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领域
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考试科目
其他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专业()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相应学科专业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专业工作经历;相关学科专业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6年专业工作经历;非相关学科专业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从事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注:申请人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报考,必要时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发生单位取得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明。相应学科专业包括:a)与 GB/-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建设工程分类项目相对应的学科专业;b)管理类学科中的工程管理专业。相关学科专业包括:a)除相应专业学科外的其他理工类学科专业;b)经济类学科中的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专业。
、认证通用基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
有质量审核员资格(含实习),才能申请注册。两者也可以同时注册。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满4年,其中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可接受的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白酒酿造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等。适宜的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食品卫生管理、食品检验工作经历;—-食品安全教学、科研与开发工作经历;—-食品安全、卫生执法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认证通用基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同上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基础、认证通用基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密码学、人工智能等专业。4年以上工作经历。非相关专业的:应具有至少 8 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经历;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服务工作经历;信息安全相关测评认证工作经历;信息安全教学工作经历;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认证通用基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注册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服务工作经历;—-信息技术服务认证工作经历;—-信息系统测评工作经历;—-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经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认证通用基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
能源管理体系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4年以上工作经历。适宜的高等教育理工类和管理类学科专业见《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科专业目录》非相关专业的:应具有至少 2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能源规划、能源利用、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能效评估、能源审计、能源计量与监测、清洁生产审计、节能工程设计等能源管理、技术工作经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相应行业有关的环保、生产、科研、和能源设施设备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经历; —-能源管理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能源管理体系基础、认证通用基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无特定教育经历要求。 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等。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基础、认证通用基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
森林管理体系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考证书的正规网站,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自然保护区、园林、园林规划与设计、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专业工作经历包括:林业勘察设计、林业工程技术、森林经营管理与监测、森林培育、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种苗生产、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园林规划与设计、森林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行政管理、及与林业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非相关专业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报考,审核员快速报考指南,应具有至少 15 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森林管理体系基础、认证通用基础、管理体系认证基础
考试安全管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应急〔2020〕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30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形成的档案(下称考试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试档案包括:
(一)审批档案,包括申请材料以及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结等审批过程形成的法定文书及其他材料。
(二)考试过程档案。包括考试录音录像资料、考试试卷、考核签到表、评分表、考场记录表等能真实反映考试过程及考试结果的材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考核发证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部门”)是考试审核档案保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保守秘密。
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指定考试机构作为考试档案保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管考试档案,可以委托考试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保管其他资格认定档案。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或其他采取上机操作方式并对试题进行保密处理的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载试卷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储存归档。特殊情况下生成纸质试卷进行考试的,有关纸质试卷由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统一保管。
考试录音录像资料由考试机构统一保管,考试机构可以委托考试点自行存储,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存储保管。
负责保管考试档案的考试机构发生变动或停止承担考试组织工作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与该机构做好交接手续,将全部案卷交由新的考试机构或交回本单位保管。
第五条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将资格认定档案纳入本部门档案管理范围,并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专门地点集中存放资格认定档案,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管地点应满足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等档案保管条件,电子档案保管地点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考试安全管理,应当防磁。
第七条有关考核发证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整理档案,立卷成册,进行归档:
(一)纸质档案应当一人一档,一个班次一卷,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制作目录。
(二)考试录音录像资料等电子档案按照班次单独建档加密,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制作目录。电子档案存档应当一式两份。
第八条档案保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清册。
第九条考试录音录像资料考试安全管理考证培训机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其他档案保存期限应当比相应证书有效期至少长一年。考核发证部门可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存档期限。
第十条查阅考试档案须进行登记。查阅人员不得标画、修改或破坏档案,不得携带外出,或抽换档案。采取保密措施的纸质试卷不得借阅,有关部门需要复核成绩的,应当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并告知结果,考生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得直接查阅相关试卷。
不得外借档案。特殊情况须复制档案的,应经档案保管部门或其内部业务经办部门批准。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对复制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考试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档案保管部门应当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经考核发证部门或其内部业务经办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档案与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争议解决、监督检查或其他事项相关,按期销毁将影响工作开展的,应单独提出,另行立卷,有关事项办理结束后方可销毁。
第十二条按规定销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时,应当派两名工作人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建档目录(考试机构)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建档目录(考核发证部门)
附件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建档目录
(考试机构)
序号
名 称
备 注
培训计划报备表原件
考试人员明细表原件
考生成绩单原件
实际操作考试评分表原件
本机构作出的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材料原件
其他所需材料
自行确定
考试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及备份件
附件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建档目录
(考核发证部门)
表一:新证、复审和换证类建档目录
序号
名称
备注
内部受理、审核和审批材料原件
培训计划报备表原件
可直接委托考试机构归档
考试人员明细表原件
可直接委托考试机构归档
考生成绩单原件
可直接委托考试机构归档
本部门作出的考试违纪行为
处理材料原件
可直接委托考试机构归档
申请材料
可直接委托考试机构归档
其他所需材料
自行确定
表二:遗失补办、变更类档案材料
序号
名称
备注
业务申请表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遗失补办无需提供
其他所需材料
自行确定
注:遗失补办类存档1;变更类存档1、2、3。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8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