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划分,2021年淮滨县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5、标段划分:根据项目需要,本项目共分为16个标段,其中11个施工标段、2个有机肥采购标段、3个监理标段。6、招标范围:施工1-13标段招标范围:各标段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监理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及有机肥采购标段包含的所有项目内容。

5、标段划分:根据项目需要,本项目共分为16个标段,其中11个施工标段、2个有机肥采购标段、3个监理标段。

6、招标范围:施工1-13标段招标范围:各标段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监理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及有机肥采购标段包含的所有项目内容。

序号

标段

名称

项目区

招标控制价(元)

主要内容

乡、镇

第一

标段

防胡镇

大黄庄村、林楼村、路沿村(节水示范区村)、高林村、防胡原种场

.36

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第二

标段

黄新庄村、魏庄村、林洪寨村、冯庄村

.55

第三

标段

杨围孜村、蔡坡村、防胡村、甘庄村(节水示范区村)

.04

第四

标段

赵集镇

郑寨村、学礼村、朱岗村、代庄村

.3

第五

标段

代营村、简老庄村(节水示范区村)、刘树围村、廖庄村、农场

.67

第六

标段

赵集村、刘寨村、铁炉营村、简楼村、马营村(含林场)、李岗村(节水示范区村)

.17

第七

标段

张里乡

朱双楼村(节水示范区村)、朱前楼村、张里村

.81

第八

标段

丁寨村、徐寨村、马楼村、吴寨村(节水示范区村)

.48

第九

标段

王竹园村、何寨村、陈后楼村、八里陈村、祁寨村

.66

10

第十

标段

固城乡

老庄村、楚寨村、李营村(含詹营)、前邓营村(含林场)、简寨村

.52

11

第十一标段

四个乡镇

四个乡镇

.79

农田输配电工程及智能井房

12

第十二标段

张里、防胡

张里、防胡项目区

有机肥供应及施肥

13

第十三标段

赵集、固城

赵集、固城项目区

有机肥供应及施肥

14

第十四标段

防胡镇

防胡镇项目区

监理

15

第十五标段

张里乡

张里乡项目区

监理

16

第十六标段

赵集、固城

赵集、固城项目区

监理

7、各标段目标要求:

7.1施工标段目标要求:

计划工期:135日历天/标段,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7.2有机肥采购标段目标要求:

计划工期:有机肥供应及施肥工期60日历天/标段,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7.3监理服务标段目标要求: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划分,以通过竣工验收为准。缺陷责任期为监理服务期至验收合格并达到复验合格为准。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1-10标段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需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1.3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1 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且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1 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1.5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具有岗位证书,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1 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1.6驻村技术组要求:施工企业应在施工项目区内的每一个村(农场)设置一个驻村技术小组,每个驻村技术小组至少应由1名工程师及1名技术员组成。其中,标注为节水示范区的驻村技术小组至少应由2名工程师及2名技术员组成,小组组员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1 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同一人不得在不同的村担任技术组成员)。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每个村(农场)的驻村技术组成员人员名单。

3.1.7投标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灌溉、截洪沟渠、节水改造或工程内容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相似的施工项目,需提供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8投标人应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工程、地埋管道、机电设备等)在竣工移交后能正常运行5年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3.2施工11标段(农田输配电及智能井房)资格要求:

3.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1 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且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

3.2.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电力工程项目或电力设施施工项目,需提供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版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5投标企业应保证电力设施竣工完成移交后正常运行5年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3.3有机肥采购(12-13)标段资格要求:

3.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3.3具有2020年或2021年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3.4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1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材料;

3.4监理(14-16)标段资格要求:

3.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4.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1 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4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1 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每个施工标段至少有1名监理工程师和3名专职监理员。

3.4.5 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灌溉、截洪沟渠、节水改造等监理项目,需提供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各标段其他资格要求

3.4.1财务要求: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作出书面承诺);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考什么证赚钱多,提供企业成立之年至2020年度的);

