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系统,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在每次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当次自考成绩。主考学校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自考生,可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开具自考成绩证明。

(来源于官方网站 #)

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教育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区别于其他教育形式的显著特点是什么?

(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

(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

3.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形式有哪几种?

(1)助学形式:参加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主考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系)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或由社会力量办学的助学园区等助学形式,在助学组织所在区县考点参加考试;

(2)自学形式:考生自行在家复习重庆市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系统,在就近区县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无论选择是选择助学还是自学,获取的毕业证书是完全相同的,即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主考学校副署的毕业证书。

4.哪些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自学考试分专科和本科两种学历层次。对于报考专科没有学历要求。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5.自学考试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7年起,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年考2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月,每次考试2天,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可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看具体时间安排。

6.参加自学考试应在何处报名?

助学单位的考生,在报考相关助学专业类型的课程时,在助学单位报名,由助学单位受理后集体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也可经得助学单位同意后自行在网上报名缴费。

公安管理(基础科段、本科段)、监所管理(专科、独本)系合作开考专业,凡报考公安管理专业须在重庆市公安局政治处警训部备案,监所管理专业须在重庆市监狱局政治处备案)。

社会考生只能在网上报名,登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社会考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涉及到的课程。

7.自考报名程序及交费标准怎样的?

首次报考者,登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提示和规定,完善相关资料,网上交纳建档和考籍管理费40元,办理准考证费8元,共计48元。非首次报考者,每门课程交纳报考费40元。

8.考生每次最多可以参加几科考试?

自学考试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每天考2场,每场可以选报1门课程,因此每次考试考生最多可以报考4科课程。

9.自考报名、领取准考证和考试座位通知单的时间?

从2015年起自考实施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年的2月25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5:00,8月25日上午9:00至9月15日15:00。新考生须在考前2-5天到区县招考机构领取准考证;所有考生考试前5天登陆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考场座位、打印《座位通知单》。

10.准考证遗失了怎么办?

遗失了准考证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自行登录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补办准考证,选择准考证领取的区县或助学单位,完成网上交纳工本费(8元)后,打印领证凭证,考前5天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期间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临时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不能出示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1.自学考试考点、考场是怎样设置的?

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在各区县(自治县)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里。考场里考生座位的安排是由计算机程序随机编排而定,因此多数考生不可能在同一地点同一考场参加历时2天的考试。考生应按照《座位通知单》提前看考点,明确各门课程考场的具体位置,防止因差错而失去考试机会。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12.怎样查询自考成绩和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在每次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当次自考成绩。成绩合格者不再统一打印《课程合格证书》。凡是需要打印《课程合格证书》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提出申请,在申请结束10个工作日后,到重庆市招生考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11号,联系电话。

13.考生考试后觉得分数有误,怎么办?

在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的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免费申请成绩复查。

14.自考成绩没有及格,有机会补考吗?

自学考试没有补考,考生参加考试后,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满60分)者,可以在下次考试开考相同课程时重新报考,直至合格。

15.报考护理专业有什么要求?

根据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的相关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目前主要是护理学专业专、本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16.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1)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然后准确无误地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考生进入考场后,一律不得再出考场。除了《座位通知单》上规定允许携带的工具外,考生不能带其他任何工具或物品进入考场。

(2)考生应认真学习自学考试网上答题规范;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完整抄写答题卡中笔迹确认部分的文字,凡是未按规定抄写该段文字的,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理。 违法者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还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就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17.自考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后处罚依据是什么?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如有替考者,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处理。

18.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19.什么是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市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0.什么是独立本科段?可否直接报考本科段?专科和本科段可否同时兼报?

独立本科段,是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其性质类似成人高校的专升本。

自学考试的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都是在专科起点基础上设置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均可报考,但自考本科毕业前必须先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专科和本科段可以同时兼报。

21.参加自学考试完全要靠自学吗?

不一定。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

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等。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活动。

22. 自学考试是否有年限限制?已合格成绩会作废吗?

