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doc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试行日期年月日年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试行日期年月日年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批准发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国土建字第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国土建字第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号的安排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编制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试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土建字第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建字第号及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贯彻节约土地和国家有关的发展政策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有关标准并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各项附件的规定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机场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飞行区用地指标通信导航设施地段用地指标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供油工程用地指标和场外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用地指标等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号邮政编码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年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三章飞行区用地指标第四章通信导航设施地段用地指标第五章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第六章供油工程用地指标第七章场外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用地指标附加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以适应机场建设的需要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第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第条本指标适用于飞行区等级指标为及以上一条跑道的新建机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条机场建设用地必须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第条本指标内容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航站综合区包括生产辅助设施供油工程等不包括各航空公司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场内设置的维修基地机坪培训和通用航空等业务设施用地也不包括民航各单位在机场外市内的业务工作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第条机场用地应结合工程项目总平面规划机场周围环境居民点和环保的实际情况确定机场总的用地面积第条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条机场工程应根据机场性质类别等级和作用等确定经济合理的机场规模和构型合理确定相应的机场用地规模第条机场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城市规划相互协调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第条机场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凡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分期征用本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相对集中规划用地应标明预留范围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保留规划用地权可暂不征用第条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安排在永久性征地范围以内对必要的弃土取土削坡筑坡净空处理等工程用地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能复垦还田的土地做到复垦恢复使用第条在对机场总平面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时应同时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各方案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合建第条改建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机场原有土地尽可能减少新增土地面积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飞行区用地指标第条机场飞行区的用地包括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滑行道及目视助航灯光工程地段第一节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指标第条一条跑道的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含跑道停止道跑道端安全地区围场路围栏界等用地应符合表的规定第二节平行滑行道增加用地指标第条设有一条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增加用地面积见表第条设有第二条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增加用地面积见表升降带用地面积表表跑道长度升降带用地面积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跑道长度升降带用地面积注不同长度跑道可按插入法或按条文说明中的公式计算平行滑行道增加用地面积表表跑道长度跑滑间距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跑道长度跑滑间距注不同跑道长度和跑滑间距可按插入法或按条文说明中的公式计算跑滑间距见条文说明第二条平行滑行道增加用地面积表表跑道长度平行滑行道间距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跑道长度平行滑行道间距注不同跑道长度和平行滑行道间距可按插入法或按条文说明中的公式计算平行滑行道间距见条文说明第三节助航灯光用地指标第条助航灯光用地包括维修道路在内在升降带每端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助航灯光用地指标表助航灯光系统类别用地指标简易及中光强进近灯光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助航灯光系统类别用地指标一二三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第条灯光变电站每座用地指标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通信导航设施地段用地指标第条仪表着陆系统包括航向台和下滑台其保护区用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航向台当航向台建在跑道端处时其保护区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当超过时每增加其保护区用地指标增加每减少其保护区用地指标应减少二下滑台当下滑台设在跑道和滑行道之间时不另计护区用地面积当设在距跑道中心线时保护区用地面积为飞行区原有用地范围外增加的面积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当距跑道中心线超过时每超过其保护区用地面积增加第条近距归航台宜与指点标台合建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 远距归航台宜与外指点标台合建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当外指点标台单建且天线 