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办理,汕尾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

按照市工改办的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在全面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合并办理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按照市工改办的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在全面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合并办理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一)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

(一)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先行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批文后,作为规划手续,可申请办理“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

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2月1日后核发的)、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和各地政府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开工前到所在街、镇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优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免于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办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办理,由建设单位承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加盖注册师专用章)的情况下,无需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办理

六、优化综合管廊工程办理开工手续

综合管廊工程取得发改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开工,达到开工条件后可直接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详见办事指南)。

七、优化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一站式”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推送资料至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步开展审批。此类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标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类型”,便于有关单位查阅。

八、强化承诺制和注册人员负责制

(一)施工图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在申请“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可先行提交工程“±0.000以下”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申请“±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二)容缺受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施工图审查意见书限期内补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事项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办理,汕尾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对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可允许限期内后补。对已按要求完成技术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不再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文件作为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的前置条件。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

十、全程网办,结果证照在线获取

建设单位在“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站式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企业在线查阅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无需到窗口领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赴现场开展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交底。

十一、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基础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事项时,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监理相关资料。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或内部聘请专业注册人员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加强质量管控。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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