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5. 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五)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五)、(六)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愿订购。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及时长
1.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上海市报考八大员条件,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3.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务日程
1.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10:00开始,至12月11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10:00开始,至12月25日24:00结束。
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进行。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12月25日24时截止。
2.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5月10日10:00至5月12日24:00,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 成绩公布时间
(1) 2021年6月1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初级考试成绩。
(2)2021年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高级考试成绩。
五、报考费用
(一)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缴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报名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上海市报考八大员条件,请及时打印票据。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证书领取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及领证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2020年12月7日至11日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在12月21日至25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 -8069)
(四)考试期间的新冠疫情防控,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体事宜可在考前三周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防疫要求和考试信息。
附件: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八大员排名顺序,红河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各位面试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红河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7日。
(二)面试地点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
(三)面试方式
1. 非法检系统职位考生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法进行;
2. 法院系统非法官助理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 法检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采取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
(四)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五楼大厅。
(五)面试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经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准考证,其中:定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面试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
(六)面试程序
1.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7:30前到达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五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13:30前到达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五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五楼大厅集合,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考场;面试主考官、考官、监督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场。
3.考生由工作人员从抽签集合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八大员排名顺序,由工作人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七)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上午或下午面试结束后宣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于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分别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政府网”()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政府网”发布的具体面试时间及编组安排情况。
2. 请考生务必根据自己面试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抽签编组进行列队。上午7:50后、下午13:5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管理,未按时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序号是考生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6.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严格遵守秩序,服从安排。
7.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面试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由招录单位组织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报考县(市)职位、县(市)审计局职位拟录用人员,由县(市)组织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州级机关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州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1.体检时间、地点:报考县(市)职位、县(市)审计局职位拟录用人员,体检时间、地点以各县(市)公告或通知为准。报考州级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需带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和黑色钢笔。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
4.体检注意事项:考生体检前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二)考察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三、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的,由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州级招录主管部门从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职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四、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政府网”发布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五、特别提醒: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红河州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公务员考试相关培训八大员排名顺序,红河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学什么技能好,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红河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三)凡公职人员以帮助面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面试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请考生提前熟悉面试地点和交通路线,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面试当天提前抵达面试地点,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附件:1. 招录体检注意事项(附后)
2.红河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抽签编组安排.xls
红河州公务员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公务员招录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21:00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清晨保证空腹(至少8小时内不进食)。
三、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请提前告知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四、尿标本留取注意事项:
(一)留取清洁中段尿;若为月经期女性,在留取尿标本前告知导体检医护人员进行标记。
(二)体检前3天避免服用下列药物。1.百服宁、泰诺、白加黑、康泰克、复方桔梗氯化铵口服液等,简单判断既药物成分中有“麻黄”字样的药物。2.急支糖浆、半夏露、联邦止咳露、复方甘草片、雷尼替丁等。简单判断既药物成分中有“阿片、吗啡”字样的药物。
(三)体检前3天避免服用下列食物:槟榔、火锅、麻辣烫、鸡公煲等。
(四)若摄入其他物质后对检测结果有疑问,请咨询招录机关。
五、为保证您和他人的体检工作不受影响,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请遵守社会公德,保持检区卫生,垃圾入箱;检区内禁止吸烟;请爱护公物,损坏赔偿。
六、请服从导检人员的引导,在体检过程中有问题可向导检人员咨询。
七、携带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禁止替检,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
理根教育红河分校
持证依法依规办学
笔试班班课堂风采
A类班1
A类班2
D类班1
A类班1
近几年面试班
联系我们
识码添加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50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