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员全称,8月19日起施行!省厅正式发布“八大员”培训实施细则!

八大员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培训机构名录实行准入清除动态管理。

(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依据本细则要求八大员全称,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完善本机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师资及管理人员;

2.负责在培训测试核准的范围内,制定、上报培训计划;

3.负责审核培训测试的报名人员资格;

4.负责按相关计划、规定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6.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承担培训测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管理

(一)培训机构遴选

1.机构申报。施工企业、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行业社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凡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条件的,可自愿提出参加遴选的申请。

申请单位须填报《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签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附件3),向当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有关单位和在蓉央企向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岗培中心)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填报的有关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对其负责。

2.实地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遴选公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择优遴选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统一汇总信息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全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同时公布培训机构相关信息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培训机构名录实行准入清除动态管理。

(二)培训报名

1.岗位设置。培训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确定。

2.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

(4)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5年以上。

(5)高等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早于最后一学年,可自愿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3.开班计划上报。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开班前10个工作日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展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岗位、教学方式、授课老师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培训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第X期(3-4字)+岗位(7字以内)+序号(2字以内)。

4.报名审查。培训机构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名条件,落实审核责任,对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培训组织

1.培训方式、学时。培训采用现场面授或“面授+网络教学”的方式。集中面授时间最短不少于3天24学时,面授时间超过5天40学时的、应提供包括5天40学时在内的多套学时课程供不同需求的人员选择。线上培训平台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后,供个人和培训机构选择。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有关规定内容,今后有新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规定内容从其规定。培训应使用正规机构出版发行、符合专业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教材,并向学员发放。

3.培训实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培训信息,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在培训工作中积极利用人脸识别考勤、身份证打卡登录、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保证参训人员到课率,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培训质量。

三、测试管理

(一)测试方式

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测试人员,采取集中闭卷方式,通过考试机登录“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系统”(以下简称测试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考场设置

培训机构按要求完善机考考场,考场设置应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附件4),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测试期间,培训机构要确保机考设备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测试全程监控视频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文件名以测试的场次和时间命名。

(三)测试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测试计划、提出测试申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确认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测试。测试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月份(2-3字)+第X期(3-5字)+正/补考(3字)+序号(3字以内)。培训机构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测试计划,上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测试组织

培训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附件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附件6)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附件7)规定,认真做好测试组织管理工作,按流程落实监考责任,合理配置测试资源,严肃考场纪律。

(五)成绩确认

采用60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省岗培中心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查看测试抓拍照片、巡考监考记录、调阅考场监控等方式对考生测试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测试结果进行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六)颁发证书

培训测试完成后,合格人员数据将上传至全国培训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机构应对培训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四、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方式及学时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从次年起,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学习测试。鼓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所规定内容,应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落实主体责任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落实企业在继续教育中的人才培养主体责任,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和规范自身培训行为,可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继续教育,为学员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五、资料管理

省岗培中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做好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资料留存至少一年),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申报,培训和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管理、测试管理、证书管理、动态监管等各环节资料,鼓励采用电子化保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可统计。

省岗培中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和动态监管记录等资料。培训机构负责保存报名中的开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报名表、审核资料,培训组织和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测试中测试人员签到表、场景视频、照片等资料。

六、监督管理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与住建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为企业参训人员和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服务,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培训、测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力度。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培训机构申请的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动态监管,强化培训过程监督指导,按同一机构同一批次一定比例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工作有序开展。

(三)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培训、测试环节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推荐名单。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2.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

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

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的类别

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一)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单位:省内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甲级或施工综合资质)企业,具有企业培训中心等专门的培训机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1000人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培训机构:具有建设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中有建设类培训项目,具备开展住建领域相关培训的经历和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三)建设类专业院校:开设住建领域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长期从事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二、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

(三)2年内(含当年)无诉讼、仲裁被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的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记录,2年内(含当年)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三、培训机构硬件设施

