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一览表,项目施工必看!青岛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2.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人员应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执法文书、抽查记录、整改报告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方式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以日常监督抽查为主,以第三方技术力量和信息化监管手段为补充,遵循属地管理层级指导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一)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施工安全抽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检查内容或检查力量不足的情况,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区(市)监督机构应建立行业专家库,可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监督机构开展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三)深入推进信息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青岛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塔机运行安全管理平台效能,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打造信息化安全监管组合拳,把科技手段作为监督人员的有力补充。

四、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监督工作准备阶段

1.确定监督人员。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监督机构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落实到监督小组、监督人员,并明确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监督人员应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勘察工程项目现场。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人员应到达工程项目现场,了解工程项目相关信息,查看工程项目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提前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一览表,并留取影像资料。如工程项目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提前开工建设的,应按规定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处理;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监督机构不再对该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3.查验施工安全资料。工程项目施工前,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概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认真查验。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4.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施工前,监督机构应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提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要求,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1)。

5.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监督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各工程项目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竣前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至少检查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增加抽查次数。

(二)监督工作实施阶段

1.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时,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同时进行,并向参建单位出示有效证件。

2.监督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要求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有关规定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一览表,项目施工必看!青岛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逾期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警示约谈、扣除市场主体考核分、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隐患整改报告》(附件4),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申请复查。经查验合格后,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实现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节闭合。对被责令停工的工程项目,查验合格签字确认后,监督人员向相关责任单位签发《复工通知书》(附件5)。《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报告》、《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复工通知书》等监督检查书面资料要整理归档。

4.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附件6)等资料,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5.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监督工作终止阶段

1.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2.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人员应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执法文书、抽查记录、整改报告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施工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全市各级监督机构要切实增强施工安全底线意识,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加强对一线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学习交流和考核,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对监督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压实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责任,督导本部门监督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程序和要求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流程和降低工作标准。

(二)突出监督重点,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要突出对工程项目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等重大隐患源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管,督导工程项目有效落实各项常态化、长效化安全防范措施。要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落实、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施工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倒逼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责任感,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向好。

(三)增强防范意识,坚守廉政底线。各级监督机构要强化对监督人员廉政教育,督导监督人员筑牢“不能腐”的思想底线,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严格实行廉洁从政双向承诺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监督承诺执行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工程,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经查验符合施工安全监督条件,同意对该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特此告知。

签发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2.《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区、市)NO.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下载,JTG G10-201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销售电话:(010)

总经销: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部经

销:各地新华书店

剧:北京市密东印制有限公司

本:880×/16

张:3.75

数:81千

次:2016年8月第1版

次:2016年8月第1次印刷

号:-7-114–9

价:40.00元

(有印刷、装订质量间题的图书,出本公司负责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第3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公告现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港家庙222号,邮政编码:),以便修订时研用。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2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印发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4】87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月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修订工作本规范是对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颁布实施。本规范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针,以加强现代1程管理、深化监理制度改革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规范监理工作及参建各方行为。以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检验评定,精简旁站、抽检和内业工作量,落实监理对施T.质量、安全问题的否决权,提高监理工作有效性。本规范修订后仍为9章和4个附录。原第5.6节“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单列为第7章“合同事项管理”,原第9章“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改为第5.7节“机电工程监理”修订后的章节为:1总则,2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5施工阶段监理,6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7合同事项管理,8监理工地会议,9监理资料;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附录B监理记录,附录分项工程(中间)交T证书,附录D监理指令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整了总监办、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增补了安全、环保监埋方面内容:严格了设置驻地办的条件:调整了监理人员组成和人数配备的基本要求;按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监理人员等区分了监理工作主体。2.迹一步理顺了监理工作流程和时序,减少、合并、调整了事前的中批、审查事项,补充了监埋计划、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要求。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于段,明确了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检测见证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精简了旁站项目,减少了测量、验证、抽检的项目并降低了频率

