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新国标(GB/-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有关工程造价鉴定条款中的热点、难点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8年3月1日,国标(GB/-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实施,该国标中有很多强制性标准,必将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带来重大及深远的影响。同时建筑施工的相关规范国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为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施工承包纠纷司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该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工程造价及鉴定的条款占百分之四十的比重,是之前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
为帮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律师、建筑施工企业掌握国标(GB/-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的要点、难点,尤其重点学习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以及《施工承包纠纷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工程造价及鉴定条款,结合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以具体案例的形式对其进行整体剖析。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特举办此次培训,定于11月28-30日和12月28-30日 分别在北京市和杭州市召开。本次培训由参与国标(GB/-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起草工作的资深造价工程师、专业律师担任主讲师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解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2017)要点
1.总则相关问题的解读;
2.术语相关问题的解读;
3.基本规定相关问题的解读;
4.鉴定依据相关问题的解读;
5.鉴定相关问题的解读;
6.鉴定意见书相关问题的解读;
7.档案管理相关问题的解读;
8.附录相关问题的解读。
(二)典型造价鉴定案例解析
1.案例一:承发包人均提出解除施工合同的纠纷;
2.案例二:固定总价的在建工程如何结算的纠纷;
3.案例三:劳务合同中费用是否包含辅材的纠纷;
4.案例四:工程变更如何鉴定价款而纠起的纠纷;
5.案例五:数份承包合同而如何确定计价的纠纷。
(三)《司法解释(二)》有关造价鉴定条款亮点及案例
1.鉴定单位应使用质证过的材料进行鉴定及案例解析;
2.鉴定人严格按鉴定范围和事项进行鉴定及案例解析;
3.鉴定单位不得对法律问题有倾向性意见及案例解析;
4.完善鉴定意见的方法应更加明确而周延及案例解析;
5.明确未竣工工程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及案例解析;
6.只要经过招投标行为就应遵守招标合意及案例解析;
7.备案合同与招标文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及案例解析;
8.诉前已对价款鉴定或合意不得申请鉴定及案例解析;
9.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经过前置催告程序及案例解析;
10.明确不得以质量问题抗辩合同价款之诉及案例解析。
(四)工程造价鉴定非诉法律服务的要点介绍
1.收集证据并测算结果后分析诉讼风险;
2.审核鉴定范围使之与诉讼请求相一致;
3.确定提交鉴定资料使符合证据的要件;
4.提交法律意见书并测定工程造价结果;
5.全面跟踪造价鉴定全过程并提出意见;
6.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初稿提出相应异议;
7.就实体和程序在法庭上提出质证意见;
8.以质证情况就报告问题提交代理意见。
二、参会对象
各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地方造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员;各房地产、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从事概预算、工程造价、基建、法律、市场经营、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人员;各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28日-30日(28日为报到日)地点:北京市
2017年12月28日-30日(28日为报到日)地点:杭州市
四、培训费用
会员费用:200元/人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非会员费用:236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上课两天的中餐建筑施工的相关规范国家标准,举办最新国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施工承包纠纷司法解释(二)》有关工程造价鉴定条款中的热点、难点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的通知学什么技能好,其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联系人:高峰
电话:
传真:
E-mail: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格式,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水泥工厂项目规范》标准工作会议在天津水泥院召开
➥
7月18日,由天津水泥院承办的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水泥工厂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工作会议顺利召开。会议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站长王立群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处长范苏榕,中国建材装备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水泥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增福,天津水泥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涛,总工程师隋明洁出席会议。
陈增福代表天津水泥院致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格式,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水泥工厂项目规范》标准工作会议在天津水泥院召开,对范苏榕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陈增福指出,天津水泥院始终将标准化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支撑,贯彻落实“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格式,将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实践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输出为标准。截至目前,公司主持参与的国家、行业、团体标准项目已发布100余项,在研60余项,通过120余个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建,成功将中国技术、中国装备、中国标准输出到国际市场。公司承担《规范》的主起草任务,高度重视《规范》的编制工作,将尽职尽责、精益求精,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规范编制工作。
范苏榕介绍了住建部自2016年以来开展的标准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天津水泥院在《规范》研编及起草过程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传达了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编制要求:一要注意标准的协调性,与已发布通用规范和其他行业项目规范相关联的内容应协调一致;二要注意标准的平衡性,明确《规范》定位考证培训机构,作为全文强制性标准,做好条款底线规定,适应政府监管要求;三要注意标准的先进性,当条件具备时,可适当、稳妥的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与国际通行条文接轨;四要注意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条款要求应稳妥、合理,不低于现行强条要求,应预判舆情风险,为规范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技术总监、技术管理部部长郭云对《规范》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体介绍。编制组对标准条款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刘涛、隋明洁及公司起草组专家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标准文本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讨论。
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毕敏娜作总结发言并强调,规范征求意见时要多向相关部委、行业、地方、企业进行征求,《规范》在内容上要与已发布规范的格式、体例协调一致。
行业专家、编制组成员38人参加会议。
来源 | 技术管理部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50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