(一)培训机构应有合法独立固定使用的办公、教学、测试场地。自有培训场所的,应具有相应产权;租赁培训场所的,应与产权所有者签订有效协议,租赁期自申请培训之日起不少于3年。

(二)配备与职业培训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办公、教学、测试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00㎡,且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

(三)配备有可容纳50人以上可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的机房,配置50台以上的考试机,且配备不少于5%的备用考试机。

(四)考场应配置监控设备及身份查验系统,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能联网存储及回放。

四、培训机构人员及师资队伍

(一)培训机构法人(或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有5年以上教育或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不少于3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管理经历丰富。

(三)具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岗位授课教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与培训机构签订不低于2年的劳动合同),每名教师最多兼任3个岗位的授课。

(四)授课教师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课程的发展趋势,胜任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80%;从事3年以上建筑施工相关专业教学工作或5年以上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附件2

单位全称

证照类型

证照编号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

手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单位属性

□企业 □行业培训机构 □社会团体

□专业院校 □社会培训机构

培训场地

情况

自有数量(间)

场地面积(㎡)

租用数量(间)

场地面积(㎡)

测试场地

情况

机房数量(间)

机房面积(㎡)

测试机(台)

备用机(台)

拟开展培训

项目

□培训测试 □继续教育

拟开展培训

岗位

□土建施工员 □装饰装修施工员 □设备安装施工员

□市政工程施工员 □土建质量员 □装饰装修质量员

□设备安装质量员 □市政工程质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标准员 □资料员

拟采用培训

方式

□面授 □面授+网教

网络教学网址

或平台名称

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务、职称

师资配备情况

序号

姓名

学历

专业名称

教学岗位

职称

从业年限

任职情况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专职□兼职

曾从事

行业培训

工作情况

(300字以内)

遴选管理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证照类型及编号:企业填写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行业培训机构填写

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填写法人登记证书编号,建设类专业院校

和社会培训机构填写办学许可证编号。

2.本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附件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的政策规定,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填报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二、认真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等各项规定,不虚假宣传,保证招生、收费、培训、测试、颁证、继续教育等各种行为严格规范;及时合理处理培训、测试出现的纠纷,维护行业职业培训声誉和市场环境,依法依规诚信开展职业培训。

三、本机构有年以上的培训办学经历;申报前年内(含当年)无诉讼、仲裁被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的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记录。申报前年内(含当年),本机构无任何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监督,若出现违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整改直至清除出推荐名单的处理。

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

一、网络要求

(一)网络交换机应是及以上主流产品,稳定可靠。

(二)机房具有独立互联网固定IP,互联网带宽不低于

100M,机房网络备案地址必须是唯一且与实际备案物理地址一致。

二、考试客户端机

每台考试客户端计算机(以下简称“考试机”)配备一个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720P,计算机操作系统推荐为及以上版本(建议使用64位),内存不低于4G,CPU推荐双核高主频(建议使用i5或i7系列或同级别处理器),硬盘存储空间不低于100G,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800。摆放考试机的桌椅呈“‖”形,电脑屏幕相向摆放。

三、考场要求

(一)考场内考试机设为在局域网内能相互联通。所有考试客户端计算机应至少保证与服务器以网速相连,客户端之间不得建立共享。

(二)考试机必须在考前保证系统安全,无网络即时通讯软件,无病毒,所需软件完备。

(三)考试机配备的摄像头朝向处于背光位置,避免逆光造成监控画面模糊,可拍摄考生半身图像以及身后考生考试情况。

(四)具有不少于50台及不低于5%备用机的自有产权考试机的考试机房。

(五)每考室配备1台人脸、证件识别一体机及网络进行签到。

(六)考场配备1台用于考生身份信息更正的计算机、网络及蓝色KT背景板1块。

(七)考场达到消防要求,有稳定的电源电力保障。考场应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造成电力中断的各种因素,识别电力供应风险及评估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电;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八)各考场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能力两方面均达到要求。

