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细化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职成厅〔2018〕1号)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基本规范》)调整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促进人才的发展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
2.坚持科学规范、分类调整、分步实施、稳妥有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切实做好专业设置调整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此次专业设置调整,涵盖我省目前开考的38个专业,各开考专业相关主考学校依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和《专业基本规范》,制定专业课程设置和顶替方案,确定省统考课程使用教材,经省招考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从2024年起,我省38个开考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原计划课程不再安排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目录中没有的3个专科专业和停考的10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均按照原专业课程设置申请毕业。停考专业停考过渡期后,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主要内容
(一)不进行调整的专业
1.《专业基本规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和现代文秘3个专科专业,因不在国家公布的《专业基本规范》第一批目录中,因此暂不进行调整,仍然按照现有考试课程安排进行考试。待国家公布第二批《专业基本规范》后,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调整。
2.停考专业
(1)2023年以前已经确定停考的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等4个专业,继续执行原停考过渡安排: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 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停考过渡期内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原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过渡期满,仍不能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相应的合格成绩有效,符合毕业条件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2)2024年起确定停考的专业,包括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动物医学(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B计划)、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升本)和社会工作(专升本)等6个专业,2024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7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2024年至2026年按照原计划安排考试,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原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过渡期满,仍不能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停考专业国家统考课程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二)调整主考学校的专业
由于主考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设置发生变化,不满足学位授予条件,或者已不具备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校条件等情况,由学校提交退出申请,经研究,从2024年起,变更部分专业主考学校设置,执行1年过渡期。2023年以前(含2023年)已取得调整前主考学校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的老考生,过渡期内可进行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学校仍然要履行职责,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盖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要授予相应学位。2025年起,考生须向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报名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申请。(主考学校设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2)
(三)调整后的开考专业
2024年起,我省各开考专业均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设置。调整涉及38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有连锁经营与管理、数控技术、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专升本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会计学(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A计划)、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法学(A/B计划)、公安管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4个专业。从2024年起报名的新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考试及申请毕业。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老考生,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考试,依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考生可自主选择按照老计划或者按照新计划课程顶替后申请毕业,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部分专升本专业原计划中有中国简史、信息技术和应用文写作三门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这一特殊情况,新旧计划如何顶替详见各专业顶替方案及说明。从2026年起,所有老考生必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开考专业调整后考试计划详见附件3)
五、实施要求
1.各市招考委和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加强领导自考化学工程专业自考化学工程专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充分保障考生权益,做好宣传与指导工作。
2.各主考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做好命题及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3.从2024年起,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专业设置调整,考生可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查询各专业课程设置。每次考试的报名、考试课程安排、课程免考申请及毕业申请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以《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为准,考生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查询。
附件:
1.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国家统考课程调整目录(点击链接查看)
2.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设置调整目录(点击链接查看)
3.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点击链接查看)
工程管理自学考试,成人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文科类:法律法务、市场营销、(行业营销方面)、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方面)、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会计、证券与期货、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物业管理、学前教育、传播与策划、电子商务、英语(经济贸易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社会工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理科类: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厂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自学考试每年安排两次,分别是4月、10月;报名时间均为考试前5个月。依次是:5月16日—6月10日报当年10月自学考试;11月16日—12月10日报次年4月自学考试。但有的省份还有二次考试工程管理自学考试,分别在每年的1月和7月。具体的报名时间,你可以上当地的教育考试网或自考网上查询。
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自考文凭效力与个人的努力学习程度相关,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工程管理自学考试,成人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成人本科意思就是成年人通过高升本或者是专升本的考试进入本科大学的一种学习方式。这个只是成人教育中其中一个教育模式,是国家承认,企业认可的,在考生通过本科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准予颁发毕业证书。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57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