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1,202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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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苦作舟202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oc》由我收集整理,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oc(5)》请在本页面上搜寻。1、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仓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8、维修消防室外钢楼梯、爬梯7、基脚、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砌块材料。2、装饰阳台、画廊6、屋顶水箱、花架、乔木、露台、露天游泳池5、自动扶梯、移动人行道4、操作平台、装载平台、安装箱或罐的平台3、建筑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背景悬挂的窗帘、风景天桥、平台等。2、楼内设备和管道的夹层建筑通道是指道路穿过建筑的通道。3、骑楼指的是部分穿过人行道的临街建筑;过街建筑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建筑。不包括建筑面积的范围(以上提到的除外):1。.学海无涯苦作舟4、建筑通道,包括跨街建筑底层有围护结构的骑楼、管理室、休息室,如平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此外,根据有关规定考什么证赚钱多,计算面积3。站台、车棚、加油站、收费站等。5、有永久性屋顶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这里所谓的“场地”本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6、),且看台有永久性屋顶部分;“亭”应有永久性屋顶和围护结构,面积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如图9所示:第(1)部分净高小于1.2m,不计算面积;部分(2)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3)2.1m部分的净高应全部计算。设计未使用时,场馆观众看台下方空间不予计算。使用该设计时(图9),净高超过2.1m的部分应全部计7、净高1.2米至2.1米的位置按1/2面积计算;净高小于1.2m的区域不应计算。8、2.有永久性屋顶且无围护结构的体育场看台,应按其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高度在2.2m及以上的按整个面积计算。层高小于2.2m的,应按1/2面积计算。.学海无涯苦作舟3.特殊住房建筑。立体仓库,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如果没有结构层,应该按首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分别以结构层的面积为基础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的,要算全面积。层高小于2.2m的,应按1/2面积计算。6.如果舞台灯光掌握室有围护结构,则应根据围护结构周围的水平面积计算,没有永久屋顶,或不能完全掩盖楼梯的雨篷,则不计算上面的楼梯,但上面的楼梯可视为下面楼梯的永久屋顶,计算下面的楼梯(即少一层)。

5.有永久性屋顶的室外楼梯,其雨篷应按建筑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指不计算面积的雨篷,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的上部,用于遮雨,宽度为2.1m及以下的雨篷。无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还是独立柱雨篷,结构外缘线至外墙结构外缘线的宽度超过2.1m的,阳台应按雨篷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4.阳台、雨篷建筑的阳台,无论是凹阳台、外挑阳台、封闭阳台还是开放阳台,都应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门是指设置在建筑出入口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到隔断、防风、防寒的作用(图8)。落地窗是指有永久性屋顶但没有突出外墙基础的围护结.学海无涯苦作舟构的窗户。窗的层高应按结构层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的按整个面积计算。层高小于2.2m的,按面积的1/2计算。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门窗、落地窗,按其围护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架空走廊是指建筑之间的走廊。二层及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中无永久屋顶的架空走廊,按无围护结构的结构层水平面积的1/2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的,计算总面积。层高小于2.2m的,应按1/2面积计算(图7)。檐廊示意图2。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的横向交通空间;廊是指挑出建筑外墙的横向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底层屋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有永久屋面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结构楼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的,要算全面积。层高小于2.2m的,应按1/2面积计算。图6,某一楼层的剖面图。.学海无涯苦作舟2.建筑物的附属部分。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廊、走廊和檐廊应按围护结构周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图6)。如果遇到向建筑物倾斜的墙,应视为坡屋顶。层高为2.2m及以上的,应按坡屋顶内部空间的有关规定计算整风光积。层高小于2.2m的,应按1/2面积计算。住户房间横截面示意图。10.外墙(挡土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1,其挡土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但超出了楼板的外缘。建筑物外墙有保温层的建筑,应按楼地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9.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建筑,应按幕墙外缘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以上的也要计算。如果层高小于2.2m,应计算1/2面积(图5)8。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等。有围护结构的建筑顶部应按围护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如为跃层建筑,应按自然层计算分摊的室内楼梯面积;上下两层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择上层的自然楼层计算面.学海无涯苦作舟7.室内楼梯、电梯井、观光电梯井、升降井、管道井、通风排气井、垃圾滑道、附墙烟囱等应按建筑物自然楼层计算。

并入建筑面积(图4)建筑物中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并入建筑面积计算。6.凹凸跨建筑和变形缝凹凸跨建筑应以高跨结构的外线为界进行计算。当凹凸跨内部连接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走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二层或二层以上的门厅和门厅的环形走廊。层高在2.2m及以上的,要算全面积。层高小于2.2m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1,202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ocx,应按门厅和门厅面积的1/2计算。如果门厅和大厅有走廊,图3中的地下室示意图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5.建筑物的门厅、门厅、门厅应按建筑面积设计使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架空层按其使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建筑吊车脚和深基础未使用的架空地板不应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的,要算全面积。层高小于2.2m的,应按1/2面积计算。.学海无涯苦作舟的建筑面积。设计使用且有围护结构的,地下室按围护结构周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间地面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间地面高度超过房间净高的1/3,不足1/2的为半地下室;永久性屋顶是指规划设计批准的永久性使用的屋顶层高在2.2m及以上时应计算的总面积;层高小于2.2m的,按1/2面积计算。4.地下建筑、架空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屋面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外墙上口外轮廓线所围成的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防护图2:第(1)部分净高小于1.2m,不计算面积。