四、视频监控要求

(一)各考室根据无监控盲区原则配置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调节监控摄像机图像,使得清晰度达到设备最佳。

(二)监控音视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1.音视频码流。

符合ISO/-10和GB/T .2-2006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复合流方式采用TS和PS流的格式。系统输出码流率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大于等于25帧/秒):当分辨率为720P时,小于等于;当分辨率为时,小于等于。

2.音频编解码。

音频信号时应该按ISO/IEC–3音频第二层、ITU-TG.711标准、-标准的规定执行,音频的码流应该选择以下三种之一:,,。应兼容符合2007规范规定的视频编码格式( 不带B帧,不带GMC),MPEG Ⅱ音频编码标准。

(三)做好测试期间监控设备的录像工作,并妥善保存录像文件,以备事后回放学什么技能好,并安装防火墙,确保硬盘录像机接在本单位防火墙内,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盗取、篡改或删除监控录像数据。

五、注意事项

各测试实施单位场地准备完毕后,经检查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组织培训。

附件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

一、考务组织

1.培训机构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测试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机构测试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监考职责等制度;测试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虚报瞒报。确保测试工作完成。

2.培训机构需设立考务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考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每间测试教室需2名监考人员;所有人员都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培训机构需配备2 名及以上的系统管理员。应具有软硬件维护能力,能妥善处理测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测试场所应为环境良好能封闭管理,交通便利,达到疫情防控和消防的要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便于人员疏散。

二、测试前期准备

1.测试前三天召开考务培训会,对考务人员进行有关内容培训,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测试前一天张贴测试场示意图、测试时间安排表、测试规则、测试违纪处理办法、投诉电话、机房座位号等。

3.学员入场位置应设立警戒线,分设身份验证区和体温测试区,做好身份验证和疫情防控工作。

4.测试前一天做好场地卫生、消毒工作,保持整洁。

三、测试过程管理

1.学员进入测试点,工作人员应对其身份验证、体温测试。

2.严格执行开考后30分钟,迟到的学生不得进入场。开考后30分钟,已进入场的学生可以交卷离场。

3.学员进入测试场后应关闭手机,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将手机与其他物品存放指定位置,并完善签到手续。

4.学员测试信息有误,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登记处理,监考人员不得离开测试场。

5.测试过程中,2名监考人员需在机房前后站立,不得打堆,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系统管理员应关注测试系统,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6.测试完毕后,监考人员需检查学员提交情况,如遇问题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解决。指引学员离场,保持测试场安静。

四、测试后期工作

1.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本场测试记录,将应到、实到人数、违纪情况等情况做好记录。

2.系统管理员应对测试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每场测试数据准确无误。

3.测试全部结束后,测试点将测试情况、测试记录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附件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

1.开考前15 分钟,凭居民身份证验证有序进场;迟到 30 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2.进场后关闭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手机存放屏蔽柜。除居民身份证外,携带的其他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

3.入座后须将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并完善签到手续。

4.仔细核对测试客户端信息,如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安排。

5.测试机出现故障,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或者询问其他人员。

6.如身体不适,或特殊情况需上卫生间的,应报告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场。

7.测试过程中要保持安静,测试结束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引安静离场八大员全称,8月19日起施行!省厅正式发布“八大员”培训实施细则!,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8.不得有夹带的书籍、电子通讯设备,交头接耳,窥视他人屏幕等行为。涉及试题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附件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

出现下列行为,经监考人员劝阻无效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当次测试成绩不合格;累计3次违纪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培训测试:

1.未带证件或开考后30分钟强行进场。

2.未按规定关闭通讯电子设备、存放物品。

3.未按指定座位就座。

4.夹带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

5.交头接耳、窃视他人屏幕、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

6.高声喧哗、吃东西、抽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场。

7.使用夹带的电子设备与场外通讯。

8.严重扰乱测试秩序,危害监考人员安全,妨碍履行职责。

9.违反机考测试规则。

10.其他违纪行为。

版权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nd

扫码

八大员 监理员,住建局:3月1日起,总监、专监、监理员、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实名制!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全市报批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等,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登记,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应当贯穿工程项目实际开工到实际完工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管理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纳入实名制管理。

