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广西华地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华地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前身为:南宁市华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注册成立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设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以及测绘工作。

广西华地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前身为:南宁市华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注册成立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设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以及测绘工作。公司位于南宁市竹溪路与锦春路交叉路口的东北侧,广西区国土厅土地整理中心办公楼的6层,与风景秀丽的青秀山风景区、黄茅坪水库毗邻。公司现具有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包含土地治理工程、高科技农业园艺工程、农业生态工程、农业废弃物处理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工程测量丙级资质、地籍测绘丙级资质、房产测绘丙级资质,水利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同时公司为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之一。

公司技术开发力量雄厚,各类专业人才齐全。现有专职员工101人考什么证赚钱多,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务工程、水土保持、工业与民用建筑、公路与桥梁工程、电力电气工程、水文水资源、农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概预算、环境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工程测量、地质勘查、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技术人员68人,其中:教授级高工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级高工1人),工程师8人,工程师20人,初级职称38人(含技术人员17人),大部分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测绘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广西华地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设计、测绘经验。公司被选为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单位。由公司技术人员按照《广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结合广西土地整理项目特点所编制的结构图库已被选为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标准图库。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齐全。有独立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成果管理制度。至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为承接项目的终成果质量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公司主要技术设备有:电脑、A0幅面彩色绘图仪、A0幅面彩色扫描仪、A3幅面彩色黑白打印机及复印件、网络交换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数控胶装机、数控切割机、动态GPS(RTK)、全站仪、水准仪、越野车、轿车等。

主要应用软件有:软件、软件、软件、智多星土地整理预算编制软件、南方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分别承担了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樟木村等22个国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和规划设计以及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荣华村等150个自治区投资项目近160万亩土地的规划设计工作。公司规划设计、测绘足迹已遍布八桂,在项目设计、测绘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设计、测绘经验,培育了专业齐全、技术成熟的设计、测绘队伍。

2012年,为了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司在梧州成立了分公司,负责为周边的土地整理及水利工程项目提供更便捷和有效的服务。

今后,坚持“根植华地、服务社会”的服务宗旨和“精心勘测设计、强化科学管理、恪守质量第一、竭诚周到服务”质量方针,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充实人才队伍,努力为中华大地增添“锦绣”。

工程建设标准不包括,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下发,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河津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

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管护主体,创新运行机制,增强水利设施活力,提高水利设施效益,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农业灌溉、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河津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河津市地处山西省西南部,运城市西北角,汾河和黄河汇流的三角地带,海拔高度在367.5m~之间。全市东西宽27.5km,南北长35km,总面积为593.1km2,下辖2镇(樊村镇、僧楼镇 )、5乡(小梁乡、柴家乡、赵家庄乡、阳村乡、下化乡)、2个街道办事处(城区街道办事处、清涧街道办事处),148个行政村,215个自然村。全市总人口40.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12万人,乡村人口20.17万人,劳动力合计15.6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

全市耕地总面积34.7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27.5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9%,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及豆类等,经济作物有棉花、大棚蔬菜、瓜果、芦笋等,河津市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域内十年九旱,年平均降雨量481.5mm,年平均蒸发量1994.1mm。

2015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48.2万亩,粮食总产量18.56万吨,小麦产量9.5万吨,秋粮产量9.05万吨。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万元,其中农业万元,林业4032万元,牧业万元,渔业588万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万元。

2015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70.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2.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0.1亿元,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为4.7:60.1:35.2。人均GDP为元。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9.0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

1.建设情况

2015年底,河津市共有各类农田水利工程1449处,有效灌溉面积27.56万亩,涉及全市8个乡(镇、街道),139个行政村,164个自然村,28万人。其中大型灌区1处;中型灌区1处;小型自流灌区4处,小型机电泵站39处,农业灌溉机井1404眼。全市共有渠道2228公里,其中干支渠道162公里,斗农渠道2066公里,渠道附属建筑物6282座(处)。输水管道558公里。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蓬勃发展。一方面抢抓机遇,争取国家资金,相继建设了一批骨干工程,如:重点县项目建设、末级渠系配套工程、节水工程建设等,另一方面以基层组织为依靠,用水协会为主体,筹集社会资金,多种形式办水,全市实际灌溉面积逐年扩大,从2008年的18万亩发展到2015年的28万亩。

