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耒阳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标段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一年)勘察设计项目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耒阳市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耒阳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耒阳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于2022年05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并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了评审。在监标人的监督下湘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耒阳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九一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

资质

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

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

投标报价(元)

.00

.00

.00

详细评审

得分情况

总分

86.40

85.33

69.88

商务部分

30.00

30.00

21.60

技术部分

36.60

36.10

28.80

报价部分

19.80

19.2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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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姓名

杨甘露

吴海鹏

文守义

证书编号

36

粤高职证字第66号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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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湘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05月23日至2022年05月26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提出异议或投诉。

招标人:耒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先生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pdf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试行)1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责任和义务 5 规划验收 6 核定标准 7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8 规划验收结论 9 附则 附录A 现场查验记录表 附录B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 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2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验 收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为比对建筑工程规划指标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 附件、附图有关许可内容情况而进行的测量工作,本规范中指建筑工 程规划验收测量。 4 责任和义务 4.1 项目实施主体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负总责任,承诺所提供的申请 材料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技术文件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且 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并保存申请材料相关佐 证数据备查。测绘单位依法对测绘成果负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 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合规。

规划资源部门 依职责对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合法有效性负责。 4.2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 范》,在满足规划条件,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前提下, 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 过程各环节对技术经济指标合规性的影响,保证项目整体满足规划条 件约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要求实施建设。 4.3 项目实施主体在实施建设前,对规划许可内容需要进行变更的,应依法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 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pdf,项目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 绘单位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并申请规划验收。 4.5 为优化营商环境,对因允许误差造成鼓励兼容等建筑面积增加涉 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规划验收项目,可依申请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4 划验收合格证》。规划资源验收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前将涉及补缴土地 出让金的建设规模函告项目实施主体和规划资源土地交易部门;规划 资源土地交易部门统筹一次性完成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 4.6 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前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天津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范》等有关规定,确保建设 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确保《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真 实有效,并符合我市相关编制标准。

4.7 项目实施主体向规划资源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时,申报内容仅限于与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有关的内容,其他有关 建设、消防、人防、城市配套、水利、绿化、地震、气象、国家安全、 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合理用能、安全生产等 专业内容,应严格落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并以向其他行业主管 部门报审内容为准。 4.8 规划验收管理是核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竣工验收阶段所涉 及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工作,仅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规划许可内容予以核实,不对其他权利义务构 成约定。 5 规划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项目实施主体应对《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许可的建(构)筑物,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5 5.1.2 规划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建设 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5.1.3 规划资源部门开展规划验收时,承办人员应为两人及以上,第 一承办人为主办人员。承办人员应现场查验并填写现场查验记录表, 具体详见附录A。

5.1.4 规划资源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 技术报告》中涉及的各类规划指标比对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并不对指 标本身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5.2 内业审核 5.2.1 规划资源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对 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进行内业审 核。 5.2.2 规划资源部门内业审核内容包括:a)《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出具的各类测量数据与《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规划指标数据比对的核实结论;b)核实结论是否满足本规范第六章相关要求;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中各类规划指标在《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中是否表达完整。 5.3 现场查验 5.3.1 核实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单体数量是否与规划许可数量一致。 5.3.2 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6 拆除,应保留的建(构)筑物、树木是否保留。 5.3.3 对建设项目的出入口设置、建筑单体的立面效果拍摄实景照 片。 5.3.4 核实建筑立面色彩、风格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 图要求。

5.3.5 其他需核实内容。 6 核定标准 6.1 建筑工程实测数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 载数据差值按本章标准进行核定。 6.2 总平面布局核定 6.2.1 建筑退线以及建筑间距用“≥”号加尺寸数据标注的,在满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相对位置不变的情况下布局微调的,建筑退 线以及建筑间距实测数值与许可下限值的差值应控制在0至1.5米范 围内。例如:许可值为“≥8.0”,实测数值d 满足8.0 米≤d≤9.5 米核实结论为合格,否则核实结论为不合格。 6.2.2 建筑退线以及建筑间距用具体数值标注的,许可标注数值小于 等于20 米的,实测数值允许误差为±0.1 米;许可标注数值在 20 米 至100 米之间的,实测数值允许误差为许可标注数值的±5‰;许可 标注数值大于100 米的,实测数值允许误差为±0.5 米。 6.2.3 建(构)筑物外形尺寸(含保温层和外加装饰层)实测数值与 许可数值的差值应控制在±1.5 米范围内。例如:建筑长度许可值为 “21.0”,实测数值L 满足 19.5 米≤L≤22.5米核实结论为合格,否7 则核实结论为不合格。