目前我市自学考试没有年限限制,凡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长期有效。但是对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咨询相关学校对其参考时间的要求。

23.自考成绩如何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合格课程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跨省参加考试的,可根据情况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24.考籍管理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是考生的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25.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文凭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考生安排合理,每次报满且都能通过当次开考的所有考试课程,专科(本科)有些专业只需要2年即可完成学业。

26.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条件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均有资格向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位。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且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以及毕业论文考核平均成绩优良者。

(二)考籍档案中没有违纪、作弊记录。

(三)在思想品质及其工作中没有因犯错误而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毕业生。

(四)参加由市教委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者。

27.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考生拟选择毕业的专业,凡在该专业考试计划中安排有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或考试课程,考生都必须参加,但须按照本专业考核(考试)方案的要求,在相关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报考资格,考生可以向主考学校申请报考。英语专业的“听力”与“会话”考试,不受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合格限制。

28. 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考试具体有那些形式?

根据不同专业对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实践性学习环节大致分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答辩以及技能技法等。具体要求与做法详见各专业的考核(考试)方案。

29. 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应办理那些手续?

(1)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应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该专业相关的课程合格证书,交主考学校验核,符合条件者,即可报名。

(2)报名时间与发放当次理论考试成绩通知时一并进行。考生可到主考学校自考办面报或由考生自备有关的复印件,向该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信函报名。

(3)凡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届时按主考学校考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赴考。(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详情请向主考学校咨询)

30.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集中在上半年4-5月,下半年10-11月,医科类专业除外。

31.艺术类专业考生在何处报考实作课程?

根据《重庆市自考办公室关于调整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渝考办发〔2006〕48号)精神,艺术类专业实作课程考试安排在4月和10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前一周的周六、周日进行。

助学单位的艺术专业考生,可以在助学单位集体报名缴费,也可以经助学点同意后自行网上报名缴费;参加艺术类专业(美术教育专科、独立本科)实作课程考试的社会考生,到西南大学自考办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经许可后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23),联系人:杨老师。

32.如何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该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四)申办程序

(1)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合格证书》不全者可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考籍查询单)等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2)考生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连同《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交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打印的认证报告或专科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和专科毕业证复印件2份。

(4)毕业审查每年举行2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毕业证签署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33.自考文凭的公认度怎么样?

自学考试跟普通高考一样,是国家教育考试。由于自学考试实行严格的“教考分离”,同时有严格的考试纪律做保证,因而具有相当高的认可度。目前世界上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的高等学校都承认我国自学考试文凭,甚至认可我们颁发的自考《课程合格证书》。这些国家相关院校承认我国自学考试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这些学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国家也有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等方面的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

34.高校在校生参加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有哪些优势?

(一)可以获得两个毕业证书,一个现在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证书,另一个是由主考学校、省考委签发的毕业证书。

(二)相关课程免考问题:办理时须凭学籍成绩表毕业证书,在当地自考办填写免考申请表才能免考。申请免考课程遵循以下原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专业的,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名称相同的加考课。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本科的,可以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名称相同的课程。

在校学习期间,考生可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办理自考规定免考课程。

35.转往市外的考生怎么办理转移考籍手续?

从我市转往外省的考生,在规定期间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报名考试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再由区县经办人确认后,注销其准考证并收取转考手续费。

36.市外转入我市的考生怎么办理手续?

考籍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间到转入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待获得新准考证并取得在我市参加专科专业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后,2015年底以前考生凭外省(市、自治区)的课程合格证书及《转考介绍信》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2016年后电子转档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7.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更正考籍?

考籍差错不及时申请更正,将会导致不能得到课程合格证书乃至不能毕业的后果。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要求与居民身份证相同)、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错误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机件(1份),在考试报名期间,向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集体考生向报名点)提出更正申请,如需更正姓名的考生,还必须出具公安(户籍)部门的证明。

38.考生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需办理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期间,持本人准考证、等级证书或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册等学籍证明材料原件等到办理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并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1式2份,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后上报市考试院。市考试院将处理后的免考数据在当次考试成绩下发时一并下发至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自考办)。

39.研究生、本科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重庆市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系统,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40.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4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42.外语等级证书的免考规定是怎样的?