2.管理情况

为使水利工程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根据工程规模、灌溉方式、水源配置、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提高效益,规范运行”的思路,以多种形式对水利工程进行管理。

(1)大中型灌区

全市现有大中型灌区2处,分别是:禹门口灌区和小梁灌区。两个灌区在建设初就明确了相应的管理单位,即:禹门口提水工程管理局和小梁扬水工程管理处,全权负责灌区的正常运行、维护、灌溉等。在灌区管理上,水管单位负责干、支渠的运行与维护,斗、农及以下渠道由各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管理。两个灌区每年对管辖区内水利设施进行维护,水利设施保护较为完好。

(2)小型机电灌站

全市沿黄汾小型机电灌站共39处,多数系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所属村或联村牵头建设,经过多年的运行,多数水利设施出现站所失修、渠道破烂、设备老化等问题。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对沿汾部分小型机电灌站进行了恢复改造,并进行统一管理。没有进行改造的,则由乡镇、村以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管理,部分工程由个人看管,职责不清,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一些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3)小型水利

全市4处小型灌区,分别是井义沟引水工程、裴房岭截潜流、宁家岭引水工程、固镇引水工程,由各受益村管理或以承包等形式管理。

(4)机井工程

全市共有灌溉机井1404眼,原则上归所有者管理,水费价格根据物价、电力、水利等部门制定的浮动价格,由管理者和机井所在村村民代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在确保运行成本前提下,自行维护,提取大修费,实行微利服务。由于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问题较多,管理较为混乱。

3.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和两大灌区的不断改造,全市水利事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工程建设资金多元,施工标准不尽统一,灌溉规模有大有小,服务对象有多有少,还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1)工程产权不清。全市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性质因历史原因多次变动,导致产权关系混乱,国家与集体共同投资建设的工程、集体与个人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界定不清,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使水利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正常效益。

(2)管理权责不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由于部分群众集体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在生产中存在只愿用水、不愿管水的现象,加之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机制不灵活,人员、工程管理经费提取困难,致使服务不能满足需要。

(3)收益分配不公。受工程产权界定不清、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国家、集体和个人在收益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造成只争收益、轻视管护的被动局面。

(4)合同管理混乱。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分布零散、种类繁多,在合同签订上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因合同条款不清相互推诿扯皮,有的则是口头协商,给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带来许多麻烦。

(5)设施维护欠帐。近年来,部分工程存在重建轻管,对机电、渠道等水利设施维护不及时,致使部分工程老化严重,甚至报废。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管理和使用上出现脱节现象,尤其是部分水利设施出现故障,维修责任落实不到人,维修费用无法及时筹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灌溉和农村发展,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这些难题的破解,都亟需从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通过创新运行机制,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探索新的途径。

(三)任务及拟通过解决的主要问题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试点任务分改革项目实施方式、明晰和移交工程产权、创新运行管护模式三大类,实行建管一体化、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项目补助方式、产权确权和移交、创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五个具体项目。按照全市水利普查登记成果和水利设施信息情况,由各乡镇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对全市水利工程设施调查摸底,掌握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型式、种类、产权归属和经营管理现状等情况,在水资源分布和水权基础上,分井灌区、大中型灌区斗、农渠、小型机电灌站、小型水利、节水工程、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六类工程类型,采取明晰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方式、明确管护主体、规范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的办法,开展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分启动、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力争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改制工作,初步形成适合市情、水情的改革项目实施方式、明晰和移交工程产权、创新运行管护模式有效机制,解决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在产权和管理方面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

