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3)》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费用的计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政策及规定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136 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2023)及我市实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3)》,现予以发布,自 2024 年 2 月 15 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 (深建价〔 2018〕 25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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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3).pdf
易达科技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和管理咨询于一体,是国内第一家将建设工程投资增值和智能咨询技术、互联网技术、BIM与VR技术、云计算技术相结合的国家高新技术创新企业,成立20余年来致力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和技术开发应用,取得自主技术研发知识产权20多项、拥有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著作权30多项,成功打造了清单大师与水利水电工程计价系列软件、BIM应用软件、工程造价监管解决方案、公共资源交易解决方案、政府投资跟踪审计解决方案、企业定额编制解决方案、房地产工程综合指标与成本核算解决方案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0,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3)》,赋能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创新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参与国家、协会、地方造价标准的制订工作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0,多次成为标准的主编单位、统稿单位;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副会长单位、佛山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造价与监理协会副会长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副会长单位;是广东省、佛山市、惠州市工程造价改革专家单位;是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骨干团队、广东省造价大数据应用研究团队、佛山市“党建+造价改革服务”共建单位。
中国建设工程标准网,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7年第56号令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和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发文网址链接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中国建设工程标准网,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中国建设工程标准网,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二条 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
第十五条 《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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