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课件.ppt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工程清单与招投标的关系及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宏伟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进行全方位修改、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所采取的一种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沿袭前苏联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产品实行“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即“定额预算计价法”。这种方法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加上材料价差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即成为工程预算价,用作标底和投标报价。

这种方法千人一面,重复“算量、套价、取费、调差(扯皮)”的模式,使本来就千差万别的工程造价,却统一在预算定额体系中;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标价看起来似乎很准确详细,但其中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表现在:第一、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好几套人马都在做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第二、违背了我国工程造价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第三、导致业主和承包商没有市场经济风险意识。第四、标底的保密难于保证。第五、不利于施工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目前,“定额预算计价法”世界上只有中国、俄罗斯和非洲的贝宁在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般都不依赖由政府颁布定额和单价,凡涉及到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都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由于工程造价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量和单价两大要素,所以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基本体制主要体现在对于工程项目的“量”和“价”这两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模式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模式有;(一)美国模式:美国的做法是竞争性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确定工程的“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工程的“价”,价格最终由市场决定。

(二)英联邦模式:英联邦的做法是政府间接管理,“量”有章可循,“价”由市场调节。即由政府颁布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定期公布各种价格指数,工程造价是依据这些规则计算工程量,通过自由报价和竞争后形成的。(三)日本模式:日本的做法是政府相对直接管理,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基础定额,但量价分离,政府只管工程实物消耗,价格由咨询机构采集提供,作为计价的依据。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除了以上三种主要模式外,还有:法国的做法是没有发布给社会的定额单价,一般是以各个工程积累的数据做参数,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定额单价。德国的做法是与国际上习惯采用的要求一致,即由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而工程数量和项目均在招标书中全部列出,投标人则按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和报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根据中国国情改革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的一种全新方式,是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一种借鉴。二、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规范》)的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规范》)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编制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一)新《规范》出台意义深远进入新世纪以来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我国的建设行业在突飞猛进快速发展。

随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与考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更是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历时5年,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最近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工程造价即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一)新《规范》出台意义深远现阶段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课件.ppt,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1、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2、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3、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4、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5、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6、是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台阶的里程碑。新《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10(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亮点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11(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2(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亮点二】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3.4.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9.1.1)13(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亮点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1、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考证书的正规网站,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2、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 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 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 价管理复杂度; 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14(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 【亮点四】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5(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 【亮点五】 风险分担更加合理 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 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 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亮点六】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 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16(三)新《规范》主要内容综述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和计价方法,适应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深入发展, 在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8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71、新《规范》章、节、条数量变化明显 原《规范》含5章19节,新《规范》含16章58节 原《规范》条文137条,新《规范》条文330条 原《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除相关强条已列入《计 量规范》外,新《规范》保留、修改、新增了强条,调整 后新《规范》强制性条文仍有15条 182、新《规范》内容涵盖广泛 新《规范》相比原《规范》,增加了许多有关工程 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 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基本反映 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的主要经验和成果。

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 计价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工程造价鉴定以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 193、新《规范》重点内容突出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 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强条3.1.1) (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强条4.1.2)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五大内容。(强条 4.2.1)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 计量规范规定的五项内容进行编制。(强条4.2.2) 203、新《规范》重点内容突出 (5)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 条3.1.4) (6)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 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5) (7)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 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强条3.1.6) 214、新《规范》体现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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