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原文附文末)
01
全市报批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等,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登记,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应当贯穿工程项目实际开工到实际完工全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管理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纳入实名制管理。
02
市实名制平台与考勤设备直连,与省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第六条 市实名制平台是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与在建工程项目考勤设备直连,中间不接入其他平台系统和设备。
市实名制平台与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统一使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并根据需要与工人工资管理、招标投标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编者注:
2023年9月21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运行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实名制设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考勤打卡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必须始终保持开启强活体状态,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考勤打卡信息,不得帮助建筑用工企业和个人在考勤打卡或相关信息中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真实、实时、完整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
03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人脸、指纹打卡考勤!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人员应当通过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考勤打卡进行上下岗。严禁照片打卡、集中代刷、他人代替打卡、利用技术手段远程打卡以及篡改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未与建筑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带班监理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不含)。
总承包企业应当规范制作工人花名册和考勤表,并每月动态更新,每月的考勤表应当由工人本人及班组长、劳资专管员审核无误后共同签名确认。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总承包企业应当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录,并按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结清相关费用,签订退场确认书,明确工资结算情况。退场人员不再列入本项目实名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在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04
总包单位负总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监督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事项。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其他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事项或另行签订实名制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所承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场施工前将其实名制管理信息录入市实名制平台,开工进场后5日内应当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报送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资料,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并与市实名制平台完成直连对接。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审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予以记录;对未按本办法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05
线上监控与线下检查结合,监督落实!作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依据!
第十条 市实名制平台所采集记录的各项信息可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权益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可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一)核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理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劳资纠纷;
(四)审核施工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五)审核施工企业实行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
(六)工伤保险理赔;
(七)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人员诚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监督工作范畴,通过线上监控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所管辖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督促建筑用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各自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诚信扣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用工实名制管理,广东省厅及省内各地已发文!
省厅:总包、分包单位建立工人班组用工实名管理!
2023年9月,广东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助力根治欠薪的通知》,建立健全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推行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全周期管理:
(一)进场前,落实以班组为单位的实名信息登记,夯实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基础。
(二)作业过程中,及时记录班组人员用工实况,确保工资准确核算。
(三)退场前,实行班组人员工资确认机制,保障工资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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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11月1日起,全市实施实名制!系统自动识别统计项目负责人、总监考勤!工人每人每天必须虹膜打卡
珠海市住建局印发《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通知提出要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采用虹膜识别设备的项目工地,建筑工人每人每天必须通过个人虹膜识别上下岗;采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其它识别设备的项目工地,建筑工人每人每天必须通过识别个人身份信息上下岗,杜绝“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现象。
第二十二条 实行实名制考勤。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自动识别登记统计,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进行考勤,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每个项目带班监理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6%。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人每天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识别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建筑工伤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系统设置欠薪预报警功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工资欠薪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建设诚信管理系统、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市其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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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施工现场所有参建人员必须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未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023年9月19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完善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普通工人、后勤、保安、保洁等)必须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我市实名制系统。 参建人员如属于技能工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特种作业人员等),需将技能证书信息录入我市实名制系统,9月22日前完成。 农民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东莞: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022年3月,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
项目所有人员录入率要100%,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含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率按照《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方案》(东建质安〔2021〕19号)执行。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完善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实名制信息。
实名制信息包括:
处罚措施:
对逾期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项目停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从2022年4月1日起,凡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除按上述措施处理外,还将取消施工总承包单位年度工作量化评价、优质企业评选资格以及项目评优评先资格。
韶关: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022年3月,韶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到位的通知》。明确:
工作要求:
处罚措施:
原文如下: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等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立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真实身份信息的档案,并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登记,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应当贯穿工程项目实际开工到实际完工全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管理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纳入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用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专业分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等。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办法,对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 市实名制平台是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与在建工程项目考勤设备直连,中间不接入其他平台系统和设备。
市实名制平台与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统一使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并根据需要与工人工资管理、招标投标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第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市实名制平台开设账号,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市实名制平台信息,防止泄密。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信息
