1.3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

1.3.1 医护记录时间不统一 由于工作繁忙,急诊分娩或抢救新生儿,未能及时记录各类时间,常常回顾性地记录,易与医疗记录不一致,这种记录的不及时性和不一致性,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病案不能起到应有的举证作用。

1.3.2 记录书写不及时、不完整 分娩期间的记录常是事后回顾性记录,易漏记某项或记录内容与事实有出入,而使护理记录不完整或欠真实。

1.3.3 新生儿足印和母亲指印记录不规范 如剖宫产时,由于母亲麻醉不方便盖指印,回病区后又忘记补盖;或由于新生儿抢救,漏盖足印;还有少数护士在检查病历的终末质量时,为保证病历的完整性,伪造新生儿足印或母亲的指印。

1.3.4 记录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不能动态反映病情变化 例如产程中使用催产素时,只记录宫缩、时间、胎心音,未写明使用指征和产程进展情况,不了解各种异常情况的观察点,观察不仔细,缺乏连续性。

1.3.5 签名不规范或代签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护士对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台下巡回护士常代替助产护士签名,使病案缺乏举证作用。

1.4 护理人员编制不足 人力资源不足早已成为医院管理的一大难题。护理人员的缺少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作质量的下降,隐患的不断出现,纠纷难以避免[3]。工作的风险性、技术性和快节奏,常导致助产士压力增加,护理安全受到影响。

1.5 管理因素 主要指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培训不到位、设备物资管理不善、排班不合理、管理者对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缺乏预见性等是影响护理安全的管理因素。这不仅是发生纠纷和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对患者安全的最大威胁。

2 管理对策

2.1 健全和完善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影响产房护理安全的因素,结合本科实际情况,制定《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导乐陪伴分娩流程》、《正常分娩接产流程》、《新生儿窒息抢救流程》、《羊水栓塞抢救流程》、《感染产妇用物处置流程》、《巡回护士工作职责》等。成立产房质控小组考证培训机构,分别负责监督和检查护理记录、消毒隔离、产程观察质量、急救物品设备。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护士长反馈,制定改进措施。同时,护士长每周还不定期抽查。

2.2 加强培训,提高助产士的整体素质

2.2.1 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安全质量教育,提高护理安全认识 应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常规制度;对新上岗的助产士把法律知识和常规制度的学习列为岗前培训的内容,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护理技术与管理规范》,以及产科的各项职责、制度。通过安全质量教育,使其知法、守法、依法从事护理工作,从被动接受变为自我维护护理安全。

2.2.2 重视助产士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提高工作责任心 树立“以人为本、质量就是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在护理工作中,要体现对病人的生命与健康、权利与需求、人格与尊严的关心和重视,以优质的护理服务、精湛的技术,赢得患者的信任、家属的认可,营造良好的护患关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倡导慎独精神:产科涉及母婴二人的安危,病情变化快。要求助产人员抢救技术熟练,处理果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服务语言,改善服务态度,促进护患间的交流沟通:常言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很多医疗纠纷,是因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好造成的。将每一项操作的规范用语编制成册,在护理中使用文明的语言,用通俗、易懂、符合个性化的语言回答病人提出的疑问。

2.2.3 加强助产士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专业素养

2.2.3.1 重视在职继续教育 要求助产士每年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及培训不少于60学时,主管护师每月组织一次护理查房、每年完成两次小讲课;科室每月举行小讲课1次,护理查房4次。鼓励参加自学考试,以提高学历层次。

2.2.3.2 加强新毕业助产士的培训,实行新助产士考核准入制度 拟定专科的理论和技术培训内容,指定有经验的助产士作为指导老师,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取得助产技术合格证的助产士在独立承担产房工作之前,必须跟随指导老师在产房工作1~3个月,接产次数达30人次以上,并经过专科理论、接产技术和新生儿急救技术的考核,合格后方可让其单独承担产房护理工作。

2.2.3.3 定期进行专科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强化经验助产士的培训 对经验助产士除要求每年参加专科业务学习不少于36学时外,每年还要进行理论考核两次、不定其抽考操作技术,如:产钳术的流程与配合、徒手剥离胎盘术、新生儿气管插管术、会阴缝合术、宫颈裂伤缝合术、臀位助产术等。