3.4.2信用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复核,有不实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2018年1月以来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与承诺不符,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4.4 2018年1月以来承担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灌溉、截洪沟渠、节水改造等工程内容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相似的工程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拖延工期的拒绝其参与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该问题,一经发现与承诺不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划分,2021年淮滨县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4.5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行为。投标人应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不转包、不分包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与承诺不符,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4.6本项目各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5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其他人员及驻村技术组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交建管局统一审核,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6 本项目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认证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

5、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8088/,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正式实施及解读分析

1、对总价合同做了详细解释。

长期以来,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有的习惯将工程计价的合同方式归纳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这一划分在实践中带来了问题:

一是固定价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第二采用“固定”字眼的价格合同,容易使人产生价格绝对固定,不能调整的错觉,无形中带来了一些无谓的合同争议。

新标准把总价合同分为三类: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其中这条解释里面“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等)调整确定合同价款,即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对总价合同的结算及审核非常有借鉴意义);以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图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以发包人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

2、新名词“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

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应。

3、对“优化设计”、“设计优化”、“深化设计”作了明确解释。“工程量”和“工作量”作了明确区分。

4、列举了不宜采用EPC承包的几种情形。以下解释很切实际:

(1)“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出于对工程质量的担心,往往对承包商的工程实施进行深度的过程控制,如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严格审查甚至指定工程设备等”

(2)“如果业主需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对工程的实施,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那就意味着业主对承包商的工程实施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这将导致承包商无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成本,造成严重的误期风险。因此,该类项目不宜采用 EPC。”

(3)“如果业主对承包商的每次结算与付款都需要经过按工程量计价确定,甚至在某些项目上对承包商的最终结算还规定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果为准,这实际上是“穿着工程总承包的新鞋,走的施工总承包的老路” 。

5、明确了“发包人要求”的重要性。如果发包人未能编制“发包人要求”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的目标实现,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实践已经说明,不少地区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极不重视“发包人要求”的编制,甚至在没有“发包人要求”的情况下,采用所谓“费率下浮”、“模拟清单”发包,导致工程结算回到施工工程量计量计价,与 03 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倡事前算细账、算明账大相径庭,又回到事前不算账,事后算总账的老路,其结果甚至还不如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要求”其核心是发包人的需求,其次才是发包人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功能需求,使用材料设备的种类、品质、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应尽可能详细编列。……如果发包人要求应当提及而没有提及的事项,则承包人完全可以免除与此类事项相关的任何责任。

6、明确了EPC项目一般应采用总价合同,但是总价综合里面也可以有按固定单价结算的情形,不改变合同性质。

对“复杂性和施工条件的多变性,规定了可以将某些项目(如土石方)单独列项,形成了按实际工程量计价的单价项目,但这并不表示其是单价合同,仍然是总价合同下可以实施工程量调整的一个项目而已,并未改变总价合同的性质。”

7、建议承包人报价自行测算销项增值税,建设工程领域目前的计税弊端分析非常到位。

(1)“由于建筑业“营改增”后,目前在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中除去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包含的进项税,计算承包人应纳增值税具有相当的难度,也是当前工程计价的痛点”

(2)“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是以企业(而非建设项目)汇总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计算申报缴纳。如果分项目抵扣是对纳税人的“债权”的浪费”

(3)“当前工程计价存在的人为的、模拟的除税,并不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4)“实际税负多少,还取决于抵扣进项税的多少,抵扣得多,实际税负就低,反之,实际税负就高”

(5)“如果能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税负在 3%左右,与营业税相比变化不大。但实际情况是很难如理想状况取得进项税专票,实际税负大概在 5-6%,可见,在民间也知道增值税征收率不等于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6)“在原材料采购中承包人是选择专项抵扣还是不抵扣也存在着税务筹划的选择空间……因此,从成本的角度出发,这是承包人统筹决定的事项。鉴于营改增后,工程总承包的承包人有可能面对 3%、6%、9%、13%的增值税征收率。对承包人实际税负存在存在较多变量,并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务筹划能力具有较大关系。”

