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er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则-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0.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1.0.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1.0.3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配套使用。-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er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1.0.4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1.0.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er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术语-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11.0.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2.0.1施工质量控制等级-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er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0.2型式检验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最新].doc,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边坡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边坡技术规范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8m(坡比大于稳定坡比)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五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且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相邻房屋业主、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人防、抗震、城建档案等有关单位,就设计、施工方案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夺战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和证据保全,并经双方确认后予以保存。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先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评估认定,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后,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施工图审查)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督、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手续。建筑边坡或基坑的支护与土方施工工程应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按规定计价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建筑边坡高度超过15m、深基坑工程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度超过7m),且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工程影响较大;或者超过规范规定的;其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布)。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专家意见。其余的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附专项论证意见。
第九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
第十条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筑边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建设、业主及产权单位在汛前及汛期组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支护结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损坏、堵塞、地表水排泄不畅或有给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现象应进行处理;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排险、加固和整治措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地质性危害点和15米以上永久使用的边坡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业主、产权单位适时进行检查、监测。
第三章工程勘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需注明试验方法),特别查明地下水的状况及进行边坡稳定分析。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对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或需做地质灾害评估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工作。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及时参与处置。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建筑边坡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由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提供论证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设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坡)内外降(排)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边坡或基坑侧壁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应有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措施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
第十七条采用土钉墙支护时,软土基坑开挖深度不得大于4m,建筑边坡高度不得大于15m,并应在地下水位以上(或经排降水),设计时应包括土钉墙支护设计、施工工艺要求。土钉间距应在1~2米之间,坡比不大于1:0.1。
对建筑邻近有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重要交通干线或重要管线的地段不宜单独采用土钉墙支护。
第十八条采用重力式结构、悬臂桩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且不得用于无良好持力层(或嵌固层)的深厚软土基坑;有抗震要求地区,不得使用干砌毛石支护结构。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五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分项工程(除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外)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依法发包给具有专项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专业施工单位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专家组,外单位专家应占60%以上。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有必要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技术的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安全有关规范等组织施工。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预见,应具备周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沟通。
第二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爆破、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边坡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
第六章监理、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编写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应配备注册资格岩土工程师或注册资格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大纲,对边坡或深基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理。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如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边坡与基坑监测和需要进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项目必须委托岩土工程监测甲级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的变形值界限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送施工单位,连同施工方案由专家组一起论证。
监测单位应按规范及方案作好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边坡及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在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及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地表水的排泄情况等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形式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应按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工程边坡技术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锚索;锚固段;钢绞线;锚固体;设计值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边坡工程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越来越多。各种工艺的锚索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如压力型锚索、压力分散型锚索[1]等。可见,锚索的设计在边坡工程中显的非常重要。目前,边坡工程的设计主要参考并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2]来执行。但是规范在锚索的设计计算过程中设置了过多的系数参数,使得求解变得相对复杂。本文通过对规范研究分析,在保持规范设计计算方法的大原则下,对锚索的求解方法进行了简化。
