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级建造师法律知识点小结23

回顾:一级建造师法律知识点小结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3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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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少、难度小,关键点都加粗、下划线了。多看一下吧。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28点)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通用的实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3、强制性标准的范围:(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和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5、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6、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7、国家标准,应当进行局部修订的情况:(1)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2)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3)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国家标准相抵触(4)需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

8、《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指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既行废止。

9、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心技术要求(5)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和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6)其他共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10、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术语强制性标准:(1)(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和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11、行业标准一般也是5年复审一次。

12、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既行废止。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14、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15、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16、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17、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表现方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作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是,一般采用规程。

18、使用“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用词,而使用“宜”“不宜”“可”等一般不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9、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做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3、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24、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26、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7、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合格材料,不按图施工等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

28、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级建造师法律知识点小结23,降低或吊销资质;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如有疏漏,可以一起探讨学习成长。本来也只是作为工作总结学习心得的记录。喜欢的可以关注我的公众号“柒少寻梦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doc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锅炉分册

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主编

前 言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表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办输电[2006]8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也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无执行目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时有发生。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特组织编排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丛书,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火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丛书分成8个分册,即《设计分册》、《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各分册均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要素进行分解细化,系统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责任。

(1)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依据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范围,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协调一致,强调了强制性条文的事前控制,同步实施。

(2)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将条文分解、细化为执行要素,增强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便于掌握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了有关执行目录表式,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据实同步记录,保证强制性条文的事中控制。

(3)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明确了各方责任,利于相互监督制约,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及验收两部分。勘察设计部分由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施工及验收部分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监理单位填写,对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进一步加强了强制性条文的事后控制。

(4)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在单位工程及总体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保证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完善了建设单位的验收监督管理职能。

本套丛书还具有以下4个特点:

(1)按照“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和规范化管理,保证了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的执行深度和强制性条文的全过程严格执行。

(2)表格与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管理协调一致,结构严谨、层次清晰、系统性强、同步性强、可操作性强,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的较为成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

(3)表格按照执行计划,强制性条文检索便捷;并在分项、分部工程执行检查表中,完整摘录强制性条文原文,增强了参建各方对强制性条文原文的理解,使用方便。

(4)表格实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项目质量管理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执行过程的遗漏,强化了质量控制,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了工程项目质量水平的均衡发展,保证了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及早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套丛书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及不妥之处,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填写说明

一、本套表格所摘录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截至2008年底发布执行)。之后发布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二、本套表格共有四种表格,即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A)、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B)、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C)、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D)。

三、本套表格共分为八个分册,即1表示设计分册;2表示土建分册;3表示锅炉分册;4表示汽机分册;5表示电气分册;6表示管道分册;7表示水处理及制氢分册;8表示焊接分册。

四、编号原则:

表 × — × — ×

分册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

表格类型

流水号

如表2-A-1表示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五、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完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六、工程项目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七、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八、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

九、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化,落实至相关主设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doc,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审核人员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做好备忘并反馈给主设人,在施工图会审前,设计项目经理应据实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提交建设单位。

十、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十一、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十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

十三、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四、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组织组织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对检查结果进行签证。

十六、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十七、单位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强制性条文执行目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十八、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填写,其中执行情况按照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个数进行汇总;应验收项目按照质量验评范围表中单位工程中监理验收的项目汇总;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项目参见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内容填写,但不限于此,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十九、本套表格可与新版电力行业火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配套使用。

目录

第一部分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1

1.常规锅炉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1

2 循环流化床锅炉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54

第二部分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98

1压力容器检验资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98

2 锅炉结构可靠运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100

3.金属材料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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