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规范,解读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20项强制条文,施工必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给排水及采暖施工应遵照的最基本规范,是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的标准,其中的20条强制性条文更是施工质量的底线,在施工中需要对此了然于心,不得随意违反。解读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20项强制条文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给排水及采暖施工应遵照的最基本规范,是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的标准,其中的20条强制性条文更是施工质量的底线,在施工中需要对此了然于心,不得随意违反。

解读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20项强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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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外墙防水套管安装

刚性和柔性防水套管

防水套管安装要求:

1、防水套管结构形式分为柔性防水套管(A/B管型)、刚性防水套管(A/B/C型)及刚性防水翼环三种类型。

2、柔性防水套管适用于有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管道穿墙处承受振动和管道伸缩变形、或有严密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外墙。

3、当穿墙管与泵或增压设备连接的进、出管道时,宜在连接处设置柔性连接。

4、刚性防水套管适用于管道穿墙处不承受管道振动和伸缩变形的构(建)筑物,对于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如采用刚性防水套管,应在进入池壁或建筑物上墙的管道上就近设置柔性连接,A型适用于钢管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规范,B、C型适用于球墨铸铁管。

柔性套管安装示意图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风机盘管进场试验

水压试验要求:

1、金属及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压力降不大于0.,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大于0.,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2、喷淋系统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3、低辐热管道,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且不渗不漏。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给水管道疾控中心检测报告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取样检验,并出检测报告。

给水管网交工后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试射要求:试射仰角约为45~60°,充实水柱长度100m以下建筑为10m,超过100m的充实水柱为13m。

充实水柱长度: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水柱水量穿过直径为38cm圆圈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屋顶消火栓的喷射试验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排水管道灌水要求:

1、满水水面不降后,再灌满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2、雨水管道灌水至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持续时间1h,不渗不漏。

雨水管和污水管的灌水试验

灌水后排水管道渗漏

吊顶后管道渗漏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散热器安装,支管1%坡度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整组散热器安装前的水压试验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盘管埋地隐蔽无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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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且不渗不漏。

埋地盘管隐蔽前的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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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内压力降不大于0.,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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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转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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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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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排水管道坡度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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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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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注:

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炉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内压力降不超过0.;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规范,解读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20项强制条文,施工必看!,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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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安全阀定压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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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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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查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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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考什么证赚钱多,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压力不降。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计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关于举办“施工合同风险管控、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新版清单计价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控”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要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要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要求,深入学习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办市函〔2019〕308号)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计价规范》,特举办此次培训班。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各地方建设规划、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工程建设计价、施工合同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新政策;厘清项目实施中的、难点、疑点、焦点等共性问题《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计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管好用好投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风险,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相关政策解读及全过程风险防范咨询

1.新政策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2017)解读

(3)住建部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4)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常见问题及解析

(5)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6)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核心风险识别与防范

(7)PPP+EPC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8)BIM及数字化交付介绍

(9)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案例分享

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新政解读、控制要点及操作实务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政策解析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的流程及要点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投资决策及可行性阶段实操落地

(4)全过程工程咨询核心——造价合约协同管控落地实操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6)新时代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未来发展之路

(7)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案例分享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

1.合同效力相关问题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

(2)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3)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4)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例外情形

(5)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的处理

(6)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相关问题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2)工期顺延的认定

(3)质量金相关问题

(4)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5)自主招标相关问题

(6)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对于工程价款债务责任承担

(7)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

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1)诉讼前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合意的效力

(2)诉讼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

(3)二审程序中的鉴定

(4)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

(5)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原则

4.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

(1)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2)借用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

5.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1)合同承包人受偿权的行使

(2)债权范围

(3)行使条件

(4)保护期间

(5)预先放弃效力

(6)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与建设工程造价管控、结算疑难问题解析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与应用

(1)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面临的制度性困境与挑战

(2)《规范》编制的背景及基本情况说明、主要内容

(3)《规范》对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启示

(4)《规范》实施后对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等单位的挑战和影响

2.基于建设项目过程的精细化造价管理与管控实战

(1)招投标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实战

(2)合同签约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实战

(3)价款调整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实战

(4)价款支付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实战

(5)竣工结算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实战

(6)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闭合管理

3.工程造价管控、计价争议实务焦点共性问题分析解决思路

(1)工程造价管控的基础条件分析

(2)招标清单缺漏的价款补偿分析

(3)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的结算影响

(4)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与设计

(5)工程量核定与进度款结算

(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价

(7)工程量变更结算中“不平衡单价”处理

(8)工程实体内容变更计价争议与案例

(9)工程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10)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11)工程造价管控中疑难争议问题解析

(12)工程造价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二、培训范围

1.各地方有关建设规划、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部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相关人员;

2.各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建设开发、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

3.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划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招标投标机构、投资咨询服务、市场监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

三、授课

本期培训班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参与政策法规文件起草、行业规范编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授课。培训将结合经典案例分析,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9年11月14日—11月19日 海口市

2019年11月28日—12月03日 杭州市

2019年12月18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20年01月07日—01月12日 北京市

五、培训费用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食宿统一安排考证含金量排行榜,费用自理。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食宿),住宿为双人标间,如单人入住补交差价。

六、报名方式

报名联系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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