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22建筑工程等级如何划分,划分依据是什么

一、2022建筑工程等级如何划分,划分依据是什么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

一、2022建筑工程等级如何划分划分依据是什么

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和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

二、建筑工程质量评级项目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学什么技能好,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他们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三、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类型

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关民事诉讼中,依据鉴定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常见鉴定有以下几种类型:

1、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或在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2、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加上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淡漠工业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这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质量,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的,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工业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22建筑工程等级如何划分,划分依据是什么,还涉及勘察设计质量。

3、环境变化对临近房屋的损害鉴定。发生在住户与施工单位的民事纠纷中。城市密集区的基坑开挖、地铁施工、地下水抽取、采矿等引起的地面沉降都会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4、工程事故鉴定。当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为了认定责任,需要做事故鉴定。工程事故鉴定并不单纯是技术鉴定,还涉及管理、政策法规等其它方面。依据事故的性质,除了追究民事责任外,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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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根据级别可以划分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发

关于印发东营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农高区经发投促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按照省安委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事权划分的意见》(东政办发〔2020〕14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东营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分级分类安全监管要求,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建立职责明晰、精准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模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事权划分的意见》(东政办发〔2020〕14号)和市法制办《东营市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指导意见》(东法办发〔2021〕8号)要求,坚持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促进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分级原则

(一)发供电企业管理分级。市辖区内央企三级发电企业、国网东营供电公司、国网胜利供电公司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电力管理部门做好配合;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供电公司(中心)、各地方发电厂、各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场站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

(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分级。市级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由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地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电力管理部门做好配合;县级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由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机动车充电站、充电桩项目管理分级。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机动车充电站、充电桩项目,市级核准的由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地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电力管理部门做好配合;县级核准备案的由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新增建设用地、无需核准备案的机动车充电站、充电桩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市发展改革委明确了市级监督管理对象清单(见附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电力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分级管理原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梳理辖区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电力企业名单,调整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对象,每月1日将调整后的监管对象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管理部门对县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抽查检查。市、县两级电力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配合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做好市辖区内电力企业、机动车充电桩、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分类原则

(一)电力企业风险分类

为了加强对电力企业精准施策、差异化监管,根据电力行业风险类别、产品危害程度、生产活动特性等,按照风险从低到高,将电力企业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根据我市情况,电力企业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分类: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热电企业为Ⅳ类监管企业。

其它热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确定为Ⅲ类监管企业。

风电企业确定为Ⅱ类监管企业。

光伏等其它企业确定为Ⅰ类监管企业。

(二)电力企业评价分类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法》《电力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电力企业按照由好到差,可将企业评定为A、B、C、D 4个等级。

1、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确定为A类电力企业:

(1)安全管理。证照或建设项目手续符合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5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事故隐患。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安全诚信。5年内未发现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即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隐瞒谎报事故,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现象,3年内未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未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4)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

(5)双重预防体系。已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通过评审。

2、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确定为B类电力企业:

(1)安全管理。证照或建设项目手续符合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事故隐患。年度发生一起或其它轻微安全失信行为。

(3)安全诚信。3年内未发现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现象,2年内未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未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4)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

(5)双重预防体系。已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根据级别可以划分为,并通过评审。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C类电力企业:

(1)安全管理。证照或建设项目手续过期;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不符合要求;5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年内有核查属实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2)事故隐患。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3)安全诚信。3年内发现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现象,2年内纳入过安全生产“黑名单”,1年内纳入过联合惩戒对象。

(4)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未认定,或达标后被撤销等级。

(5)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尚未进行评审。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D类电力企业:

(1)连续半年以上停止生产建设。

(2)证照或建设项目手续不全。

(3)发生重大事故或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的。

(4)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或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

(三)监管级别划分

根据评价等级和风险类别,确定企业的监管级别。企业监管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级别具体作如下划分: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四级监管

四级监管

四级监管

三级监管

三级监管

三级监管

二级监管

二级监管

三级监管

二级监管

二级监管

一级监管

一级监管

一级监管

一级监管

一级监管

不确定

三级监管

二级监管

二级监管

一级监管

说明

1、不确定等级企业包括无信用等级企业、新登企业、新转入企业,根据“无劣推定”的原则,进行初次定级,在回访、巡查后可根据具体询查结果,进行重新定级。

2、按照省能监办通知要求,小散远发电企业定为一级监管。

(四)监管强度

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企业,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方式,确定相应的巡查周期。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临时性、阶段性执法活动,其执法频次应依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

四级监管:免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时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监管中对发现的违法项进行处罚时,原则上按照下限处罚执行。

三级监管: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监管中对发现的违法项进行处罚时,按照下限处罚的额度上,依自由裁量权工程建设标准根据级别可以划分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发改能源〔2022〕41号),适中处罚。

二级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监管中对发现的违法项进行处罚时,依自由裁量权向上浮动,进行处罚。

一级监管: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监管中对发现的违法项进行处罚时,一律顶格处罚。

(五)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档案建立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电力主管参考本方案,制定本级监管企业分类分级的具体标准,并根据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管级别的认定,建立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企业监管级别的调整

本方案将根据国家及本地区监管总体情况和需要,适时对企业分类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初次定级后,各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的分级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调整。

企业因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等发生变化时,应在三个月内,主动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分类或分级。

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在巡查中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安全隐患,或新设立或转入企业在初次认定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初步认定结果不符,以及受到行政处罚,而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缩短巡查周期的,应当提高监管级别;在一定时期内巡查中发现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安全工作到位,可以降低监管级别。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应于3月底前完成行业管理对象的初次评定工作,初次评定情况和调整情况分别于3月31日、12月31日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翟兆松 郭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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