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3)应充分计算2.1m部分的净高。该区域的净高是指地板或地面与上层地板(屋面板)或天花板底部之间的垂直距离。在这里,我把这个算法简称为“净高限值计算方法”。不使用该设计时,不应计算面积。3.单个(多层)建筑的斜屋顶内的空间。 使用该设计时,其净高超过2。 净高1.2 米至2.1 米的位置按1/2 面积计算;净高小于 .学海无涯苦作舟 1.2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高度是指上下楼层之间的垂直距 离(或地面至楼层)的结构标高;其中,顶层高度是指楼层 与屋顶(最低部分)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这里,我把这个算法简称为“限高计算法”。 身高2.2m 以上的要算全面积。 层高小于2.2m 的,应按1/2 面积计算。 首层应按外墙拉条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 2.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层高的界限分别计算。 围护结构是指墙、门、窗等。 层高2.2m 及以上的封闭建筑空间周围,应计算整风光 层高小于2.2m的,应按1/2 面积计算。 腿是指建筑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的墙体加厚部分(图1)。

高度是指室内地面与屋顶(最低部分)结构标高之间的垂 直距离。 单层建筑高度在2.2m 及以上的,应按整个面积计算。 层高小于2.2m 的,应按1/2 面积计算。 1.大楼的主体部分。 单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应按结构脚以上外墙的水平面积计 .学海无涯苦作舟 接下来重点讲一下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条文中的详细内容和方法 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说明。 为了准确使用条例和方法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共有 25 条规定,包括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 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二部分列出了25 个术语。 本文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相关部位的术 语进行解释或定义。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建 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现在,对规范的内容进行全面解释,包括一般原则、术 语、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和规范。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用自己的理解 来解读规范的内容,有不对的地方。 请批判指正2021 年新颁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以平方米为单位反映建筑规模的物理量指标。 它广泛应用于基建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预算 等各个方面。 它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 .学海无涯苦作舟 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本,建筑面积计算迎来大改!住建部发布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征求意见)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2013)进行了修订,将名称变更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相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2013),此次《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在适用范围以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上都作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在下方原文中标注,黄色标注为修改内容↓)

1 总则

1.0.1 为统一规范房屋建筑、构筑物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从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房屋使用、征收拆除的建筑面积计算。

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2013)为:

1.0.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本,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area

建筑工程楼地面处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合的建筑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

2.0.2 自然层

按楼面或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完成面上表面至上层结构完成面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结构净高 net

楼面或地面结构完成面上表面至上层楼面或地面结构完成面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5 围护结构

围合形成物理封闭建筑空间的墙体(柱)、门、窗、幕墙等。

2.0.6 围护设施

围合形成不完全封闭建筑空间的柱、栏杆、栏板等。

2.0.7 建筑空间

以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限定的供人们生活、生产活动的场所。

2.0.8 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10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等的设备和管道以及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2.0.12 连廊

位于地面连接不同建筑物首层之间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3 架空走廊

位于二层及以上楼层连接不同建筑物之间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4 檐廊

位于建筑物首层外墙以外、屋(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外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6 落地橱窗

凸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玻璃窗。

2.0.17 凸(飘)窗 bay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8 门斗

建筑物入口处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全围合空间。

2.0.19 门廊

建筑物入口处由顶盖和墙、柱等形成的半围合空间。

2.0.20 骑楼

建筑底层有沿街面后退且留作公共通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1 过街楼

跨越道路且两边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2 露台

设置于建筑物的屋面、室外地面,供人室外活动的无顶盖、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3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2.0.24 建筑工程

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使用、利用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2.0.25 门厅 hall

位于建筑物入口处,用于人员集散并联系建筑室内外的枢纽空间。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应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 其外围护结构、围护设施能够形成封闭或不完全封闭建筑空间;

2 建筑空间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非水平面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

3 建筑空间能够通过水平或垂直交通空间正常出入的。

3.1.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按各自然层楼面或地面处围护结构外表面的水平面积之和计算;无围护结构的,以围护设施外表面的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3.1.3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等未竣工阶段,建筑面积应按建筑设计图纸尺寸计算;竣工后,建筑面积应通过实地测量获取。

3.1.4 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中,尺寸应按米取至三位小数,建筑面积应按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3.2具体规定

3.2.1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2 建筑物楼面、地面、顶面为斜面、曲面等非水平面的,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部位,不计算面积。

3.2.3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部位,不计算面积。

3.2.4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5 出入口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6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8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连廊,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9 立体车库等,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11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以外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12 窗台与室内楼面或地面高差在0.40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窗台与室内楼面或地面高差在0.15m及以下的,应计算全面积;窗台与室内楼面或地面高差在0.15m以上、0.4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2.13 有围护设施的挑廊、檐廊、室外走廊,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14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15 门廊、有柱雨蓬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16 建筑物凸出顶部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17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围护结构为曲面或变截面的,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3.2.18 建筑物的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等竖井、电梯井、烟道及室内楼梯(间),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设备层、转换层、避难层、局部楼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19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20阳台、入户花园等,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21 车棚、货棚等,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3.2.22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设备层、转换层、避难层、局部楼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在低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3.2.23 建筑物的其他建筑空间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有围护结构的,结构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有围护设施的,结构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2013)关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3.2.24 下列建筑物、建筑物部位、构筑物不应计算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位;

2 骑楼、过街楼底层公共通行空间、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无顶盖的场馆看台和采光井,露台、花架、屋顶装饰性构件、泳池、水箱;

5 建筑物的设备平台、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建筑物中的箱、罐平台;

6 台阶、无柱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爬梯;

7 窗台与室内楼面或地高差在O.40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楼面或地面高差在0.4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本,建筑面积计算迎来大改!住建部发布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独立的烟囱、烟道、竖井、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2013)中不应计算面积内容为10项:

2022年7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的公告。也对建筑面积作出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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