4.监理机构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范围出分项工程调整为分部工程,优化了检验评定和监理资料内容的要求,降低「内业工作量5.增补了监理工作基本原则的要求,强化了监理机构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权责,补充了质量问题处理的具体规定:6.明确了机电工程监理的特殊内容,大幅删减了重复的条文,规范了合同事项管理的内容

公路工舞施工监理规范(-2016)本规范由周绪利、翁优灵负贡起草第1章、第2章、第3章,张捷、李达负责起草第4章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周绪利、张捷、李明华负贵起草第5章,翁优灵、姜竹生负责起草第6章,李明华、刘强负责起草第7章,姜竹生、李达负责起草第8章,周绪利、刘强负责起草第9章,周绪利、李达负责起草附录。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组,联系人:李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使下次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编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主

编:周绪利

张捷李明华姜竹生李达刘强

主要参编人员:翁优灵

审:冷曦晨

参与审查人员:李志强

刘子剑

参加人员:薛忠军

王亦麟

李万举

马中南

周元超

石国虎

杭伯安

唐学农

梁军林

王康臣

孙西濛刘元泉

李定岩

李兴海

基本规定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准备工作

4.2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质量监理

安全监理·

环保监理·

费用监理

进度监理:

机电工程监理·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合同事项管理

监理工地会议

-般规定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地例会

专题会议·

监理资料

附录A

一般规定

资料内容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归档·

监理旁站项目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监理记录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指令单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条文说明1

公路工程施二监理规范(-2016)1

术语…

基本规定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合同事项管理

8监理工地会议

监理资料

1.0.1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T.程监理:1.0.3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应包括: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监理合同

3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

1.0.4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应避免责权不清或交叉。,自行监理的亦应以文件形式明确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1.0.5公路工程监理T.作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白律的原则。1.0.6公路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路工程连工瓷理规支(—2016)2术语

2.0.1 监理 监理机构及人员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的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活动。

2.0.2监理机构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2.0.3监理人员

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4监理T程师

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

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2.0.5总监理上程师

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职责的管理者,简称总监2.0.6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授权,负责履行驻地办监理职责的管理者。2.0.7监埋计划 for 由总监主持编制、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8监理细则 for 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

2.0.9巡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同检查活动。2

2.0.10 旁站key 监理人员对旁站项目(见附录A)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谱

2.0.11抽检 监理机构按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进行的平行或随机检验活动。2.0.12检测见证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关键项目检测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2.0.13

监理甘志 al 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施工情况所做的记录G

公路工程施工片理规范(-2016)3基本规定

3.0.1监理机构应依法接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代表建设单位对公路工程施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负责制。3.0.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提供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坏境。3.0.3监理机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工程项日监理均应设总监办,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程可设驻地办。当不设驻地办时,总监办应同时履行本规范规定的驻地办职责,2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和规模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等因素确定。3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任务后可撤离现场。3.0.4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应出总监、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和必要的监理员等组成。

2监埋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宜按每年每7500万元建安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在0.8~1.2系数范围内调整。4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调整监理人员配备,并签订补充协议:

5监理单位变更总监或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3.0.5总监及总监办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确定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及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3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验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5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5、单位工程和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复工令: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交、竣工验收。审核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8

9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峻工资料。11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3.0.6驻地监理1程师及驻地办应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批月进度计划,中查-股原材料和混合料。4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工申请,签发分部分项「程停「令及复T.令。5核查施工单位测量、施工放线成果并进行复测。基本现定

6采取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情况。7、组织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8核算工程量清单,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9组织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归集监理资料。3.0.7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厂单位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迹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计量支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下载,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3.0.8公路工程监理宜实行信息化管理。3.0.9公路工程监理应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下列三个阶段1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月为施工准备阶段。2工程开「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中请受理之口为施工阶段3工程交工验收中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公路工程施监理规范(-201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监理准备工作

4.1.1监理计划应由总监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信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当工程监理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计划应及时修订。监理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

范围、内容和目标。

2监理工作的依据、卖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及进退场计划3

4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程序及工

作用表。

环保、费用和进度等监理工作方案、应明确巡视、旁站、抽

5工程质量、

检和验收等具体计划要求。

6合同事项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方案:7监理设施等

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尚应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报总4.1.2对技术复杂、