(四)开展改革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是深化水利改革的基础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工作。由于我市水利工程设施分布广、位置散、型式多,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问题,部分群众也迫切要求对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明确管护主体,强化管理措施,这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制工作提供强有力基础和条件。

1.专题部署,统筹安排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水利、发改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与协作,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健全体系,强化职能

全市已完成乡镇水利水保站机构改革,明确了9个乡镇水利水保站专业服务体系,统一归属市水利部门管理,核定了机构编制,落实了管理经费,充实了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坚持建管并重,为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2010年7月出台了《河津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为小农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2011年4月,又出台了《河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建立了政府主导、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步伐。这些都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3.改革经验,不断完善

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大中型灌区2处,即禹门口灌区和小梁灌区。禹门口灌区受益面积10万余亩,小梁灌区受益面积约3万余亩。两个灌区均明确了灌区管理单位,即:禹门口提水工程管理局和小梁扬水工程管理处。总结近年的建设管理经验,结合农村改革实际,两个灌区都进行了末级渠道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干、支渠道由灌区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斗、农渠道以村为单位确定1名管理员,先后在全灌区受益村成立“斗渠管理组织”。禹门口引黄管理局制定了《斗渠管理制度》、《禹门口灌区用水管理办法》。这些改革实践,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利工程效益最大化为主线,以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为主题,以小型水利工程长久发挥作用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从河津实际情况出发,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水权、产权、价权,把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改制工作落到实处,使全市小型水利工程走上良性运转、健康持续的发展之路,从而确保工程效益最大化工程建设标准不包括,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姓受益最大化,用水效率最大化,灌溉市场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明晰产权原则。通过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真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合作,统筹维护、协调、处理好群众利益与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综合推进农田水利产权改制工作,使改制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各乡(镇、街道)、村(组)的实际,在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各方关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按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办法,合理选择工程建设和管护模式,注重明晰产权,不搞“一刀切”。

四是突出重点原则。重点解决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以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工程为参考,对新建工程进行改制,再进行全面整体推进,最终达到工程效益发挥和永续利用。

五是协调推进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协调推进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转变、新型建设与管护主体培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实现整体推进目标。

六是尊重历史原则。对目前已实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体系的工程,本着尊重延续历史的原则考证培训机构,按照此次改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现行管理方式。

(三)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按照中央“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的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界定产权责任、明确管护主体的办法,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把农田水利设施资产移交给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个人,并探索完善乡镇水利水保站等服务单位和组织体系,做好水利设施监督和协调、维护工作。

1.目标任务

根据市情、水资源配置情况、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现在起,争取利用3年时间建立一批具有特色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制试点,在全市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2.实现途径

(1)市政府牵头,水利、财政、发改通过网络、文件等了解和掌握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制的相关具体要求,根据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分布情况、种类、型式等,以近年来管理较好的工程,如两个大中型灌区、城区郭村机井管理等不同工程类型模式为典型,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手续、细化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共同协商制定全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制方案。

(2)由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领导组牵头,各乡(镇、街道)对各辖区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摸底登记,详细登记工程规模、工程权属现状、管理现状、运行状况等,水利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工程登记情况、分清类型。财政、发改部门根据所登记情况,进行固定资产评估、制订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理权证和工程管护责任书、监管责任书、质量和安全责任书等。

(3)依托试点工程,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在改革项目实施方式、明晰产权、移交资产、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及模式上先行先试,为准备全力推行农田水利制度产权改革探索一条切实可行之路。

(4)以市水利、财政、发改3个部门人员为基础,把全市所有水利工程设施划分成区域,分区域针对所核定的产权进行勘界工作,划定和明确工程规模、类型,并张榜公布、登记发证等基本程序,完成农田水利设施清产核资、确权定界、登记颁证等工作,彻底明确国有、集体、个人等在水利设施资产上的权属关系及各自的责任。

(5)由水利、财政、发改3个部门联合制订改制后的工程管理方案、工程运行方案、工程维护方案等,健全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改革内容及对策措施