置于地面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天线置于机房顶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第条航 线归航台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包括机场内多卜勒全 向信标测距仪台和机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机场内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 仪台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台站周围应设置直径为的保护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 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机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用地指标不应 超过台站周围应设置直径为的保护区当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与航线归 航台合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着陆雷达站应建在机场内其用地指标不另 计算第条航管一二次雷达站建于机场内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建于机场外时其 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气象雷达站建于场外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当建于场内 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区域管制中心进近管制中心单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 超过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甚高频转播台单建时其用地 指标不应超过当与其他台合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无线电短波发射台采 用四波道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每增加一个波道相应增加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天 线场地用地指标不应超过付采用四付以上天线时其用地按计算第条甚高频共用 通信系统包括集中发信台和集中收信台当甚高频共用通信系统在机场外单建时 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当在机场内与航管或通信综合楼合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另计 算第条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中心站建在机场外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建在机场内 时应与其他建筑合建当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机场内航管楼通信楼合建时不另增加用地指标 第条卫星地球站在机场外单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其用 地指标不应超过当卫星地球站建在机场内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卫星天线置于 地面时其增加的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电话站单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当与 其他建筑合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第条各通信导航设施用地不应超过表所列 指标表中指标均按一个台站的面积计算核计总面积时应按实际台站数计算各台 站用地指标均未含进台道路道路用地指标应按实际情况计算通信导航设施地段 用地指标表用地台站名称建设条件指标调整指标航向台建在距跑道端处每延长 米增加仪表着建在跑道与滑行道之间不计陆系统下滑台建在距跑道中心线超过 时每延长处米增加近距归航台与指点标台合建远距归航台与外指点标台合建单 建且天线置于地面外指点标台单建且天线置于机房顶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 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用地台站名称建设条件指标调整指标航线 归航台单建建在机场内多卜勒全向建在机场外信标测距仪与航线归航台合建着 陆雷达站建在机场内不计建在机场内航管一二次雷达站建在机场外建在机场内 气象雷达站建在机场外单建未含配套设施及区域管制中心附属用房面积与其他 建筑合建单建甚高频转播台与其他台合建每增加一个波道发射台四波道无线电 增加中心四付以上按天线场地一付天线计算建在机场外天线共用系统台与航管 或通信综合楼合建不计集群移动通建在机场外信系统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 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用地台站名称建设条件指标调整指标天线 置于地面增在机场外单建加天线置于地面增卫星地球站在机场外与其他台合建 加天线置于地面增在机场内单建加单建电话站与其他建筑合建工程建设标准全 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第条机场的航站综 合区一般由机坪区和航站区组成为方便计算将生产及辅助设施区并入航站综合 区一并计算指标机坪区包括站坪停机坪货机坪及附属的部分滑行通道航站区包 括旅客航站楼货运设施停车场及进场路场内部分主干道生产及辅助设施区包括 航管综合楼机务维修设施航空加油站地面加油站消防站医疗急救站普通车库特 种车库仓库公用设施各勤务保障及驻场单位用房机场当局行政办公安检武警海 关联检公安等用房及场内的旅馆餐厅等第条各航空公司及其设在机场内的各项 设施根据其驻场机队机务维修等级和管理要求确定其用地面积不包括在本指标 范围之内第条航站综合区内各区用地指标见表民用机场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表 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年旅客吞吐量生产及万人次机坪区航站区辅助设施区以下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年旅客吞吐量生产及 万人次机坪区航站区辅助设施区注年旅客吞吐量万人次以上按设计方案专门计 算用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六章供油工程用地指标第条机场供油工程用 地包括储油输油消防环保计量化验以及值班办公用房等用地第条机场油库区用 地指标见表民用机场油库用地指标表油库储量用地指标注不同油库储量可用插 入法计算第条油库铁路专用线用地按铁道部工业企业级单线用地指标计算每铁 路专用线用地指标为第条铁路卸油站卸油码头等因情况各异可按实际估算其中 油库部分可按表计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doc。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交通部2004月16日发布,2004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一)车站等级划分级别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日发量(人次)仝仝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车站占地面积指标位:m/百人次设施名称一级站二级站占地面积360…00:、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部2004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类别一类二类三类规模(吨)10万吨〜20万吨万吨〜10万吨万吨〜5万吨(二)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45%-55%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建设用地指标单位:公顷建设规模果品类批发市场蔬菜类批发市场建筑覆盖率按45%十算建筑覆盖率按55%十算建筑覆盖率按45%十算建筑覆盖率按55%十算一类3.0〜5.32.5〜4.33.6〜6.53.0〜5.4二类1.6〜2.91.4〜2.41.9〜3.51.6〜2.9三类0.7〜1.40.6〜1.20.9〜1.70.7〜1.4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1〕101号文件)(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建设规模按总库容量(单位:万立方米)分为以下四类:类别IV库容〜〜注:以上规模分类n川类含下限值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标准,不含上限值。