6.2.4 实测内部道路与相邻建(构)筑物的布局关系应与《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附图中布局关系保持相对一致,以申报的《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为准。实测内部道路宽度、拐点、标高等不属 于规划验收管理内容。 6.2.5 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布局以申报的《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为准。实测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数 量应不小于许可下限值,其中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不大于许可上 限值。 6.2.6 实测绿地范围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布局关系保 持相对一致,以申报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为准。绿 地面积实测数值应不小于许可下限值。 6.2.7 建筑基底面积实测数值应不大于许可上限值。 6.3 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表》核定 6.3.1 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表》中涉及的总用地面积、界内用地 面积,实测面积应与许可面积一致。 6.3.2 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表》中涉及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 地率应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核算。容积率、建筑密度实测数值应不大于 许可上限值;绿地率实测数值应不小于许可下限值。 6.3.3 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表》中涉及的下列指标,按如下标准 核定:a) 实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及各项不同性质建筑面积在满足项目8 2 整体容积率的条件下,许可上限值小于等于300m 的,允许误差为22 ±3m ;许可上限值大于300m 的,允许误差不大于许可上限值±1%。

b) 地上鼓励兼容建筑面积及各项不同性质建筑面积、地下经营22 性建筑面积等许可上限值小于等于300m 的,允许误差为±3m ;许可 上限值大于 的,允许误差不大于许可上限值±1%。c) 总建筑面积、地下非经营性建筑面积符合《建筑类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范》(DB12/T 990-2020)6.2 条款以及本规范 规定的,实测数值与许可数值无须比对提出核实结论。 6.4 配套设施核实 6.4.1 地上的消防、人防、电力、供热等附属建筑根据实际配套需求 实际建设个数可减少,不得增加。实际建设的市政配套公建涉及的各 分项配套项目面积实测数值应不小于许可下限值,且所处位置应与许 可位置一致。 6.4.2 总平面图《配套设施一览表》中非经营性配套公建、经营性配 套公建涉及的各分项配套项目面积实测数值应不小于许可下限值,且 所处位置应与许可位置一致。 6.5 建筑立面核实 6.5.1 对满足规划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建筑 立面图中涉及的建筑高度、女儿墙(或檐口顶)高度、建筑物最高点 高度实测数值与许可数值的差值应控制在±2 米范围内。 6.5.2 为控制建筑层数等指标,对不影响层数、容积率计算的,建(构) 筑物正负零标高和绝对标高、建(构)筑物周边室外地坪标高实测数9 值与许可数值的差值应控制在±1 米范围内。

6.5.3 建筑立面图中屋顶、线脚、门窗、阳台、雨蓬等立面元素的形 状、数量、相对位置应与许可保持相对一致;其比例尺度、门窗材质 不作核实要求。 6.5.4 建筑立面的色彩、风格、主要材质应与许可色彩、风格、主要 材质一致。 7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7.1 项目实施主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前,应委托具 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并符合 我市相关编制标准。 7.2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内容应满足表 1 要求,管理 要求具体详见附件。表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内容序号资料名称应提供的资料1报告说明●2总平面图●3建(构)筑物间距对比表●4建(构)筑物外形尺寸对比表●5建(构)筑物高度对比表●6界址坐标对比表●7技术经济指标对比表●8配套设施面积对比表●10 9立面图●10建筑面积计算表◎11承诺书◎12 与以上图纸文件完全相同的电子文件●注:●为规划申报材料;◎为申报佐证材料 8 规划验收结论 8.1 经核实审查,对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 证》,由规划资源部门存档。 8.2 经核实审查,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规划资源部门出具《建设 工程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具体详见附录B。