根据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和农村实际,按照“明确主体、统一管理、合理定价、分级负责”的工作思路,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几项内容:

(一)改革项目实施方式

1.实行建管一体化

在实行建管一体化上,针对各种工程特点,探索以项目法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建设管理一体化改革制度。具体改制方案如下:

(1)由国家投资为主的跨村或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尊重历史的原则,由现工程管理单位牵头,各受益村具体组织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受益户选举出用户代表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可做为工程的“项目法人”。

(2)由村(组)集体、集体和个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个人独资等形式建设的工程,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工程各受益村具体组织确定或用水户选举产生工程管理主体,推举管理代表人,具体组织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

(3)“项目法人”做为工程项目的唯一合法机构,具有工程的立项申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运行管护等权力,制订工程立项建设方案、工程管理制度、工程运行方案、落实工程维护基金,并负责日常运行、养护等。对管理及安全制度不健全,运行方案不具体、群众评议差、工程维护基金难落实的工程坚决不予立项。

(4)乡镇水利水保站属市水利局直属机构,做为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设施改制工作的主力军,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各工程管理与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用水户是否满意、工程维护基金能否落实等,并负责审核认定各工程“项目法人”手续的合规性、可操作性,为市水利局复核审定工作把好第一关,并负责、管理和协调其他类型工程项目相关事宜,如河道水闸、移民工程等。

(5)水利项目建设程序:

①由“项目法人”根据各工程实际,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存在问题、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提出项目建设目标、方案及效益情况,同时提出工程项目单位对所报实施项目的一事一议、建设方案表决、筹资筹劳方案等有关资料,乡镇水利水保站对所报项目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合规性初审,再报市水利局复审通过后,列入全市水利工程储备项目库。

②每年的项目申报时,市水利局依据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参照所报项目的申报次序,根据工程项目的轻重缓急,将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列入当年的建设计划项目。

③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法人”按项目规定及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或实施方案,经市水利局和基层服务体系单位初审通过后,再报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财政补助达50%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由丙级或丙级以上的设计单位编制;总投资200万元以下且财政补助不足50%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法人编制,并经村委及村民“一事一议”通过实施方案。

④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市水利局根据工程规模、型式的不同,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项目要求,项目工程应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指导和协调“项目法人”完善相关的招标备案资料和招标相关程序工作等。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合同、质量协议等。

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且财政补助资金达50%的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且财政补助资金不足50%的工程项目,可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议标。

⑤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完善开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开工报告、工程计划、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资料、质量监督书,并完善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廉政承诺、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承诺、村级质量监督体系情况等资料,报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备案,方可由法人组织开工实施建设,并接受各职能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工程开工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5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工程款。

⑥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标准不包括,“项目法人”经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由市水利、财政、发改和基层服务体系单位等部门验收,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和专项审计。对于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下资金项目由县级验收;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级验收;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验收。

⑦工程验收合格后,市水利、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固定资产移交“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进行管理。

本条改制试点范围及工程类型:拟在第二、五批重点县范围内实施的井灌区、小型机电泵站灌区及大中型灌区内实施的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各选择1-2个工程做为试点。

2.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在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上,充分利用以农廉网络平台为主开展工程项目公示。以村委会为法人新建的水利工程,支村委要经过“一事一议”的程序决定,并将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农廉网络和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个体为项目法人新建和改造的水利工程,按照其章程或通过工程所属村委会公开公示。所有工程项目需公示的具体内容为:

①工程计划:包括工程名称、主要建设内容、估算投资、工程效益等。

②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批复效益、投资构成及投资额(总投资、国补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的落实办法等。

③招标投标:项目法人需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纪检部门的意见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取议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公开招标的需公示招标代理公司名称、资质、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采取议标的工程项目需公示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

④施工进度: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具体要求,需按月公示工程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

⑤投资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需公示工程决算情况、管理费用(工程费、设计费、招标费、监理费)等费用的支出,以及工程自筹资金的筹措途径及筹资额。

⑥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建成后,需公示工程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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