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宁夏地区:建筑(土建、装饰装修、安装、监理等)、市政(城镇道路、桥梁、供热管道等)、安全、园林、人防,消防等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编制工程内业技术资料
二、软件主要编制依据:
1.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8
2.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
4.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680-2018
5.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680-2010
6.《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T/-2019)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2013)
三、包含内容:
建筑部分
1.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8
2.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
4.《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18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2016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6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
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2010
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3
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1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011
1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
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
1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
1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
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
19.《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表格》-2011
2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
2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012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20
2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19
24.《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19
2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1
26.分户验收、外墙保温工程验收资料(参考)
2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
28.《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2011)
2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
30.《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 1087-2014)
3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3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2010)
33.《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0)
3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2011)
35.《烟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2008)
36.《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37.《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38.《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
3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表》(GB/T -2006)
40.《建筑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形成及常用表式(吴松勤)》书配表
41.《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2010
监理部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13
2. CAEC《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2020)
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中建监协[2020]15号)
安全部分
1.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680-2018
2.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680-2010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5.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6.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保证资料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安全监督等配套表格
消防部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2019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2018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17
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7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
6.《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2014
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9
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2008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
10.《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6
1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
12.《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2021
1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2021
市政部分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T/-2019)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8
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2008
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2012
7.《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2009
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4
9.《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
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建[2002]221号)
1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2015)
1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6)
1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
1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2008)
15.《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通用表格对照应用手册》
16.《CJJ1-90/CJJ2-90/CJJ3-90工序评定表》
1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
1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
19.《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
20.《地铁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
人防部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2015
人民防空工程资料
四、常用参考资料
包含施工方案与应急预案:
建筑(内含‘单位工程、房建工程、工业建筑、综合工程、装修工程、钢构工程、安装工程、路桥工程、节能工程、消防工程’等共189篇)、市政(10篇)、安全(70篇)
技术交底素材及施工工艺:
建筑(内含‘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共88篇)、市政(38篇)、安全(380篇)
软件功能介绍
(1)基础信息自动导入——表格中的基础信息(例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可自动导入及刷新。
(2)表格数据随机填写并智能评定——软件根据规范对检验批表格的量测项目进行随机数填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用户数据自动评定并生成结论。
(3)新版检验批数据填充——软件根据用户输入的检验批容量数据,自动生成最小/实际抽样数量,自动给出评定内容和评定结果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内容填充严谨、操作方便快捷。
(4)原始记录——软件可根据用户填写的检验批数据自动生成对应的原始记录表格,并且自动填充相应数据,提供多种展示样式,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
(5)填表范例——提供规范的填表示例建筑工程资料装订规范,2代标准版V9:恒智天成宁夏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含新地标),资料管理无师自通。用户可以方便的调取示例资料形成新资料。并支持用户表格保存为示例资料,方便以后调取,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6)批量打印——用户可自由选择某段时间资料表格,随意设置打印份数,表格可直接预览建筑工程资料装订规范,降低错误率,提高打印效率。
(7)导入导出——实现移动办公,用户可将工程数据从一台电脑导出到另一台电脑,实现异地做资料,并支持导出表格和矢量图PDF文档。
(8)高效的表格编辑——支持表格编辑,表格间数据可复制、粘贴、图文混排、下拉复制,操作方便自由。
(9)自动生成分项表及报验单——根据检验批表格数据,点击“分项”或“报验”按钮,软件自动生成分部分项表格或报验单,操作简单,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10)安全交底、方案编制——软件提供了安全交底、安全方案编制模块和大量的相关素材,使用户在编制交底、方案过程中更觉轻松。