告知项目实施主体整 改理由和整改意见。项目实施主体自行改正后,重新提出申请。 8.3 项目实施主体不自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规划验收部门 书面移交规划执法部门,按违法建设处理。违法处理完毕后,项目实 施主体重新提出申请。 8.4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规划资源部门应在规划资 源局官网站进行主动公开,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按年度移交本单 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9 附则 9.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9.2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按本规范执行。 11 附 录 A现场查验记录表(建筑工程)实施主体项目名称项项目地址目 信东至:南至: 息 四至范围西至:北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以上内容按“一网通”内容填报)1、建筑单体数量是否与规划许可数量一致□ 是□否2、地上的消防、人防、电力、供热等附属建筑实际建设个数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是□否查 3、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拆除□ 是□否验 4、应保留的建(构)筑物、树木是否保留□ 是□否记 5、出入口设置,建筑单体的立面效果拍摄实景照片 □ 是□否录 6、立面色彩、风格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 □ 是□否7、其他查验情况记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规定应在的规划验收管理阶段核实的内容)(根据项目查验情况,逐项填写)查验日期查验人员联络人员(可另附表)12 附 录 B城 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 项目总编号:编号:: 你单位在建设的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收悉。

根据, 经验收核查,存在以下问题:特此通知附:所报文件及图纸(盖章)年 月 日13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建筑工程)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验 收阶段“联合测绘”实施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津规自测发 [2019]243号)完成修订前,《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中涉 及的成果内容按本要求编制。1 报告说明 1.1 应说明项目的名称、位置、实施主体等信息,并与《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保持一致。 1.2 应说明本期项目核查结论及存在问题。 2 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应包含用地范围及周边情况、建(构)筑物信息、建筑 退线和间距、室外工程。 2.1 用地范围及周边情况 2.1.1 应标明总用地范围、界内建设用地范围、界内代建用地范围、 本期建设范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线等。用地范围线与不动 产权证用地范围保持一致。 2.1.2 应标明周边的现状情况,周边城市(规划)道路名称、宽度、 道路中心线高程。14 2.1.3 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内保留建筑、新建建(构)筑物,要求保 留的地形地貌、树木及建设项目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等。

2.2 建(构)筑物信息 2.2.1 应标明建(构)筑物的名称、层数、外形尺寸。 2.2.2 应标明地下建(构)筑物范围,同一栋建筑层数变化的边界及 建筑挑出部分,底层架空应标注范围并加以文字说明。 2.2.3 应标明配套设施的位置。 2.3 建筑退线和间距应标明建(构)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 用地内保留的建(构)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建(构)筑物退线间距 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总平面图中标注的其他间距。间距 标注位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总平面图中标注位置保持一 致。 2.4 室外工程 2.4.1 应标明场地道路,出入口位置,机动车出入口与主干路交叉口 的距离,室外地下车库坡道的位置,室外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场的 位置。 2.4.2 应标明绿化用地范围,其中公共绿地或集中绿地还应标注面 积,绿地范围内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小水池、溪 流、步道、景观墙等内容的总占地面积不超过绿地范围 25%的不需要 表达。 2.4.3 变电柜、调压柜、充电桩等设备,不需要表达。15 2.4.4 其他不属于规划验收管理内容的室外工程要素不作具体要求。

3 建(构)筑物间距对比表对比实测建(构)筑物间距、退线距离与规划许可建(构)筑物 间距、退线距离并计算差值,并按照《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 范》第六章核定标准给出核实结论。 4 建(构)筑物外形尺寸对比表对比实测建(构)筑物外形尺寸与规划许可建(构)筑物外形尺 寸并计算差值,并按照《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第六章核 定标准给出核实结论。 5 建(构)筑物高度对比表对比实测建(构)筑物高度与规划许可建(构)筑物高度并计算 差值,并按照《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第六章核定标准给 出核实结论。 6 技术经济指标对比表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和《建筑工 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DB12/T 1040)相关规定,实测、计算并填写 技术经济指标对比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并按照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第 六章核定标准给出核实结论。 7 配套设施对比表 7.1 根据总平面图中标注位置核实配套设施设置情况。 7.2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建筑工程 规划管理技术规范》(DB12/T 1040)和《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6 设计方案规范》(DB12/T 990)相关规定考什么证赚钱多,计算并填写配套设施对比 表。

