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医院建设管理中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医院基建工程面临的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基建管理工程较为复杂,其涉及的工作多样化。此外,在医院基建管理工程过程中,各项工程环节和施工步骤一旦没能发挥实施好,不但会对工程整体质量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还会对医院整个施工环境造成影响。鉴于此,文章结合当前医院基建管理工程特点分析,分析医院基建工程面临的管理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前言
当前阶段,随着我国政府对于医疗建设制度重视的加深,医疗保障范围也不断扩大,加强医院综合建设管理显得十分重要。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探讨医院基建工程面临的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希望对医院基建工程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医院基建工程特点
从特点来看,医院基建工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投资大,基建工程的目的是改善医院条件考什么证赚钱多,为医疗、科研等提供便利,由于投资金额较大,在工程管理中涉及的因素较多,无疑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二是工期紧,医院的基础工程建设一般主要服务于医疗和科研,因此,在基础工程建设时工期较紧张工。由于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较大,还需要对原有基础设施和建筑进行改造和维修,因此其工程进度和周期较紧。三是质量要求较高,随着人们对于医疗工程的重视,在医院基建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其满足使用和安全要求。面对这些特点,在实际工程管理中,要做好工程管理控制,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3.1 重视程度不足
虽然建筑工程行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工程管理没有与时俱进,满足不了当前阶段建筑发展的基本需求。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管理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在工作开展中“重技术轻管理”的现象十分明显,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施工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减少工序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院基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3.2 缺少健全的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医院基建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在出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施工质量。从当前整体情况来看,很多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施工组织不合理、权责不明确、质量体系不完善的情况,制约了医院基建工程各项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建筑施工的效率和质量,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3.3 工程变更管理不当
由于医院基建工程相对复杂,影响其进度的因素往往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施工环境、施工技术、材料、人员、施工机械、设计变更等,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解决面临的问题,势必会对施工进度产生较大影响。医院基建工程成本管理不当会对工期和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在传统的观念中,人们认为通过增加投入能够加快施工进度,一些基建管理人员为了盲目追赶工期忽略了成本控制,对于基建工程整体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应对措施
4.1加强项目招标工作
医院基建工程是为了满足医疗活动开展的需要而进行的项目建设活动,其功能相对比较特殊,因此,在施工方选择方面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避免敷衍了事。对于土建、水电暖等主体的建设,要在图纸初稿完成以后,召集医院相关使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讨论,并根据相关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实用性。对于水暖、弱点强电的图纸设计宜选择一家设计单位进行专门设计,避免设计方面出现冲突。在招标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于要求开展以外,还要对招标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进行专门的确定,实现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工程施工的随意性安排。在招标过程中,不能单纯地以成本为绝对标准进行取舍,而要注重施工的整体效益。
4.2强化参建方合作力度
医院基建工程往往由多个参建方共同组成,加强各个参与方的协调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于单一的建筑施工而言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这些连接部位的处理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可是对于下一道建筑专业施工的程序有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参建方之间要强化合作意识,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严格落实工序之间的协调配合,体现对后续施工负责的态度,同时明确自身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施工中体现协调与配合,确保医院基建工程的有序开展。
4.3强化工程变更与控制
医院基建工程涉及范围广、周期长,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屡见不鲜,发生设计变更时,相应的会产生工程造价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成本控制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方面,管理人员在工程变更程序上要依法进行,确保资料齐全、签字完整,为工程签证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因工程变更影响工期时,相应的人材机使用情况都会随之变动,管理人工要做好证据的收集,造成的损失应进行合理索赔。因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关程序的办理,应强化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确保工程变更的有效实施。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医疗基础设施的要求稳步提升,强化医院基建工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医院基建工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重视力度,结合自身项目的特点,不断突破基建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提升医院建设工程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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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遵守巴塞尔公约?
法律的遵守不是你想不想的问题。遵守反贪污法现在普遍被视为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遵守涉及到环境问题的法律,例如巴塞尔公约,也应该如此。
公约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去制定适合本国的法律去预防或惩罚违法的运输(许多成员国确实也制定了这样的法规)。在欧盟,《欧盟废物运输法规》要求成员国确保惩罚措施,来惩罚违规操作,并且确保惩罚有效,适当且具有劝诫效果。此外,《欧盟环境犯罪法令》(2008/99/EC)要求成员国将违反《欧盟废物运输法规》的行为判定为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延伸至:
·废弃物的制造者
·从事废弃物的运输、回收和处理的经营者
·涉及到煽动、协助、教唆违反本法规的任何一方
遵守“巴塞尔公约”制度的成本很低。但是,违规的潜在成本会很高,可能会导致:
·对船舶和钻井平台的所有人提起刑事诉讼
·对涉及到船舶、钻井平台进行越境转移的任何一方(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进行刑事诉讼。这可能扩展到例如船东、雇员、船东代理或船东的合约商(例如拖轮承包商和船舶管理公司)。正如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在《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非法贩运的检控指引手册》中强调的一样,“在越境运输中涉及到的任何人,包括废弃物生产者、处理者、出口商、进口商和货代、经纪人、运输服务方协调方在内的文书工作者。”
·船东被迫承受把废弃船舶和钻井平台运回原出口地的费用
·违反在一些金融、保险和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条款
·信用损失
现在违反巴塞尔公约的处罚力度要比以前大得多船舶公司安全管理方针,于船舶拆解回收,你想知道的方方面面,在这里!,一方面也是由于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出台的《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非法贩运的检控指引手册》。
在一个更积极的角度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高公司的声誉。所以遵守环境法规应该是提升声誉的机会而不是一个风险。
是否符合《香港公约》的要求?