(11)高质量的工作效率、全新的软件程序体验,全新的软件自动升级功能,一切随“新”而动,让您体验工作中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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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规范2018,市场监管局案卷归档顺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案卷是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形载体和核心组成部分,是实体与程序的集中体现。案卷材料归档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倒逼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效提升。
一、关于案卷归档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九)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正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四)证据材料;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单据;
(七)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
(三)审核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结案审批表;
(六)其他有关材料。
案卷的保管和查阅,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5.《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8.7.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重要的(永久)
8.7.5.2一般的(30年)
6.《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站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
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 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规定。
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 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站信息(WZ)、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二、关于公开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8.《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地(住所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地(住所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当事人登记地(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
前款所称较低数额罚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规定。
依照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9.《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赣市监规〔2022〕2 号)将上述“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明确为: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归档装订的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国家档案局发布)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4 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6.2 装订
6.2.1 归档文件一般以件为单位装订。归档文件装订应牢固、安全、简便,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文件平整,有利于归档文件的保护和管理。装订应尽量减少对归档文件本身影响,原装订方式符合要求的,应维持不变。
6.2.2 应根据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确定装订方式,装订材料与保管期限要求相匹配。为便于管理,相同期限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应尽量保持一致,不同期限的装订方式应相对统一。
6.2.3 用于装订的材料,不能包含或产生可能损害归档文件的物质。不使用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装订材料进行装订。
6.2.4 永久保管的归档文件,宜采取线装法装订。页数较少的,使用直角装订或缝纫机轧边装订,文件较厚的,使用“三孔一线”装订。永久保管的归档文件,使用不锈钢订书钉或浆糊装订的,装订材料应满足归档文件长期保存的需要。
6.2.5 永久保管的归档文件,不使用不锈钢夹或封套装订。
6.2.6 定期保管的、需要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按照 6.2.4-6.2.5 执行。定期保管的、不需要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可以按照 6.2.4 执行,也可以使用不锈钢夹或封套装订。
6.3 编页
6.3.1 纸质归档文件一般应以件为单位编制页码。
6.3.2 页码应逐页编制,宜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6.3.3 文件材料已印制成册并编有页码的;拟编制页码与文件原有页码相同的,可以保持原有页码不变。
1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 年修订版)制作《卷内文件目录》《卷内备考表》需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2008)基本要求,保持幅面尺寸、填写方法等规范统一。
综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可以按照一般程序案件为“重要的”,简易程序案件为“一般的”来确定保管期限,分别为永久和30年。用牛皮纸制作案卷封面建设工程档案规范2018建设工程档案规范2018,市场监管局案卷归档顺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排列正副卷。为便于案卷保管,可以将正副卷装订在一起,使用“三孔一线”装订。为了避免案卷原件反复抽用造成案卷破损丢失情况,可以对已整理完毕的案卷进行扫描,建立行政处罚案卷电子档案,并对案卷原件统一保存、规范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再抽用案卷原件。
“三孔一线”装订参考:
1.将所要装订的卷宗材料整理齐,用夹子夹住卷宗右侧(以便固定卷宗材料),在卷宗左侧适当位置等间距打三个孔。为确保档案装订的美观和结实,提高效率,可以用硬皮纸做一个“三孔”的“模子”。
2.将装订绳对折,将两个绳头并齐后从卷宗背面穿入中间孔。注意装订绳要在卷宗背面留出一定长度,以便打结。
3.将两个绳头分别穿入两边的孔中,并在背面由装订绳形成的圈中交叉穿过。
4.用力拉紧两个绳头,使装订线紧缚在卷宗之上,之后将两个绳头打结。若想隐藏绳结,可以先打一道结,从案卷背面10页左右处抽出绳头,再拉紧、打结,整理好。
作者 | 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田永洁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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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7(2001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 5月 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1997年 9月 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 6月 24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2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7局部修订条文有:第 条、第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条、第 条、第 条、第 条,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二 OO一年四月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 6月 24日第 7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 4月 1日第 27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第一章总则第 条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
[…]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试行日期年月日年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批准发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国土建字第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国土建字第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号的安排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编制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试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土建字第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建字第号及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贯彻节约土地和国家有关的发展政策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有关标准并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各项附件的规定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机场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飞行区用地指标通信导航设施地段用地指标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供油工程用地指标和场外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用地指标等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号邮政编码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年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
[…] 2019年1月15日上午,国家重点研究发计划项目重要的技术研发任务-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海外园区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项目启动会在东南大学召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处长施嘉泓,江苏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处长陆坚受邀参加了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组成员有中国城市规划终身成就奖获得者、该国家重点研究发计划项目专家组成员南京大学崔功豪教授,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董事、副院长童本勤,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周红缨,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总规划师、江苏分公司总经理高海波,以及江苏省城镇化与城乡规划研究中心高级规划师、高级经济师许景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和《规程》编写组相关人员也出席了此次会议。编写组各单位负责人对《规程》前期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与会专家对《规程》编制大纲与工作计划的评价和建议,并形成了专家咨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