第八条 实名制管理信息是指通过市实名制平台对施工现场人员登记并进行监管的各项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
基本信息包括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基本安全培训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具备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其注册资格证书和注册企业等信息应当一一对应。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九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承担业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进行实名制信息变更录入。
在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或者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建设单位完成施工许可证变更后,应当及时督促总承包企业在市实名制平台完成变更后的单位和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
第十条 市实名制平台所采集记录的各项信息可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权益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可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一)核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理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劳资纠纷;
(四)审核施工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五)审核施工企业实行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
(六)工伤保险理赔;
(七)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人员诚信管理。
第四章 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实名制管理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单元考什么证赚钱多,建筑用工企业应当严格规范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十二条 建筑用工企业招用建筑工人,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资计算和发放方式等内容。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交总承包企业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当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市实名制平台登记相关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工人培训教育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监督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事项。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应当督促总承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要求,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与市实名制平台完成直连对接。建设单位应当对录入市实名制平台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其他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事项或另行签订实名制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应当在所承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设单位八大员,开展实名制管理信息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工资表制作、工资发放以及资料管理等工作;应当在所承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台账档案,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场施工前将其实名制管理信息录入市实名制平台,开工进场后5日内应当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报送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资料,并及时更新。
已录入市实名制平台的作业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活跃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信息完善,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并与市实名制平台完成直连对接。原则上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门禁系统应当采用目前较为成熟、完善的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生物识别信息与二代身份证信息对应。施工现场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或简易考勤设备打卡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鼓励通过张贴二维码方式公开项目基本信息,供社会查询。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将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每月考勤与工资支付情况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九条 专业分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和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对本企业所属的现场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应当服从总承包企业的用工实名制管理,并严格按照劳动(务)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审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予以记录;对未按本办法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人员应当通过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考勤打卡进行上下岗。严禁照片打卡、集中代刷、他人代替打卡、利用技术手段远程打卡以及篡改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未与建筑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建设单位八大员,住建局:3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必须实名制!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带班监理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不含)。
总承包企业应当规范制作工人花名册和考勤表,并每月动态更新,每月的考勤表应当由工人本人及班组长、劳资专管员审核无误后共同签名确认。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总承包企业应当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录,并按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结清相关费用,签订退场确认书,明确工资结算情况。退场人员不再列入本项目实名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在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监督工作范畴,通过线上监控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所管辖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督促建筑用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各自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诚信扣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设定工程项目的状态,需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在市实名制平台项目状态栏中选定对应的状态,如:“筹备”“在建”“停工”“完工”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存在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市实名制平台做好诚信信息登记。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用工企业、监理单位或个人等未按本办法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应当通报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实名制设备供应商应当坚持诚信经营,按要求登记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参数均符合规定要求,并与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直连,考勤打卡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必须始终保持开启强活体状态,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考勤打卡信息,不得帮助建筑用工企业和个人在考勤打卡或相关信息中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真实、实时、完整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对全市所有的实名制设备供应商实施考核评分管理,考核评分排名向社会公布。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制设备供应商视情况予以扣分或列为不合格设备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 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借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佛山市实名制设备供应商考核评分细则
八大员哪个好就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人社局)
子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县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组织实施企业年金政策,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七)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人事人才工作
1.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
一是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认真开展公务员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为基层乡镇学校招聘特岗教师16名,落实安置省市招聘的助学金计划7人、公务员3人、振兴计划18人,定向医学类本科生13人,专业士官安置19人。三是严格开展职称评审及工人晋级考试报名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人晋级考试报名共报137人,其中技师33人、高工41人、中工11人、初工52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上报高级37人、中级45人、初级47人;并完成了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2.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得到认真落实
一是开展了2016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升薪、升档工作; 并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调整了机关事业
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在职工作人员调资工作正在开展中,对乡镇工作人员审核兑现了乡镇补贴,以及完成了全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工作审核兑现工作。二是及时办理了2274人次的职务、职称等工资变动审批手续。三是坚持按月及时审批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办理了16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360名企业工人的退休手续。四是审核办理丧葬费、抚恤金68人,审核办理遗属生活补助30人,并对全县遗属生活补助领取人进行了审核。五是对全县42名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六是继续加强专业技术、工勤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将工勤人员的工人技术等级聘任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一并管理,建立聘任台账,全年共聘任专业技术人员66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级17人、中级54人、初级21人;工勤岗位聘任34人,其中技师4人、高工17人、中工13人。