《2009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回收再利用香港国际公约》旨在减少和消除在船舶回收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危害的事故和影响。
《香港公约》包括:
·船舶的设计、建造及运营,以便促进船舶安全环保地被回收
·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船舶回收钻井平台的操作方式
·认证和呈报规定
IMO已经通过了许多指导性文件学什么技能好,来帮助各国尽早实行《香港公约》,包括:
·2011年关于发展船舶回收计划指导方针
·2012年关于安全环保化船舶回收指导方针
·2012年关于船舶回收钻井平台授权指导方针
·2015年关于发展有害物质仓储指导方针
关于香港公约,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不像巴塞尔公约,香港公约至今还没有生效。它于2009年通过,但只有当占世界商船总吨位40%的15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的24个月之后才会生效。
另外,和巴塞尔公约一样的是,香港公约只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协议船舶公司安全管理方针,不会直接作用于私人团体。它要求各成员国按各自国内法律来实施落实。
但是以下两点依旧需要提起重视:
·它不会禁止某个国家(或地区团体,如欧盟)在香港公约生效前以自己国内立法方式实施香港公约的标准。在欧盟,《欧盟船舶回收法案》已经尝试去实现这些,其中大部分条款将会在2018年12月31日生效。
·现在船舶和钻井平台的买卖双方通常也会按照香港公约的技术要求和IMO相关指导性文件来签订合同
此外,香港公约并没有对废弃船舶和钻井平台的越境转移进行规定也没有免除对巴塞尔公约的履行。
该规定是否会免除挂欧盟旗的船舶对巴塞尔公约制度的履行?
《欧盟船舶回收法案》的大多数规定将会在2018年12月31日生效。数据显示,悬挂欧盟成员国国旗的船舶(除非其他因素在该法规规定范围之外的)将不再属于《欧盟废物运输条款》的规定范围,而且只被允许在欧洲船舶回收厂清单以内的船厂进行回收。
《欧盟船舶回收法案》将“船舶”定义为:
在海洋环境中作业的任何种类的船舶,包括潜水器、浮式船舶、浮式平台、自升式平台、浮式存储单元(FSUs)、浮式生产单元(),以及被拆卸钻井平台或被拖曳的船舶。
这个定义似乎足够宽泛,可以涵盖大多数移动海上钻井平台。
虽然大多数欧盟旗船舶受《船舶回收法案》的管制,但也有一些船是不在这个范围之内的,比如:
·军用船舶或者政府所有的不用于商业服务的船舶
·总吨低于500以下的船舶
·一生只在受船旗国主权或管辖的水域内运营的船舶
但这些依然要符合《欧盟废物运输法规》的规定。
虽然《欧盟船舶回收法案》豁免了大多数欧盟旗船受《欧盟废物运输法规》的制约,但它没有豁免与出口拆除和回收的船舶或钻井平台直接相关的一系列禁令,例如禁止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氟化温室气体和汞。
最重要的是,因为欧盟豁免船舶遵守《欧盟废物运输法规》影响了《巴塞尔公约》非欧盟成员国运输船舶和钻井平台的权利,所以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相当值得质疑的。
还有一个比较激烈的争论关于是否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1条相冲突。
《欧盟船舶回收法规》不会保护欧盟旗船舶在非欧盟国家受其巴塞尔公约框架下的国内法律制约(例如,一艘马耳他旗船在新加坡被回收将会受到新加坡履行巴塞尔公约的法律制约。但是,根据欧盟船舶回收法规,船东也要确保船舶仅在欧洲清单中包含的船厂中进行回收。
如果说一条欧盟旗船是在非欧盟国家进口来的,那么《欧盟船舶回收法案》似乎不能替代《巴塞尔公约》。
但是如果一条欧盟旗船从欧盟出口到非欧盟国家,那么按照欧盟船舶回收法规不会使船东免于:
·违反在任何过境国或进口国执行“巴塞尔公约”的国内法律的起诉风险
·进口国可能承担回收义务的风险
英国脱欧会对《欧盟船舶回收法案》有什么影响?
正如2018年11月14日关于英国退出欧盟和欧洲原子能组织的谈判中提到的那样:
·将会有一段过渡期从协议生效开始直到2020年12月31日
·在过渡期期间内,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欧盟的法律将一并适用于英国,任何解释为关于欧盟成员国的法律都会包括英国。
因此,根据这些条款实际达成的协议,《欧盟船舶回收法规》将继续适用于英国国旗的船舶和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从英国出发的或经过英国的越境转移的欧盟旗船,并且过渡期内地剩余时间英国将和依旧保留在欧盟一样。
总结
《巴塞尔公约》、《欧盟废物运输法规》和《欧盟船舶回收法案》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法律制度,其中全部的含义需要极度认真的思考。而且需要在当地进行充分调查,以了解和掌握出口、进口和过境国家中经常相互冲突的规定。参与船舶或钻井平台回收项目的船东应该具有对“巴塞尔公约制度”、与巴塞尔公约有关的实际问题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申请程序的特点了如指掌的法律顾问。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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