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表3.0.2摘录)地基主要受力层情况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Kpa)经验确定。

第8章“基础”之强制性条文:第8.2.7条: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基础底面积,应按本规范第五章“地基计算”的有关规定确定。在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对矩形截面柱的矩形基础,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当扩展基础的砼强度等级小于柱的砼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扩展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第8.4.5条: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第8.4.7条: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第8.4.9条:平板式筏板除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外,尚应验算距内筒边缘或柱边缘ho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第8.4.13条:梁板式筏基的基础梁除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外,尚应按现行《砼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验算底层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第8.5.9条:桩身砼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第8.5.10条: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摩擦型桩基。

桩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3.4的规定。第8.5.18条:柱下桩基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当柱边外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第8.5.19条:当承台的砼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砼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第9章“基坑工程”之强制性条文:第9.1.3条: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验算;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第9.1.6条: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超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第9.2.8条:支护结构的内支撑必须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和连接构造,其刚度应满足变形计算要求。第10章“检验与监测”之强制性条文:第10.1.1条: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

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是,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第10.1.6条: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第10.1.8条: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第10.2.9条: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加层、扩建建筑物;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需要积累建筑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工程。三.有关构造要求:“基础计算”方面:在第5.1.2条中规定: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雨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在第5.1.4条中规定: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在第5.1.5条中规定: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学什么技能好,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在第5.2.4条中规定:基础埋置深度,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但填土在上部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二)“软弱地基”方面:(1)在第7.3.2条中规定: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长高比过大(据有关资料,一般应W3)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砼框架的适当部位;地基上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2)在第7.4.3条中规定:对于砌体承重结构的房屋,宜采用下列措施增强整体刚度和强度:对于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其长高比L/Hi宜小于或等于2.5;当房屋的长高比为2.5VL/HiW3.0时,宜做到纵墙不转折或少转折,并应控制其内横墙间距或增强基础刚度和强度。当房屋的预估最大沉降量或等于时,其长高比可不受限制;墙体内宜设置钢筋砼圈梁或钢筋砖圈梁;在墙体上开洞时,宜在开洞部位配筋或采用构造柱及圈梁加强。圈梁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在多层房屋的基础和顶层处宜各设置一道,其他各层可隔层设置,必要时也可层层设置。

单层工业厂房、仓库,可结合基础梁、连系梁、过梁等酌情设置;圈梁应设置在外墙、内纵墙和主要内横墙上,并宜在平面内连成封闭系统。“基础”方面:在第8.1.1条中指出:无筋扩展基础系指由砖、毛石、砼或毛石砼、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无筋扩展基础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轻型厂房。在第8.2.1条、第8.2.2条中指出:扩展基础系指柱下钢筋砼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砼条形基础。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阶梯形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70mm;垫层砼强度等级应为C10;扩展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也不宜小于。墙下钢筋砼条形基础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每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应不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10。当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小于70mm;砼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当柱下钢筋砼独立基础的边长和墙下钢筋砼条形基础的宽度±2.5m时,底板受力钢筋的长度可取边长或宽度的0.9倍,并宜交错布置;钢筋砼条形基础底板在T形及十字形交接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仅沿一个受力方向通长布置,另一方向的横向受力钢筋可布置到主要受力方向底板宽度1/4处。

在拐角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应沿两个方向布置。在第8.3.1条中指出: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除满足第8.2.2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柱下条形基础梁的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据有关资料统计,条形基础梁的高跨比在1/4~1/6之间的占工程数的88%)。翼缘厚度不应小于。当翼缘厚度大于时,宜采用变厚度翼板,其坡度宜W1:3;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长度宜为第一跨距的1/4;现浇柱与条形基础梁的交接处,其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规范之图8.3.1的规定;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应少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

建筑工程内支撑脚手架规范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与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灌建发〔2020〕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与脚手架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对江苏省安全生产工作督导要求,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现将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工作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要加强协调管理,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生产。

(二)施工单位要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施工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及钢管、可调托座等材料的安全质量负责,可自行搭设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也可依法发包给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加强方案编制、材料进场、搭设拆除施工和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三)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认真审查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执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应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二、强化搭设用材质量管理

(一)材料进场检测

建筑施工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等架体搭设中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座和密目网等材料进场时建筑工程内支撑脚手架规范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与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学什么技能好,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各类架体的搭设。

1.见证取样:(1)材料使用前,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随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见证人员对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表明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等建筑工程内支撑脚手架规范要求,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具备安全施工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质量检测:(1)检测单位应核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2)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二)材料使用前验收

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前要对材料进行验收,参建各方验收时除了核验进场时的见证取样见证记录和进场检测报告外,还应现场抽查材料的外观质量,如锈蚀、裂纹、变形、产品标识等外观情况,抽测材料内外直径、壁厚等主要尺寸。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各类架体搭设。

三、加强方案和现场管理

(一)优化方案选型

为加强模板支架、脚手架架体和落地卸料平台架体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管理,各企业参建方要合理选择架体类型,鉴于目前市场钢管扣件质量存在较多问题,全县范围内提倡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规范方案编制

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结合现场实际,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审查及论证。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等人员应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存档备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对与论证咨询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存在隶属关系、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三)落实技术交底

架体搭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架体搭设的具体参数和构造要求,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人和所有被交底人签字,交底材料以照片形式上传监督科室群。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搭设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施工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四)强化检查验收

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搭设、拆除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专项方案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搭设、使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记录中应明确验收意见,数据应量化填写,签章齐全,并将验收材料以照片形式上传监督科室群。

四、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建筑施工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钢管扣件式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的检查力度。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专项方案编审、检查、验收、取样送检等程序进行核查;抽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二)加强专项整治

把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列入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对钢管扣件式架体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搭设(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程序不到位,不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各项交底、验收、监控、巡查等制度不落实,未能提供合格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参建各单位在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材质存在问题、未按规定编制审查方案和搭设施工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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