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天)分为下列四级:日处理〜〜注:以上规模分级n川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主体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主体工程设施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水土保持、防渗工程、洪雨水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收集处理与排放、填埋汽体导出、收集处理或利用、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填埋行业设备、挖运土及环境保护设施等。(二)建设用地规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垃圾容量,特殊情况应不低于年,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5〜10m以上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用地面积的7%十算。五、看守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2〕245号通知)(一)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看守所建设规模应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罪犯的羁押人数进行测定,按设计关押容量分为以下四类。类别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人数1000型、中型含上下限值。看守所建设的工程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警戒设施及装备构成。看守所房屋建筑包括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武警用房以及附属用房四类。看守所场地建设包括停车场、武警训练场地、民警文体活动场地、集中绿化场地等。看守所警戒设施包括围墙、岗楼、电网、大门。装备包括交通……以及相应的综合布线(二)看守所建设用地指标看守所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训练活动用地(含民警体能训练用地)、停车场用地和绿化用地。看守所用地应符合表规定:看守所用地面积表n――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m――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大型车取值(三)训练道路训练道路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750吊/车,小型车取值车。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单位:m/每在押人员项目名称200建筑用地48.2744.2142.4841.4140.4039.5738.9838.4137.96训练用地7.086.005.005.004.173.513.132.782.50停车场用地1.701.501.401.301.301.301.301.301.30合计57.0551.7148.8847.7145.8744.4443.4142.4941.76•其余用房以2.5层计算,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为27%•绿化用地未计算在,按当地城市绿化规定执行。

六、机动车教练场(训练场)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国家交通行业标准,2000年发布实施)场地规模和构成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训练车辆总数不少于50辆学什么技能好,场地由训练场S、训练道路S2、停车场S3构成。训练平场训练平场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i=E1/4mn式中:S――训练平场总面积R1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4dnn――训练车辆总数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S=bL=3/――训练道路总面积mi停车场停车场应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S3=cC——单车停占面积,取值不少于25m/车训练场地总建筑面积训练场地总建筑面积为训练平均总面积训练道路总面积和停车场总面积之和St=S1+S2+S3St――训练场地总建筑面积mi训练场总用地面积训练场地总用地面积为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与训练场地利用率之比S=St/――训练场地利用率,平原地区取值大于60%丘陵地区取值大于40%训练场地总面积视训练实际情况允许浮动5%-10%机动车训练场不得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七、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2006月26日建设部420号公告)转运站设计能力按日转运能力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五小类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类型转运量用地面积 与相邻建筑间隔 科技馆建设规模适用围:特大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户籍人口 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户籍人口在中型 馆一般适用于城市户籍人口在 小型馆 一般适用于城市户籍人口在 400 万人以上的城市。 200 万以上至400 万人的城市。 100 万以上至200 万人的城市。 50 万至100 万人的城市。 1000〜 50 20 450〜〜 30 15 中型 150〜〜 15 小型IV 50 〜150 1000〜00 •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以上规模类型nmw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 类含上下限值。 八、科学技术馆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2007 年建标〔2007〕166 号通知) (一)建设规模 科技馆建设规模按建筑面积分类,分成特大、大、中、小型四类。

建筑面积 以上的为特大型馆。建筑面积 的为大型馆。建筑面积 以上至?的为中型馆。 建筑面积8000^及以下的为小型馆。 科技馆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常设展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短期展厅建筑 面积不宜小于。 科技馆建设规模中建筑面积和展厅面积与该馆所在城市建馆当年的城市户籍人口数量 的比例关系见下表: 科技馆所在城市的城市户籍人口数量与建筑规模的关系见表 科技馆所在城市的城市 户籍人 口数量 建筑面积 (mi/万人) 展厅面积 (mi/万人) 400 万以上 75 30〜36 200 万以上至400 7536 〜42 100 万以上至200 75〜80 42 〜48 50 万至100 80〜100 48 〜60 •接近200万城市户籍人口的中型科技馆,其建筑面积宜采用万人面积指标低值。 •接近100万城市户籍人口的小型科技馆,其建筑面积宜采用万人面积指标低值。 经济发达地区和旅游热点地 区的城市,科技馆建筑规模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但增加的规模不应超过 20% (二)建设用地 科技馆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合理确定总平面的各项技术指标, 并优先利用周边的公共资 源。

建筑密度宜为 25%- 35%容积率宜为0.7〜1。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道路、观众集散场 地、室外展览场地(室外 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地。绿地率应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 科技馆总用地面积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 九、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建标〔 2006〕42 号通知) 分类和建筑面积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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