一、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的免考: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日语(第二外语)(课码)、日语(二)(课程代码)、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俄语(二)(课程代码)等。

(2)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

二、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

(3)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

(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

三、凡获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考课程:商务英语(BET)(课程代码)(7学分)。获得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BET)。

43.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免考规定是怎样的?

一、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 )或二级( )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实践)》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课程;

(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C++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实践)》、《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实践)》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

(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含实践)》课程;

(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数据库及其应用(含实践)》或《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实践)》课程。

44.实践(实验)课程免试的有何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45.证书免考成绩是怎么计算的?

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其成绩一律视为60分。

46.考查(考核)课程能不能办理免考?

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47.免考规定中的公共基础课指哪些课程?

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48. 免考规定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指哪些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9.自考生可以换专业吗?

答:自考均实行课程管理,你只需在报考时选择你欲新考专业的课程报名即可,无需办理换专业的任何手续。当你完成某专业课程计划满足毕业条件时即可申请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

50.自考生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如何开具成绩证明?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自考生,可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开具自考成绩证明。【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重庆自考网信息管理系统,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生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生自学考试

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职业竞争力,并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在普通本科生中开展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以下简称“自考本科二学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设的“自考本科二学历”专业,应是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学科优势、社会急需、我校已获准开办的自考助学本科专业。

第三条 参加“自考本科二学历”助学的考生应为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读一个“自考本科二学历”专业考什么证赚钱多,以扩充知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教务处、校属有关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考本科二学历”招生宣传统筹、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籍注册、教学组织、考生管理工作;负责考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工作。

(二) 教务处负责协助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自考本科二学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督检查以及校考课程的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出具校考课程成绩证明。

(三) 校属有关学院协助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自考本科二学历”招生宣传工作;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自考本科二学历”任课教师选聘和考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报名及注册

第五条 报名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二)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三) 普通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在校生。

学生本着自愿参加原则,需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就读。

第六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每年招生一次。每年6月,学校发布招生信息,9月开始报名工作。报名注册人数低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七条 报名程序

(一) 考生在重庆交通大学“自考本科二学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自考本科第二学历入学申请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

(二) 审核通过后的考生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持学生证、主修专业成绩单报名,并须在《重庆交通大学自考本科第二学历新生告知书》上签名确认。

第八条 报名“自考本科二学历”的考生,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重庆市自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自考考籍注册,继续教育学院应协助督促考生做好注册、缴费工作。

第三章 教学安排和成绩考核

第九条 自考助学是对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自考本科二学历”助学实行学年制,助学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专业的课程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设置。课程分为统考课程、校考课程、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三部分,课程门数、学分总数一般不少于13门、70学分,教学组织和指导均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实施。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合理地编制相应的专业教学方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采取在线教学、面授指导等教学模式。面授指导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第十三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统考课程的考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10月;校考课程的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考核(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在校生主修专业已经学习通过的两门公共政治课程以及与自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所有免考课程学分总和原则上不能超过总学分的50%。免考由考生提出申请,教务处提供成绩证明,继续教育学院初审通过后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具体可免考课程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课程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时段的考试。如统考课程重考,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重新缴纳报名考务费。

第十六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课程的教学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课程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结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确定。教材由考生自愿购买。

第四章 考籍与考生管理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为取得自考考籍的考生建立助学档案,记录其助学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校属有关学院为每个助学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自考政策传达、教学信息通知、学费清缴等工作。

第二十条 考生助学期间违反自学考试纪律和学校各项校规校纪的,按自学考试和学校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毕业证书办理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考生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取得相应学分重庆自考网信息管理系统,并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申请办理由重庆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和重庆交通大学联合盖章、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在校期间未能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可以继续参加课程考试重庆自考网信息管理系统,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生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待全部成绩合格后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交大〔2020〕30号)规定授予相应学科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费用分配

第二十四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考本科二学历”经费的统筹分配工作;如与校外助学单位开展联合助学,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自考本科二学历”专业不发放就业派遣证。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未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之前,如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则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考试组织与实施中的其他事项,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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