3.强化人事代理服务工作,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是抽调十余名工作人员对全县职工干部的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工作,对缺补资料全面进行登记补齐,其中对2728份档案重新装订、归类、充实并登记。二是对45人的继续教育学历进行了验印通报。三是全年共实现1372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其中研究生21名,本科722名,大专621名,中专8名。到目前为止,我县人才库共实现人事代理9244人。并逐一核实登记并对实名制登记系统中的1470名高校毕业生开展电话跟踪回访工作,其中1385名毕业生实现了灵活就业。四是对人才中心管理的887名流动学生党员党员档案进行了单独管理,以及对党员信息进行了整理。五是认真开展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QQ群及微信公众号,并且通过设置橱窗、张贴公告、广场宣传、举办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共发布各类招聘信息3000多条,征集到53个用人单位共730个就业岗位,通过招聘会现场达成用人意向246。六是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企业见习295人,所有见习人员全部进行了岗前培训。
(二)、就业创业工作
1、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拓展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安置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各项就业政策。一是进一步拓展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安置,大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行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困难群体;2016年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430人,补贴岗位工资670.8万元,缴纳社会保险补贴202.7万元,落实培训补贴70.55万元,见习补贴231.7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培训八大员哪个好就业,继续加大实施“四个千人”五年培训计划,对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人员进行了创业培训,加强他们的创业意识和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汽车驾驶、山地苹果种植、大棚蔬菜种植技能培训,大学生创业、电子商务等创业培训。全年组织就业培训556人,完成任务550人的101.1%,创业培训298人,完成任务290人的102.8%(其中大学生216人,完成任务180人的120%)。三是创业贷款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各部门严格考查,审核审批,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从事商业、餐饮、种植、养殖等微利项目的就业(创业)人员审批小额贷款501笔,共4655万元,并对之前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进行了回访、跟踪。四是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用服务项目建设来促进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失业实名制工作,并且受理发放了75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40.56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149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9.8万元;认定了张家沟建材市场综合创业孵化基地、职教中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杨家园则现代农业示范园农民创业孵化基地三个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基地建设维修费、租赁费、水电费等孵化资金105.2万元。五是加强就业创业管理工作.局机关特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督查室,加强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促进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2016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620人,完成任务1500人的108%,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41人,完成任务600人的107%;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3人,完成任务190人的10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2%。
2、积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宽宣传途径。继续保持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常规宣传,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农民外出务工注意事项进行不定期宣传。充分利用户外宣传栏和两处LED电子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75条。发放《务工手册》1000多册,招工就业信息三万余份,发布电视用工通告12条。利用乡镇集市开展“用工信息大篷车”,把就业信息送到农民家门口。二是整合用工信息,规范招工就业宣传。建立招工企业QQ群,每个月定期搜集、整合、更新对外对内招工信息,先后将十几家企业4000多个岗位进行了用工信息宣传。三是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全年举办“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和未就业大学生招聘会”、“企业面对面”等招聘会4场。向珠海格力电器输送务工人员12名,西安比亚迪输送务工人员21名,延安常泰药业11名。四是对回乡创业农民工进行全方位扶持,采取了多种措施从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帮助,全年为90名回乡创业农民工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1122万元。对11个回乡农民工创办科技含量高、带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转移就业多的典型经济实体给予挂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回乡创业典型经济实体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跟踪扶持。
2016年全县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八大员哪个好就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人社局),完成任务人的102.9%。就近就地转移人;县外市内就业7744人;市外省内就业5338人;省外就业5870人。职业技能培训8349人;劳务输出创经济收入万元。目前我县回乡创业农民工2044人,已创办经济实体1609 人,有创业意向215人,其中初具规模经济实体 66家;回乡创业项目涉及餐饮、服务、种植、养殖、运输等十多个行业,总投资 2亿多元,带动就业近9000 人。
(三)、社会保障工作
1.抓扩面促征缴,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以扩大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为突破口,不断带动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向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扩展学什么技能好,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积极落实环卫工人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等各项政策。企业养老保险全县参保企业95户,参保总人数人(其中:在职参保人员:9414人,离退休人员4157人);征收养老保险费7846万元;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万元,发放率100%;实地稽核企业4户2330人,指纹验证4213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参保人,发放养老金3499.57万元发放率100%;收缴下年度养老保险费913.63万元,参保人数为人,参保率100%;对到龄“八大员”的1341人发放工龄补助186.23万元;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共计5644人,到龄人员1970人,发放补助80.78万元;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85件,累计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2455.8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定了《子长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县446个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数据采集及资本信息录入工作,并对各单位缴费基数进行了申报,复核工作全面完成。医疗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参保24.75万人,筹资1.38亿元,全年报销人次共1.06亿元;城镇职工参保人,筹资7895万元,全年累计报销支出1093.2万元。工伤保险参保330个单位人,征缴工伤保险费301.1万元,审核支付工伤保险201人次555.4万元。生育保险参保329个单位人,征缴生育保险费327.5万元,审核报销生育医疗费用299人次153.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86.92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01.96万元,代缴医疗保险2.8万元。
2.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一是继续坚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夯实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并组织开展煤炭、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多次大型行动,严厉打击了欠薪和扣薪行为。并与73户重点用人单位、劳务公司签订了无欠薪承诺书。二是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不断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和舆情监控工作,形成了“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工作机制。三是主动加强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332户次,涉及劳动者10.46万人次;接待来信、来访、来电956人次,接受各类投诉举报182件,其中,简单劳资纠纷调处77件,立案处理105件,已结案180件,结案率98.9 %;为517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3651.4万元;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次,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单6000份;开展专项检查行动6次。全县劳动关系稳定有序,全年无一起恶性讨薪事件发生。四是严把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关,全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58起,共涉及人数176人。经审查立案处理的案件158起,不予受理的案件2起。现已审结155起,正在处理1起。其中,调解结案90起,裁决结案65起,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97%,共涉及金额405.6万元。五是积极推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体系建设,完成机构改革,将原劳动争议仲裁办更名为劳动人事仲裁院,并在工作中主动排查争议隐患。全年共组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500份,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00份,完成了市上下达合同签订任务的98%。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局长1名、总支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检员1名。离退休人数8人,遗属 2 人。局属共4个单位,分别为:劳务办、就业局、医保办、劳动监察大队。
四、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总计1611.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80.3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1.01万元,主要是上年专项业务在本年度结转。
2.支出总计1569.3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2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8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3.2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42.01万元。
五、部门“三公” 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数0,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万元,较上年增加0.34万元,原因为今年精准扶贫下乡次数频繁。
3.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共接待30批次,150人。较上年增加0.34万元,原因为局属单位发生接待所致。
(二)会议费支出0.85万元,较上年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会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
(三)培训费3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为局属单位组织培训活动所产生.
六、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后附)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1).XLS
人社局2016年决算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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