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存放柴油的规范要求,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办理,现答复如下:二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有力,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市属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农工党楚雄州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楚雄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把提高城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管,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严格要求城区建设工程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一是现场全封闭,

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城区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二是场地坪硬化,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全部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三是烟尘控制,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食堂采用柴油灶具。施工现场的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容器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及时湿水清扫。四是运输车辆管理,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等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五是施工湿法作业。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时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土石方开挖转运沿途采用湿法作业。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

(二)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建筑工地存放柴油的规范要求,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工地例会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市政设施建管双提行动,部门联动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查缺项、补短板、树形象”要求,坚持“基础工程不断档,重点项目树形象”原则,继续强化基础工程的支撑保障作用,深入实施重点项目树形象工程,加快“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健康步道、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公厕、绿化亮化美化等项目建设,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排水管网的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力度,提质城市“面子里子”,积极营造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氛围,全力助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市政项目建设因市民出行人数较多,车流量较大,工程的实施将会对全市交通出行造成一定的干扰及影响。加强与教育、城管、交警和交运、鹿城镇等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联动,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制度,增强部门间协作意识,实施交通导行方案,开展行交通管制,实行“错峰施工”“单边建设”建筑工地存放柴油的规范要求,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形成快速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施工进度不误、交通出行顺畅、上下学有序”。进一步规范施工作业时段,避免出现夜间施工,减少噪音扰民现象。

(四)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关

深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施工现场氛围和谐化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一是始终把好材料质量第一道关口,坚持做到“两个不能使用”,在严格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行进场见证复验基础上,不定期开展建筑材料的专项检查,确保建材品质,尤其对个别存在外购加工钢筋的项目通过增大抽测频次和范围,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有力,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市属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实施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共94项(含标段),其中2020年1月至6月新报监的项目为39个,建筑面积为115.31万平方米、造价约22.88亿元,竣工验收的项目为55个,面积约159.9万平方米。通过季度性大检查、节假日检查、安全治理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质量安全巡查检查480次、专项检查及季度检查6次,参与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2次,省州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委会检查3次,停工整改7份,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未发生质量事故,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平稳。

(五)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部门协作,各涉及部门压实工作职责,加强支持保障,强化联动配合,积极构建“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鹿城供电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国土分局、鹿城镇、东瓜镇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落实好项目审批、市政设施管护、公共设施监管、交通疏导及居民宣传引导等工作职责,持续提升工作协同程度,尽快形成工作合力。

二、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在建工地巡察整改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区在建工地的规范化管理,分四个监督组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到现场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将工地文明施工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学什么技能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施工现场清理、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市党办通(2020)18号《关于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4月22日起,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调整到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将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三)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推行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能多提宝贵意见,更好的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工作。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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