2 规范求解方法
边坡规范[2]对锚索的设计计算方法主要是先确定岩石侧向压力水平分力标准值:
式中:为岩石侧向压力合力水平分力标准值;为边坡高度。
然后由此根据锚索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确定锚杆所受水平拉力标准值:
式中:和分别为锚索的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
再根据锚索的倾角计算锚索轴向拉力标准值及锚索的轴向拉力设计值:
式中:为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30,当可变荷载较大时应按相应荷载规范确定。
钢绞线材料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为钢绞线截面面积;为锚索抗拉工作条件系数,永久性锚索取0.69;临时性锚索取0.92;为边坡工程重要性系数,一级边坡取1.1,二级和三级边坡取1.0;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
锚索锚固体与地层的锚固长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为锚固段长度;为锚固体直径;为地层与锚固体粘结强度特征值;为锚固体与地层粘结工作条件系数,对永久性锚索取1.00,对临时性锚索取1.33。
由式(1)至(6)可以看出,锚索材料的设计和锚固段长度的计算,关键是确定锚索的轴向拉力设计值,当锚索的轴向拉力设计值确定后,可由式(5)和式(6)分别来计算锚索材料的设计和锚固段长度。但是,公式(5)和公式(6)中涉及的诸多系数,使得求解变得相对复杂,虽然式中系数所表述的意义比较明确,但是公式本身不够直接。
3 简化分析
规范计算锚索材料和锚固段长度时,考虑了诸多系数,为简化计算,可以讲这些系数全部迭代到钢绞线抗拉强度值和地层与锚固体的粘结强度值中,这样,使得锚索材料和锚固段长度的计算变得更加直观,物理意义更加明确。
钢绞线材料的计算公式(5)可变形为:
式中:,可定义为钢绞线修正抗拉强度设计值,按表1取值。
锚索锚固体与地层的锚固长度计算公式(6)可变形为:
(8)
式中:,可定义为地层与锚固体粘结强度设计值,按表2取值。
根据式(7)和式(8)可以直接设计锚索材料和进行锚固段长度计算。
注:表中数据以锚索抗拉强度标准值为为例。
注:括号中粘结强度设计值用于临时性边坡工程。岩石类别参见《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规定。
4 算例
以某一级边坡工程中某锚索的轴向拉力设计值为例,岩石按软岩(偏较软岩)分析。对永久性边坡工程而言,规范法计算为:钢绞线截面面积为,需要钢绞线;锚固段长度为;按本文简化计算为,锚固段长度为。
对临时性边坡工程而言,按规范法得钢绞线截面面积为,需要钢绞线;锚固段长度为;按本文简化计算为,锚固段长度。可见本文简化设计方法比规范要简洁,且计算也完全吻合。
6 结论
本文对《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的锚索设计方法进行了研究,在保持规范设计原则的前提下,对锚索材料的设计和锚固段的计算进行了简化,并给出了供简化设计选用的钢绞线修正抗拉强度设计值和岩石与锚固体粘结强度设计值。本文给出的简化计算方法,概念明确,计算简便,且与规范完全吻合,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边坡技术规范范文第3篇
沉降测量和边坡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内容,其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整体性能和施工质量。测量人员要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按照正确的流程和方法,对其进行测量,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合理性,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笔者着重阐释建筑工程中的沉降和边坡两项测量要素,为建筑工程施工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
建筑工程边坡测量沉降测量
1引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比较复杂,其施工中涉及到的各项要素也比较多。工程负责人要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进行严格控制。沉降测量和边坡测量都属于工程测量的范畴,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应用比较广泛,本文着重对边坡测量和沉降测量中涉及到的相关要素进行阐释,确保按照正确的测量流程和规范进行操作,以提升其精确度,为建筑工程施工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和理论基础。
2建筑工程的沉降测量
沉降问题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自重、施工人员、机械等影响,会造成沉降,进而导致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得不到保障。测量人员要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应用精确的设备和仪器对其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对建筑物的沉降范围进行控制,以最大程度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2.1合理布设水准基点
观测人员要根据建筑工程具体施工情况,对水准基点进行布设,避免将其布置在沉降区域内,并确保其不会受到建筑工程施工影响。观测人员要对水准基点的数量、间距和埋设深度等进行控制,最大程度保障水准基点的稳定性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沉降测量过程中,水准基点会受到外部条件的干扰和人为破坏等,观测人员可以适当增加水准基点的数量,以提升沉降测量精确度。
2.2合理设置沉降观测点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直接影响了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度。观测人员要结合建筑工程具体情况和特性,在能够全面反映建筑物沉降情况的区域设置观测点,以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通常情况下,观测人员会将沉降观测点设置在建筑工程的四个角落、沉降缝两侧或者荷载比较集中的区域。同时,观测人员也要将测量结果控制在一定精度内,进而为后期工程施工提供数据基础。观测人员既要确保观测点的稳定性,也要确保其始终处于同一位置,进而最大程度提升测量精度[1]。
2.3合理控制观测质量
观测人员要结合相关规范和建筑工程整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观测仪器,以水准基点为建筑工程的起点进行观测,并按照正确的测量流程进行工程测量。同时,观测人员要在一年观测时间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地基要素、施工进度和荷载情况等,对具体的观测频率、流程和实践等进行合理控制。观测人员也要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度和操作的规范性,以最大程度保障沉降测量的准确性。
3建筑工程的边坡测量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日常生活理念的革新,使人们对建筑工程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建筑也不断向高层和地下辐射,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其对基坑开挖和边坡维护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基坑开挖和工程施工之前,测量人员要对边坡支护结构和坡顶水平位移情况等进行明确的测量,以确保基坑的稳定性,从而保障工程整体质量。
3.1布设工作基点
观测人员要结合建筑变形相关规定,对边坡控制基点进行选择和设置。观测人员可以将边坡控制基点数量控制为4个。在工作基点布设过程中,观测人员要结合施工现场通透性和基点稳定性对基点的位置进行确定,并对其距离进行控制。同时,技术人员要对这4个点进行设置,使其成为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将墩高控制在8cm,进而进行观测站设置。观测人员要将每个点的观测控制在2个测回,并对方向观测限差进行控制[2]。
3.2合理布置建设观测点
观测人员可以结合边坡水平位移具体情况,将各个观测点的点位进行标注,最大程度降低站点误差,确保观测的准确性。进而以位移观测规定为依据,对建设观测点进行布置。观测人员可以在基坑周围的桩墙顶部对观测点进行布置,并将观测点间距控制在15m-20m。观测人员也可以在基坑围护结构的直角部位对观测点进行布置,并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对观测点数量进行确定,进而应用钢筋对其进行固定,以确保其支护结构的稳定性,进而提升观测的准确度。观测人员在边坡测量过程中《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也可以应用极坐标法和测边角的方法,以确保水平位移测量的准确性和精确度。
3.3对后期测量进行控制
观测人员在边坡测量过程中,要注重测量的全面性和准确度。基础控制点和观测点布设工作结束之后,要对水平位移进行测量。观测人员要结合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对基坑工程的检测时间和检测次数进行控制,从而明确掌握边坡测量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避免测量不全面或者测量过程中的遗漏问题。观测人员要重视对土方开挖和回填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如果边坡测量过程中遇到不稳定天气因素,也要注重对异常天气状况进行观察。观测人员要将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应用到边坡测量中,对边坡测量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存储、计算和分析等,进而结合绘图软件对水平位移的具体情况进行绘制,以确保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对坡顶相关状况进行掌握[3]。相关负责人要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对外业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和存储。承包商要对相关检测资料进行提交。监理工程师要对其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对其技术指标进行确定,看其是否合理。并对相关观测数据进行审查《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边坡技术规范,看其是否存在应用过程中的偏差。如果存在问题,要及时与承包商沟通,使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针对部分不确定数据,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4结语
测量工作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整体效益。工程负责人要认识到建筑工程测量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设备和组织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最大程度提升建筑工程整体测量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住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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