7.3 各项配套设施实测面积仅作为规划验收核定使用,最终面积以不 动产登记面积为准。 8 建筑立面图 8.1 建筑立面图比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核实编制。 8.2 应绘制齐全与平面图相对应的各方向立面图,标注图纸比例。内 部院落或受遮挡的立面应根据项目情况增加局部立面图。 8.3 应标明建筑正负零标高和高程、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建筑高度、 女儿墙(或檐口顶)高度、建(构)筑物最高点高度。高度标注位置 应与许可标注位置一致。 8.4 建筑立面图中应标明建(构)筑物附设的户外广告、雨棚、空调 室外机等设备遮蔽构件的位置和形状均应在立面图中表示。 8.5 建筑立面图应按照《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第六章核 定标准给出核实结论。 9 建筑面积计算表 9.1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和《建筑工 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DB12/T 1040)相关规定以建筑单体为单位, 计算每栋建筑的建筑面积。 9.2 建筑面积计算表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的佐证材 料。 10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各项指标均应按照《建筑工17 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第六章核定标准给出核实结论。

11 附表 11.1 建(构)筑物外形尺寸对比表建(构)筑物外形尺寸对比表单位:米许可实测差 值许可实测差 值核实长度长度(允许差值) 宽度宽度(允许差值) 结论0.150.35 1号楼 28.00 28.1520.00 20.35合格(±1.50)(±1.50)注 1:差值 = 实测值 – 许可值 注:“允许差值”、“核实结论”依本规范第 6 章核实标准核定11.2 建(构)筑物间距对比表建(构)筑物间距对比表单位: 米差 值核实许可值实测值(允许差值)结论1.101号楼——2号楼22.0023.10合格(+1.50 )注 1:差值 = 实测值 – 许可值(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允许差值”、“核实结论”依本规范第 6 章核实标准核定18 11.3 建(构)筑物高度对比表建(构)筑物高度对比表单位: 米允许核实发证高度实测高度差值误差值结论七层屋面面层22.0022.080.08±2.00允许发证标高实测标高差值误差值合格女儿墙顶上檐22.5022.600.10±2.001 号 七层屋面面层21.7021.730.03±2.00 楼首层室内地坪±0.00±0.000.00实测建筑的层(正负零) (3.00)(3.86)(0.86)(±数、容积率与建1.00)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是否室外地坪-0.30-0.35-0.05±1.00一致 注 1:差值 = 实测值 – 许可值 注 2:“允许差值”、“核实结论”依本规范第 6章核实标准核定11.4 技术经济指标对比表技术经济指标对比表许可值实测值差值核实结论总用地面积(m²)界内建设用地面积(m²)容积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m²)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m²)绿地率绿地面积(m²)总建筑面积(m²)--地上建筑面积 (m²)其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m²)其性质1建筑面积19 中性质2建筑面积中兼容性质1建筑面积地上鼓励兼容建筑面积 (m²)其性质1建筑面积中性质2建筑面积地上奖励建筑面积 (m²)地下建筑面积(m²)经营性建筑面积其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中非经营性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其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中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其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城市雕塑注 1:差值 = 实测值 – 许可值(具体数值、上限值、下限值) 注 2:上述指标为本次竣工区域的指标。

注 3:“允许差值”、“核实结论”依本规范第 6章核实标准核定 注 4:地上奖励建筑面积是指因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可建设的规划条件容积率外的建筑 面积 注 5: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因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可建设的住宅地下空间增值利用 部分的建筑面积20 11.5 配套设施面积对比表配套设施面积对比表许可面积(m²)实测面积(m²)差 值(m²)配套服务许可所属实测所属核实设施名称占地地上地下建筑占地地上地下建筑占地地上地下结论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① 居委会200.00配建一203.10配建一3.10合格 非经营性② 警务室150.00配建一155.00配建一5.00合格 配套公建③ 物业用房500.00配建一510.20配建一10.20合格④经营性⑤配套公建市政 配套公建注 1:差值 = 实测面积 – 许可面积(具体数值、上限值、下限值) 注 2:接建配套公建只填写所属建筑。 注 3:“允许差值”、“核实结论”依本规范第 6章核实标准核定 注 4: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内的项目如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注明建筑面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套内建筑面积时,还应说明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 产权面积计算概念)21 11.6 建筑面积计算表建筑面积计算表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鼓励兼总建筑地下主体建筑其 中经营性非经营住宅建筑高度地下空间 项目容非计面积深度性质非兼容兼容建筑面性建筑地下室(m)建筑用途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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