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新规解读
—— 建筑保温防水知识分享 董文 综合
该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019年至今经过长期酝酿、修订,终于正式公布。这份史上最严格的防水技术规范,涵盖建筑和市政两个大范畴。此规范横空出世,将强烈刺激防水行业的良序发展。
亮点1
强制性,全文必须严格执行
这个毋庸置疑,正式规范无论公布之前有多少爱爱恨恨的纠纷,合理的述求分歧,一旦公布,就要强制实施。其原文表述为:1.0.2 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
亮点2
极度精简的防水原则
基本原则精炼成了“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16个字的战略方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以防为主”四个字,这是有利于防水行业的四个字,不知道后面凝聚了多少江湖防水人儿的辛劳。虽然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坡屋面还是要以排为主。现在平屋面居多,也管不了这样多了。
亮点3
超长待机,明确设计工作年限
在以往的规范、标准中,明确写出防水层能用多久的并不多。防水工程国家的质保目前还是5年。规范明示,其工作年限如下图所示:
通用规范新规工作年限截图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直接与结构主体同寿命,屋面工程工作年限≥20年,让人想起-2011《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设计使用年限要求,拔高了标准。给老百姓提升信心。
坡屋面防水等级的使用年限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的 “外墙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不见了踪影,哪里去了呢?2.0.2的规定也由原来的6条变成了5条,看来防水不愿意与头疼的外墙外保温一起共事乎(依据-201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外保温使用年限即为25年)?
征求意见稿中的外墙规定,新规消失不见了
亮点4
高分子防水卷材 “厚脸皮”
通用规范正式版本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通用规范,“史上最严”防水新规实施!,金属屋面选用高分子防水卷材三兄弟,PVC、EPDM、TPO等外露型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一级防水厚度不应小于1.8mm,二级防水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要求与原有单层屋面防水规程相比,厚度增加,要求严格。
原单层屋面防水规程规定,高分子防水卷材类,一级防水厚度1.5mm,二级防水厚度1.8mm。
亮点5
刚柔继续相济
刚柔相济的争夺总算调和了
规范4.2.1条之争,其激烈程度已经让全行业的吃瓜人士看的心惊胆战的。这场刚柔相争,最后得到了让步和调和。
征求意见稿认为:防水砂浆及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不得单独作为一道防水层使用。这句话引起来很大的“友邦惊诧”。
会做防水的和不做防水的,都沉默了。
然后部分热爱防水的人士就在沉默中爆发了。抚卷观看正式版本的4.2.1条,已经连夜删除了“防水砂浆及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不得单独作为一道防水层使用”这句话。砂浆老兄渗透结晶老兄都松了一口气了。
怎么说呢,想起来《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原则:“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姑且说不忘“刚柔相济”的初心吧。
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的4.2.1条
亮点6
屋面防水等级要求愈加严格
屋面防水一级不少于3道
“平地一声惊雷起,万顷风雨加于身”。
高达95%的屋面渗漏率,让屋盖老大哥很是尴尬。他的工作环境又是那样的辛苦。那就再穿一件防水外衣吧。原-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其一级防水要求描述为“卷材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一般也就做两层。
而正式版明确指出,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时,防水做法不应少于3道,防水层的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1道。二级防水,不应少于2道,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1道。
规范截图
亮点7
外墙防水升级加码
建筑外墙防水要求更加严格
外墙防水鲜有看到做整体防水层。新规正式版明确规定,防水等级为一级的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外墙,应设置2道以上防水层。且有一道为防水砂浆及一道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封闭式幕墙应达到一级防水要求。
不可谓不高要求、严标准。
外墙防水要求截图
亮点8
室内防水更加严
室内防水要求逼近地暖防水要求
室内防水做法截图
当防水等级为一级时,防水做法不应少于2道。其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不应少于1道。要知道,以前带有地暖的用水楼地面才做二道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现在其防水要求整体拔高。
亮点9
搭接宽度又变宽了
防水卷材最小搭接宽度做出调整
比如-2008规定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自粘胶搭接时,搭接宽度≥70mm,用胶粘带搭接时,搭接宽度≥80mm。通过规范正式版规定,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胶粘带和自粘胶 搭接宽度≥80mm,比以前要求更高。
通用规范新规中的搭接宽度规定
-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搭接宽度规定
新规的正式发布,又将给防水行业打一针鸡血,是防水行业的一个里程碑。对防水材料、工程的要求“更上一层楼”。个人意见囫囵吞枣,不够全面。这份文件值得每一个防水人“细细品读”,它是防水行业的“纲领文件”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通用规范,将继续指导防水人埋头搬砖。
住建部公告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2008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2第3.0.6、3.0.12、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2011第3.2.10、3.2.17、3.3.12、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第3.2.2、3.5.2、3.5.3、4.2.3、4.2.4、5.2.3、5.5.2、5.6.6、5.7.2、5.7.11、6.1.3、6.3.2、6.5.1、7.2.4、7.3.4、7.3.10条。
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第3.2.3、5.1.7条。
八、《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3.0.1、4.3.1、5.2.5、7.2.1条。
九、《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3.1.6、4.6.4条。
十、《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第4.1.2、5.2.1、5.2.4、7.3.6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27日
规范全文: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大家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给差质量的工程机会,将他们扼杀在摇篮中,想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文章。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一)事故分类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元(含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在本项目中,为了更好控制工程质量考证培训机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使质量意识警钟长鸣,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切实本工程实际,提前拉紧质量心弦、提前引起防范意识,防止质量问题进一步扩大,则确定本项目中质量事故的最低标准: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特征
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的上报与处理
(一)事故上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报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7、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9、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结构倒蹋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
2、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单位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针对不同的类型所上报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在上报时要清楚的知道工程质量事故上报的事故类型,做好准备工作,这样上报才会跟加的方便,不会去走很多的弯路直接的解决问题,上文中将工程质量的问题上说的很清楚,需要的人可以仔细阅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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