8、提醒了发包人“甲供材料”要慎重考虑。

“发包人对是否自行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应持慎重态度,在承包人进行设计时,只要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具有使用材料的选择空间,这一点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使用材料、设备已经明确是有差别的。如发包人仍以施工总承包的观念确定自行提供材料,有可能面临以下问题:一是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承包人的设计相匹配?二是采购材料设备中的增值税进项税是承包人用以抵扣销项税的“债权”,但由于发包人采购,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包人,有可能导致承包人与发包人发生争议。”

9、对工程计价明确要求不得以施工图为基础采用清单计价。

“以施工图预算评审作为竣工结算的类似内容,很明显这一约定不仅造成合同约定前后矛盾,极易导致合同纠纷,同时,将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作为结算依据导致了如下两大后果:一是使施工结算超过约定合同价的可能性大大上升,增加了发包人的投资风险;二是对承包人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进行的优化一风吹,使承包人亏损的可能性大大上升。这一做法形成了事实上的按定额计价,既违反合同的诚信原则,又阻碍了工程总承包的顺利推行”

10、推荐采用“标底”了。对最近十来年从事造价的工作人员几乎是从来或难得接触标底的,这下要开始接触了。“本规范有限推荐实行设置标底进行招标”

11、标底或最高限价直接采用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的发包内容,不用下浮了。

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在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的基础上形成,而无须另行编制。实践中,有的地方或项目采用“概算下浮”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规避写发包人要求。为工程结算埋下了大量陷阱,所以不宜采用“概算下浮”总价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12、对工期延误方,按不利于责任方的处理方式,明确写入了规范。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工期不予顺延,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价款调减的不予调整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范,合同价款调增的予以调整,工期顺延”

13、对建设工程的合理利润作了明确解释,对处理争议索赔很有借鉴意义。

“合理的利润可以百分比表示,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可以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5%计算。”“建标【2013】44 号规定:“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 5%且不高于 7%的费率计算”

14、发包人如果取消了项目,影响承包人在其他价格清单中的项目收益时,应给承包人补偿费用和利润。“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以工程变更的名义擅自取消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或工程,从而使承包人蒙受损失”

15、对目前价格调整的执行情况及问题分析也比较切合实际。

(1)“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绝对值调整人工、材料价差的方式,这一方式表面上看对发承包双方都体现了公平,但总的来看,弊大于利:一是计算繁琐,由于原材料种类繁多、价差调整往往拖到竣工结算,导致施工过程中的期中结算结而不实,竣工结算争议不断”。合同约定的不明确,过程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结算时材料人工调差趋于理想化,不切实际。

(2)“建标[2014]142 号)又明确提出推进工程造价要素价格指数调价法。但至今各地在这方面基本上处于原地踏步状态”。虽然造价站在发布造价指数,但是干了这么多年造价,就没遇到过一次采用价格指数调整的。

(3)“(国办发【2017】19 号)提出推行工程总承包以来,各地一轰而上,而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工程计价规则又一直迟迟未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正式实施及解读分析,各地也习惯性地以施工总承包的思维采用“模拟清单”、“费率下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而这种模式的计价基础仍是施工图,而且还不是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导致总承包计价以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为基础计量计价,工程总承包陷入结算难办,结算超合同总价的局面”

16、从规范上统一“工程签证单”的叫法。“变更单”、“洽商单”、“签证单”、“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工程量确认单”等等,统统归结为“工程签证单”。

17、承包人的福音:明确了进度支付比例不低于85%。

18、明确了期中结算的重要性,不要认为中途计量支付多少无所谓。“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办理并确认的期中结算的价款应直接进入竣工结算。”

19、不要一遇到争议,承包人就以“停工”或“不做”“迫使”发包人达成一致意见,“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20、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等造成的费用增减,只要经确认,应随进度款支付。“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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