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考自考〔2023〕28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报考工作的通知》(京考自考〔2024〕13号)等文件精神,自2024年起,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自考护士证报考条件,关于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新生注册报考相关事项的通知,按新课程安排考试。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考试将于10月26日、27日举行。现将注册报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报考缴费
(一)新生注册条件
新生注册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本市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
2.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自考护士证报考条件,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
3.驻京部队现役军人,须持有军人保障卡和有效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
4.在京工作的港澳台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注册;
5.在京工作的外籍(外国国籍)人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注册。
(二)诚信考试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在进行注册、报考时须确认遵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三)新生注册报考流程
新生注册报考缴费,包括网上提交注册信息、网上选择报考课程、注册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环节。
网址:
第一环节: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证件图片和免冠照片)
新生注册时间:9月1日(周日)9:00至9月5日(周四)17:00,逾期不予办理。
推荐在电脑端使用谷歌浏览器、Edg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网上业务办理”→“新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设置登录密码、联系方式等,选择对应注册条件的证件类型,并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证件原件图片(参加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须与此身份证件一致)。持电子版《北京市居住证》的学什么技能好,可拍照后上传。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建议在专业照相机构拍摄,蓝底,像素不小于400×576,JPG格式,5M以下)。
上传各类证件图像要清晰,个人照片不可过度化妆或修版,以免影响注册信息审核结果。
第二环节:网上选择报考课程
完成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填写、相关图片上传后,新生须添加报考专业并选择报考课程,且须在注册时间内完成。完成课程报考后,请查看“新生注册信息审核须知”。
第三环节:注册审核
注册审核,包括注册信息审核和注册条件审核。注册信息审核,由各考区负责;注册条件审核,以公安机关、军队核实结果为准。
1.注册信息审核
新生注册信息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6日(周五)17:00。
新生上传照片审核不通过的,依情况在新生注册时间内可重新上传,重新审核。
9月5日(周四)17:00之前已提交注册信息但未通过信息审核的新生,可于9月6日(周五)9:00至16:00重新上传相关信息。
新生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新生重要身份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等)将不可更改。
2.注册条件审核
(1)北京市户籍及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外地户籍的真实性,由公安机关审核。
(2)现役军人身份的真实性,由军队审核。
(3)其他类型,由各考区审核。
第四环节:网上缴费
新生(不包括现役军人)须在注册信息审核及注册条件审核均通过后,方可缴费。
新生网上缴费时间:9月11日(周三)9:00至13日(周五)17:00,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须在此时限内,登录“个人中心”,完成网上缴费。笔试课程报考收费标准为30元/科次,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北京市公共支付平台。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电子发票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已缴费课程不能退报。
现役军人新生,若注册信息审核通过但注册条件审核未通过的,已缴报考费将按原途径退回。
(四)重要说明
1.新生未能完成网上提交注册信息、网上选择报考课程、注册信息审核、注册条件审核和网上缴费等任一环节,注册均无效,报考资格将被取消,不得参加考试。
2.注册成功的新生,方可报考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
3.凡报考专升本专业的,办理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
二、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周一)至考试结束。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登录“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2410”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考试时,所持准考证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考试携带物品及要求
1.考生参加笔试课程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注册时证件类型一致)、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含有考点、考场信息)、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个别课程考试大纲中明确可带入考场的物品除外)。
2.考生须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按照考点规定集中存放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等非考试用品,自觉接受安检。
3.考生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
四、成绩发布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12月2日(周一)发布,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自成绩发布当日起5日内,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个人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五、咨询方式
考生可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咨询。具体咨询方式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咨询渠道”。
护士资格证自考,杨陵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杨陵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区属及驻区各医疗机构、局属各部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办人函〔2020〕35号),为保证我局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12月29日- 2021年1月12日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进行申报,并自行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修改信息: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须重新打印《考试申请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号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报名,须准确输入原档案号,以便考试成绩滚动处理。
二、现场确认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2021年1月4至12日(周末除外)。
2、确认所须材料:
(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㈠卫考新报考生请自备档案袋将以下资料装入:
A、申报初级(士)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申请表须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务系统中可查询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数据真实性。(单纯复印件无效)
③.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
B、申报初级(师)资格考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务系统中可查询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数据真实性。(单纯复印件无效)
③.初级(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医师和护士提供)和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1)
④.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
C、申报中级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务系统中可查询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数据真实性。(单纯复印件无效)(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中级资格)
③.初级(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师和护士提供)和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1)
④.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包括301和365)之间的须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
㈡、历史考生报名携带材料
①.《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上年度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
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上年度报考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
3、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将以上报名资料整理完毕交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统一收集,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与考生报名资料一并报送至杨陵区卫生健康局(安康路2号)进行确认。咨询电话:
4、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及《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卫生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人才评价初、中级每人每科70元。今年现场收费形式为建设银行转账、支付宝转帐或微信转账,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以便现场确认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
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资格审核
考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卫考考生于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4月10、11、17、18日
请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考点的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需要提供在有效时间内的核酸检测或其它证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参加考试时全程佩戴口罩。
六、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完两个月之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合格考生资格证领取
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公众微信号,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2、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3、关于2021年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等专业报考条件
4、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问题的说明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聘用医疗机构名称及其执业许可证登记证号
聘用科室
聘期
从年月
至年月
聘用职务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聘任单位(盖章):
行政领导签字:
附件2
卫考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确认地点:杨陵区卫生健康局三楼办公室(安康路2号)电话:
1月4日-1月12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表时间由负责人将报名资料统一收齐前来确认; 社会个人考生须避开单位统一确认时间段随时前来确认。
序号
时间
单位
1月4日上午
陕西医科学校
1月5日上午
杨凌智达康健康体检、化建健康体检、其它医疗机构(局属各部门、诊所、村卫生室、杨职院医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医院
1月6日上午
杨陵仁和中医医院、杨陵康复医院、杨陵西宝妇儿医院
1月7日上午
各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陵高新医院、杨凌祥和精神病医院、
1月8日上午
杨凌朝阳医院、杨陵惠仁医院
1月11日上午-下午
杨凌示范区医院
1月12日上午-下午
陕西医科学校
附件3
2021年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等专业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卫人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的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护士资格证自考,杨陵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资格证自考,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此政策杨凌考点只限在杨凌示范区医院)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对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即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士资格、护士执业证书)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士资格、护士执业证书);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护士执业证书);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护士执业证书);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护士执业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即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护士执业证书);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曰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医师、护士以执业证书注册时间为准)均截至2020年12月31曰。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继续采取评审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另行通知)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考生需经本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后,进行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即在杨陵区参加考试,需在杨陵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业,或人事档案在杨凌示范区或者杨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需同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印章。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职业学校毕业生
毕业证书问题的说明
1、1989年以前毕业的,有省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即可。
2、90年—92年毕业的,属地市管理的学校,需有地市统考合格证明和地市卫生局认可的证明。对省属的学校,有省教育部门验印即可。
3、93年—2003年毕业的,必须毕业证书、省卫生厅统考合格证明和中专水平证书三证齐全。
4、2003年以后毕业的无以上条件,须符合《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教育主要专业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及专业》。
注:成人中专、成人自考、自学考试学历不能作为资格考试的准入学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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