2.2.3.4 定期组织有关监护仪、抢救仪器的复训,提高应急与观察能力 每年组织1~2次的抢救与监护技术的复训,如举行多功能监护仪、胎心监护仪、脐血流监护仪、新生儿喉镜以及微量泵、输液泵等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小讲课,或进行抽考;以提高病情动态变化的观察能力和抢救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2.3 规范护理记录的书写,提高书写的质量

2.3.1 提高助产士对护理记录书写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要使助产士认识到在产科工作中,医护文件记录与两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真正理解护理记录的举证作用和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意义。

2.3.2 加强医护交流,避免出现记录不符的情况 发现不一致时,应及时找医生核实。助产士比其他科室的护士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要重视与医生的沟通,在接产的过程中遇异常情况应通知医生;在处理和判断上与医生存在差异时,应与医生商讨,切记自作主张。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做好记录,并保留空安瓿或药盒,及时提醒医生补开医嘱。

2.3.3 加大护理记录监督检查的力度 采用自查和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每个班次的助产士下班之前必须自查护理记录单一遍,自查内容包括:有无错别字、漏签名、漏记录、漏执行医嘱等,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分管护理记录的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书写格式是否正确、医护记录时间和内容是否相符和内容是否能准确、及时地反映病情的动态变化等,以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书写质量。护士长还不定期抽查和进行终末质量检查。对以上检查存在的问题,每月在全科护士会上进行总结和提出改进意见。

2.3.4 加强护理记录书写能力的培训 护理记录应能动态反映病情的演变过程,有利于医生及早做出诊断,为挽救患者的生命赢得时间。规范常见疾病、产程观察、催产素点滴观察、新生儿观察、手术助产等的记录内容和要求,培养助产士的书写能力。对检查时发现记录书写质量好的病历,在全科护士会上进行学习,互相交流书写经验,提高书写的质量。

2.4 加强管理,合理调配护理人力资源

2.4.1 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减轻助产士的工作压力 助产士之间真诚团结、互相协作、互相督促,弥补各种护理缺陷;护士长应团结爱护每一名同志,经常了解其心理状态,帮助他们解除社会、家庭、工作中的心理压力,使其在良好的氛围中完成工作。

2.4.2 重视护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行弹性排班、开展导乐陪伴分娩 产房的性质决定了助产人员要求配备充足,专业技术优化,应该新老搭配,分层使用助产士;而产房又不同于一般的病区,工作缺乏计划性,就要求实行弹性排班制;从病人的现今需求和护理安全的管理要求,一对一的导乐陪伴分娩才能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的需求。因此,弹性排班制给导乐陪伴分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即使多名产妇同时临产、分娩,都能保证有1名助产士进行全程陪护,提供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及全方位护理服务。护理质量和病人满意度均得到提高。

2.5 加强药品和设备的管理 药品的放置符合抢救的流程和避免拿取时发生差错。每班检查药品和物品是否齐全,仪器性能是否完好,并及时补充保持应急状态。将每种仪器的操作程序、注意事项过塑挂在仪器旁。同时分类备好:新生儿窒息抢救专用盒、羊水栓塞抢救盒、产科DIC抢救盒等,以提高抢救的速度,保证抢救的成功。

3 讨论

产房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技术性很强,其护理安全应该得到每个护理管理者的重视。本文中所涉及的一些产房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即与护士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有关,也与护理管理因素有关。因此,笔者通过采取以上几方面的管理对策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产房护理工作的安全性,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但产房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需要高素质的助产专业护理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现今的助产士绝大部分是中专毕业,他们的知识结构已不能适应医学迅速发展的趋势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今后如何培养和发展助产专业,提高助产士的整体水平,以及提高产房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仍然是护理管理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绍山,孙方敏,黄始振.现代护理管理学.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349.

2 左月燃.对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思考.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191.

3 魏红蕾,李萍.科护士长在护理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护理管理杂志,2004,4(11):48-50.

作者单位: 广西桂林,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产科

管理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晓伟

2019年2月20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食品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十条 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什么技能好,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管理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6654.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4月 23日 下午9:03
下一篇 2024年 4月 23日 下午9:04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