,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监理细则应监审批。监理过程中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内容和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5巡视、旁站和抽检等计划。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技术标准、合同文件、监理计划和工程设4.1.3

计文件。当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差错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现场了解、核查施工环境和条件。4.1.4

4.1.5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实登记监理人员。4.1.6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工地试验室。6

4.1.7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必要的作、生活等设施。4.2监理工作

施工准各阶段书理

4.2.1总监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

2质量、安全、坏保、进度和费用等目标,3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4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5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清单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6施工人员、资金

7施工总平面布置

交通导改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报建设单位。4.2.2总监办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对施工单位的技术、

4.2.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进行初市,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4.2.4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及程施工管理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2.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工程设计意图,设外标准和要点,了解对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控制的要求,澄清有关间题。4.2.6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交桩,对施干单位提变的原始基准点的复测结果进行核查和平行复测,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其测定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测,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核查。4.2.7总监应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备、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金额签署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4.2.8总监应在合同段开工前主持召开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1地试验室负责人,其他主要管埋人员及主要监理人员等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4.2.9总监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内容和组织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

公路工程炼工监理规连(—2016)有美规定。

4.2.10总监办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段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总监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5施工阶段监理

5.1一般规定

施工阶段监计

5.1.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T程及主要分项工程开T.中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中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控制要点等是否衍合有关技术标准2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等的配备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

5.1.2在施工过程巾,监埋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1.3监理工程师应采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并填与巡视记录(格式见附录B.1)。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1

证上岗。

2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批准的一致。3是否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下载,JTG G10-201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4质量、安全、环保和施工标准化等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是否符合规定。

5.1.4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附录A所列旁站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对主要工程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测见证,并填写旁站记录(格式见附录B.2),签认检测见证结果。

5.2质量监理

5.2.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和成果,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的重点桩位应复测不少于30%,经复测不符合规定时应要求其重新测设。

公路二程施工监注规范(JI:G10-2016)5.2.2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资料,对主要原材料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主要混合料的配合比和路基填料的击实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审验合格、经批复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5.2.3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白检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进行抽检,并填写抽检记录(格式见附录B.3):

1对钢筋、水泥、沥青、石灰和碎石等原材料及水泥混凝士、沥青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混合料,抽检频率按批次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10%。2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尽寸,抽检频率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20%。

3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检。5.2.4对施工单位外部采购和委托制作的主要工程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单位白检报告,进场后对关键项同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到厂监督检验。留存影像资料,未

5.2.5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

5.2.6驻地办在收到分项工程交工或中间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对施T单位的检验评、检测见证和隐蔽工程验收基础上进行质量定资料进行检查,组织施工单位在监理抽检评定,对评定合格的签发《分项工程(中间)项上程中间验收不宜超过2次

交工证书》

(格式见附录C)。同一个分

5.2.7驻地办应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总监办应及时组织对单位工程和合同段进行质量评定。

5.2.8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2对工程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指令单(格式见附录D),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4对可能危及结构安全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质量问题,应签发停工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机构应依法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6监理机构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台账。二10

5.3安全监理

施工阶段监注

5.3.1监理机构应确定主要安全监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贡、监理内容等。5.3.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衍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同时审查应急预案、桥梁和隧道等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危险性较大1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中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应检查施工单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情况。

5.3.3,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香治理情况;应核查施工单位项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3.4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

5.3.5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单立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5.3.6分项工程交验时,

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

问)交工证书》

未完成的不得签发《分项工程(中监理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监理台账,及时记录安全专项检查和巡视、5.3.7

旁站中涉及施工安全管理的情况、存在题、监理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情况等。5.4环保监理

5.4.1监理工程师应中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制定了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5.4.2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坏保措施的实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保责任人,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2施工场地布设、材料堆场设置和公路废门材料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3施工通道、临时便道、料场等在干燥易扬尘时是否洒水降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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