02

市实名制平台与考勤设备直连,与省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第六条市实名制平台是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与在建工程项目考勤设备直连,中间不接入其他平台系统和设备。

市实名制平台与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统一使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并根据需要与工人工资管理、招标投标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编者注:

2023年9月21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

第二十七条实名制设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考勤打卡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必须始终保持开启强活体状态,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考勤打卡信息,不得帮助建筑用工企业和个人在考勤打卡或相关信息中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真实、实时、完整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

03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八大员 监理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人脸、指纹打卡考勤!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人员应当通过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考勤打卡进行上下岗。严禁照片打卡、集中代刷、他人代替打卡、利用技术手段远程打卡以及篡改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未与建筑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带班监理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不含)。

总承包企业应当规范制作工人花名册和考勤表,并每月动态更新,每月的考勤表应当由工人本人及班组长、劳资专管员审核无误后共同签名确认。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总承包企业应当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录,并按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结清相关费用,签订退场确认书,明确工资结算情况。退场人员不再列入本项目实名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在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04

总包单位负总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监督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事项。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其他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事项或另行签订实名制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所承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第十六条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场施工前将其实名制管理信息录入市实名制平台,开工进场后5日内应当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报送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资料,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总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并与市实名制平台完成直连对接。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审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予以记录;对未按本办法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八大员 监理员,住建局:3月1日起,总监、专监、监理员、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实名制!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向建设单位和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05

线上监控与线下检查结合,监督落实!作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依据!

第十条市实名制平台所采集记录的各项信息可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权益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可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一)核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理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劳资纠纷;

(四)审核施工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五)审核施工企业实行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

(六)工伤保险理赔;

(七)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人员诚信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监督工作范畴,通过线上监控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所管辖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督促建筑用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各自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限期整改考什么证赚钱多,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诚信扣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用工实名制管理,广东省厅及省内各地已发文!

省厅:总包、分包单位建立工人班组用工实名管理!

2023年9月,广东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推行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全周期管理:

(一)进场前,落实以班组为单位的实名信息登记,夯实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基础。

(二)作业过程中,及时记录班组人员用工实况,确保工资准确核算。

(三)退场前,实行班组人员工资确认机制,保障工资全额发放。

珠海:11月1日起,全市实施实名制!系统自动识别统计项目负责人、总监考勤!工人每人每天必须虹膜打卡

珠海市住建局印发《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通知提出要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采用虹膜识别设备的项目工地,建筑工人每人每天必须通过个人虹膜识别上下岗;采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其它识别设备的项目工地,建筑工人每人每天必须通过识别个人身份信息上下岗,杜绝“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现象。

第二十二条实行实名制考勤。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自动识别登记统计,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进行考勤,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每个项目带班监理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6%。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人每天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识别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建筑工伤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系统设置欠薪预报警功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工资欠薪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建设诚信管理系统、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市其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中山:施工现场所有参建人员必须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未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023年9月19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完善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普通工人、后勤、保安、保洁等)必须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我市实名制系统。

参建人员如属于技能工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特种作业人员等),需将技能证书信息录入我市实名制系统,9月22日前完成。

农民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东莞: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022年3月,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

项目所有人员录入率要100%,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含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率按照《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方案》(东建质安〔2021〕19号)执行。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完善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实名制信息。

实名制信息包括:

处罚措施:

对逾期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项目停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从2022年4月1日起,凡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除按上述措施处理外,还将取消施工总承包单位年度工作量化评价、优质企业评选资格以及项目评优评先资格。

韶关: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022年3月,韶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到位的通知》。明确:

工作要求:

处罚措施:

创达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人防工程监理甲级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工程招标代理甲级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

工程咨询乙级资信(建筑专业)

河南省发改委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

司法鉴定(工程造价)

项目管理

项目代建

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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