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四、本规定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其内容相同。下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18授课学时计1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考)专业中的课程。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本科肆业生、退学生;

三、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

四、异地转入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者。

第三条 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三、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七、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

1.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的免考: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第二外语)(课码0840)、日语(二)(课程代码0016)、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俄语(二)(课程代码0017)等。

(2)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2.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

(3)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

(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3.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19实践)》或《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2317实践)》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 )或二级( )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0343实践)》或《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2276实践)》课程;

(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语言程序设计(一)(含4748实践)》课程;

(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4737 C++程序设计(含4738实践)》课程;

(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0052实践)》课程;

(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2206实践)》、《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4733实践)》或《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2278实践)》课程;

(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含4755实践)》课程;

(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含2121实践)》或《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4736实践)》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

(1)取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051、0052);

(2)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0051、0052);

(3)取得NIT《程序设计》模块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软件基础(二)(课程代码2365、2366)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代码2275、2276)。

5.凡获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考课程:商务英语(BET)(课程代码0796)(7学分)。获得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BET).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八、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九、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十、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学什么技能好,其成绩一律视为60分。

第四条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含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应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转移及免考实施办法》办理手续。

第五条 纪律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严格按《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考委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有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严格按参照《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本规定所指的公共政治课程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及专业分类见附表一。

四、本规定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学科及专业分类一览表

学科类

专业类

专业

哲学

哲学类

哲学

经济学

经济管理类

统计、财税、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会计、证券投资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饭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土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

法学

法学类

律师、监所管理、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律等

社会学类

社会调查、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人口学、社会学等

政治学类

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人事管理、市政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政治学等

公安学类

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等

教育学

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教育学等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化事业管理、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等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英语(文秘英语方向)、英语(外贸英语方向)、日语、俄语等

新闻类

广告、公共关系、编辑出版、新闻学等

艺术类

中国书画、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

历史学

历史学类

历史教育、档案管理、档案学等

理学

理学类

教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心理学、信息管理与服务、数学等

工学

矿业类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煤炭加工利用、采矿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开采等

机械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维护管理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电厂热动力工程等

电工电子与信息类

供电技、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广播与电子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等。

工学

土建类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乡建设等

化工类

化工艺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学工程、硅酸盐工艺等

轻工纺织食品类

印刷包装技术、纺织工程、食品工艺、熟饪工艺、应用生物技术等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技术等

农学

农科学类

农学、种子、园艺、果树、畜牧、兽医、蚕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乡镇企业管理学

医学

医学类

临床医学、农村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法医学、中医学、中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

军事学

军事类

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等

上海自考信息管理系统,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至3月3日(星期日)上午12:00(报名期间,晚上22:00至次日上午9:00为系统维护时间,报名系统关闭)。

三、报名方式

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流程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通过网上报名信息认证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一)未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新考生”)

1.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注册账号。

2.选择准备报考的主考高校和专业。

3.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

4.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近半年内的本人照片。

5.若报名信息认证未能通过,考生根据系统提示的不通过原因重新操作。若报名信息认证通过,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

6.考生可按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远郊考区参加考试。

7.选择报考课程。

8.进行网上付费。

(二)已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

1.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邮件或者手机短信找回密码。

2.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

3.补充填写报名信息。

4.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

5.考生可按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远郊考区参加考试。

6.选择报考课程。

7.进行网上付费。

五、报考课程

考试课程安排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23〕26号)。

六、报考付费

报考课程和付费全部在网上进行。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报考课程前须先填报或补充完善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认证通过后方能报考课程。

根据沪发改价调〔2021〕36号文规定,理论课程考试收费标准为65元/科·次。根据沪价费(2009)015号文规定,实践课程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费(含答辩)实行分类收费,一类专业每人400元,二类专业每人600元,三类专业每人800元。考生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码进行费用支付,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上传照片要求

1.背景与位置:浅蓝或蓝色背景,正面、免冠,人脸位于照片正中,头部与照片上部、左右边缘留有一定距离。

2.姿态与衣着:头发不遮脸、露额露耳,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3.数字照片格式:彩色JPG。照片的像素大小要求宽不小于480像素、高不小于640像素,分辨率,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照片无修饰、尺寸大小符合要求的近半年内的本人标准证件照。严禁扫描、翻拍、PS处理。本照片将用于报名信息采集、准考证制作及考籍管理等自学考试过程,请考生认真对待。

(二)网上报名信息认证说明

1.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照片上传后,系统将与公安机关联网并进行规范性检查,比对考生身份信息,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

2.网上报名信息认证通过后,系统将提示考生绑定手机号码并向该号码发送动态确认码上海自考信息管理系统,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方能进行课程报考和付费。一个手机号码只限绑定一个账号,请考生切勿重复绑定。

(三)无法完成网上报名信息认证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使用非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进行注册、系统提示无网纹照返回(如有身份证号但未办理身份证)、反复更换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后仍提示不通过等原因,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分别上传: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正面+反面);

(2)手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面半身照。

2.报考专业有特殊要求(如对前置学历、职业资格有要求),导致考生无法通过网上报名信息认证的:

(1)如果报考复旦大学护理学(专升本)专业,还需提供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照片及单位介绍信(需单位盖章)照片;

(2)如果报考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升本)专业,还需提供中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照片。上传成功后考证培训机构,主考高校将尽快进行网上人工审核,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审核结果。网上人工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课程费用支付,完成课程报考。

(四)远郊考区意向选择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考试,考生在报考课程前可选择远郊考区意向。本次考试共有6个考区意向供选择,考点分别位于: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嘉定区(嘉定镇)、青浦区(盈浦街道)、浦东新区(惠南镇)、崇明区(城桥镇)、金山区(石化街道)。由于郊区考场容量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考生的意向选择上海自考信息管理系统,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实施办法,请考生予以理解。

(五)调查问卷说明

为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质量,为考生提供更为周到、细致的考试指导和服务,特别设计了考生调查问卷。问卷采集的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试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分析研究,问卷为不记名形式调查。

(六)咨询方式说明

1.集中网上咨询

为方便广大考生深入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帮助考生及时获取报名、考试以及各主考高校的专业、课程等资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本市17所主考高校集中举行网上咨询,解答考生的提问。

咨询时间:3月1日(星期五)下午13:30~16:00。

届时,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或“东方网”()进行咨询。

2.其他咨询方式

考生若遇到登录、付费、照片等技术问题,可在报名期间扫描报名入口网页上的网上咨询二维码,通过企业微信进行技术咨询。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考生若遇到新考生确认、专业、课程、教材、实践课、考场考点、免考、毕业等问题,可咨询主考高校。主考高校联系方式见《主考高校联系方式及开考专业》。考生也可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4月7日10:00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

(八)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和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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