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全称即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消。
职能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什么是安监局特种操作证书,有哪些工种,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局颁发的证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工证,焊工证,制冷证,登高架设证等。
安监局职责“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应急安全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与煤监局、能源局区别?
应急管理部是在原安监总局的基础上,2018年合并了13个部门的职能,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应急管理部除部本级外,还管理国家煤监局、中国地震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四个二级局。在应急部成立之前,国家煤监局和原安监总局合署办公,科技财务等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立;中国地震局为国务院直属,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为中国地震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消防救援局原为公安部消防局(或称公安部七局)应急安全管理局,同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是武警八大序列中的一个警种(少将级)应急安全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与煤监局、能源局区别?,应急部成立后整体划归应急部,在各省市自治区均设有消防总队;森林消防局原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是武警八大序列的一个警种,设有武警森林指挥部(少将级),由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应急部成立后整体划归应急部,在全国设有9个省级森林消防总队。
省级应急管理局(厅)、市级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局,这是应急系统的组织架构,是属地管理的。
国家煤监局、省级煤监局、煤监分局,这是煤监系统的组织架构,是垂直管理的,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省应急厅、省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国家煤监局同时负责煤炭安全监管。全国共有27个省级煤监局,如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江苏等5个(或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应急厅合署办公,只配置了业务部门,办公室、科技信息部门等和省应急厅共用,省应急厅长兼任省煤监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的煤炭安全监管职能归属不统一,有的在应急厅,有的在煤管局,有的在工信部门。都是属地管理职责。
除了安全监察、安全监管外,还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煤炭行业发展,一般在能源局、发改委。
监察、监管、行管,三条线各有侧重,但职能交叉,在不远的将来有可能进行优化调整。
2020年9月22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27个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更名为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更名为综合司,丰富了综合管理职能;科技装备司更名为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增加了政策法规、规划预算、信息化建设等职能;增加了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监察;事故调查司更名为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增加了统计职能;行业安全管理司更名为安全基础司,负责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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