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总则1。
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1。0。2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l.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代号2。1术语2。1。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2.1。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1。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2.1.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2.1。7工作接地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2.1。8重复接地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2.1.9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2。1.10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2.1.11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对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2.1。12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2。1。1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2。1.14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2。
1。15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2.1。16冲击接地电阻e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2.1.17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2。1。18带电部分live—part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2.1.19外露可导电部分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2.1。20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2。1.21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2.1.22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2。1。23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建筑工地临时的配电要求规范标准,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2。1.25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2.1.26安全隔离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代号2.2。1DK—电源隔离开关;2.2.2H—照明器;2。2.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2.2。4M—电动机;2.2。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2。2。7PE—保护零线,保护线;2.2。8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2.2。9M—变压器;2。2.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2。2。11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2。
2。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2。2.13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2。2.14TT一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2。15W-电焊机。 临时用电管理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 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 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 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 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 规范第3。l.4、3。1.5的规定。 电工及用电人员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 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 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 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 上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档案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 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 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 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 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 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 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建筑工地临时的配电要求规范标准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doc,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 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l。2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 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 压等级(kV) 1035~ 110 220 330~5 50 最小安全操 作距离(m) 8.0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 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 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 压等级(kV) l~1035 最小垂直距 7.0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是什么?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是什么?与华业消防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现场平面布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般规定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是什么?,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5)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二)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三)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学什么技能好,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四)临时消防用水量
依据-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5条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6条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9条
(五)消防疏散指示
依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3.6/4.3.7条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六)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依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1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七)灭火器
依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2.1条: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依据
-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条: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范,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 . 5 0 m ;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依据
-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条: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具。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2.2条: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 的规定。
(八)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依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2/5.3.3/5.3.4条:
1)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工程的临时用房和在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3)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依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7/5.3.8条: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于;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建筑高度大于2 4 m 或单体体积超过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依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10条:
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根据《建筑施工计算手册》18.3.2 消防用水流速取2.5m/s。
依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12/5.3.13条: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14/5.3.15条: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16/5.3.17条: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4条: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
(九)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依据
-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2.2条: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行业综合服务运营商,成立于2001年,集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化消防系统施工综合服务商、是华业消防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目前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并通过了:/:2007、:2004、: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先后完成了5900多个大中型消防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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