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特别谨小慎微,稍有不慎就会无形中加大总包单位的人工费用成本,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残保金、职工福利、工会经费等费用也会相应增加。那么,如何在实务中实现精准核算?本文将帮助我们建筑业财务人员逐一解惑。
一、总分包结算的工程款是否包括人工费?
参照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规定:
“《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考证培训机构,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里给大家延申一下概念建设工程配套费标准规定,实务中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通常支付进度款有三种方式:
① 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
② 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款项;
③ 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款项。
(3)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其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建筑总包支付分包人工费账务处理
(一)期末时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
借:工程结算-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二)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应代扣的税费、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总包管理费
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三)应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额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费用-人工费
-分包工程费用-机械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四)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
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
借:工程成本-分包成本
贷:制造费用
(五)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贷:银行存款
(六)支付分包单位分包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七)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
P.S:上述分录需要企业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选用,建议财务人员灵活运用,仅供参考。
三、工程款支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资金流管理要点
关于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往往会涉及第三方介入建设工程配套费标准规定,建筑总包支付分包人工费关键要点浅析,在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建议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单次款项支付需要有完备的凭据,常见的单据主要是银行转账凭证。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时,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实际业务中同样存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情况,此时需要支付方与收款方签订委托授权协议,并严格履行规范的手续。同时,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收款凭据,一定要注明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关键信息。
(二)票据流管理要点
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三)“以房抵债”业务管理要点
顾名思义,该业务发生的前提是房地产企业在不能够支付资金的情况下,选择使用开发的房产抵减债务。该业务模式并不是单纯的交换模式,是需要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特定的“以房抵债”合同,并开具相应的票据。
实务中,开发商和施工方往往会由于抵债房产价格确定的争议,以及房屋在开盘后的不确定因素容易造成纠纷,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该业务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经费提取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答: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安全生产费
详细介绍: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其中新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也应计提安全生产费。
计提标准: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扩充内容: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计提折旧。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建筑工程安全经费提取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筑工程安全经费提取标准,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本文详细介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也介绍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作为一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一定要每个会计期间提取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处理好安全费用的计提和使用工作。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考证含金量排行榜,还是不明白怎么处理,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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