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 ,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现就做好全省标准化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范围
全省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定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工贸行业具体范围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级组织
(一)定级部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内二级、三级和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定级部门。
(二)组织单位。定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也可确定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
(三)现场评审。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山东省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也可由确定为组织单位的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直接组织评审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开展现场评审。
(四)评审费用。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定级程序
(一)规范评审程序。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公告程序进行。要积极应用标准化信息化系统,做到网上申报、受理及动态管理,实现材料“无纸化”和过程“零跑腿”。
(二)严格创建条件。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全员参与。企业创建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包办,创建初期确需技术支持的,可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企业申请除符合《定级办法》第八条的共性条件外,还应符合:
申请二级定级的企业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起数、千人重伤率、伤害严重率等逐年下降或者持平,曾被定为三级及以上等级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行业领先的新设立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效运行3年以上,可直接申请二级定级。
申请三级定级的企业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起数、千人重伤率、伤害严重率等逐年下降或者持平。
(三)严把评审质量。现场评审应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评审专家和评审员组成现场评审组,其中,二级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评审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三级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3人,评审员一般不得少于1人。现场评审时间大型企业一般不得少于2日,中型企业一般不得少于1.5日,其他企业一般不得少于1日。评审过程应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与标准化定级有效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2016)评分细则正式出台前,有关评分细则中职业健康方面内容按缺项处理。
四、评审人员管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5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