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人数8500名左右

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23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节选)

(完整招生简章请前往学校官网查询)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华中科技大学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招生人数8500名左右,其中,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800名左右,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00名左右,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300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00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的拟招生比例见院系招生简介。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各院系复试前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第九条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只能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2.5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3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符合招生院系单考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2019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2018年11月10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月6日-11月10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报名及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日期

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23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中的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即报名号以4202与4223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网上确认时间定为:2018年11月6日9:00——10日16: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7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就读学校不在武汉、孝感、咸宁的应届生一律不得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孝感、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户口本相应页面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户口所在地不在武汉、孝感、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武汉、孝感、咸宁的考生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其他的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考点。

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外省户口考生提供武汉、孝感、咸宁的居住证及工作证明或者武汉、孝感、咸宁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核实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确认前未能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生,本校两个考点(4202与4223)仅接受湖北省在籍自考生参与信息确认,非湖北省在籍自考生请到自考学校所在省份进行确认。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今年网报规定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果网上确认未能通过,考生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以及录入其他相关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并在确认前将所有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准备到位。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科目设置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3.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政治(单独考试)240英语(单独考试)698数学(理工类)699数学(文经类)。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俄语,203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二十四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其中MBA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于10月10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第二十五条 复试

1.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考点,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人数8500名左右,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原报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近专业,调剂规则以复试细则为准。考生复试和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领域教育、 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3 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 2250 名,招生形式包括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硕博贯通)/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 10 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 1750 名。

(二)在临床医学(1051)、教育(0451)等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 160 名。

(三)在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等 8 个专业 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约 340 名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第八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总计 21 个,含3 个工程博士)、强军计划(10 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3个)、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其他学科(类别)的基本学习年限均为 4 年;直接攻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5 年。直接攻博、教育博士和工程类别博士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 7 年,其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 6 年。

第十一条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拟录取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 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三条报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 2023 年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04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 (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 5 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专业类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类别下设“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两个领域,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 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报考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外语水平须满足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要求。如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 一组织的教育博士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 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入学前连续 3 年以上(含 3 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4.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5.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第十六条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 2023 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 章》。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的考生除在系统上传材料外,还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 202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申请-考核”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申请-考核”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 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我校与广州实验室、海军工程大学(军地联培)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考生按我校各院系的要求进行报名,同时可申请参与相关项目。具体方式详见相关项目招生简章或报考说明。

第六章 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名、提交材料及缴费时间:2023 年 2 月 15 日—3 月 7 日 17:00,逾期不接收补报名。完成缴费的考生,经院系审核后,可在系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17:00。逾期将不能补交材料。

(一)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电子证件照。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宽高比 3:4 )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考生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

3.学历、学籍及学位材料。

(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校应届硕士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国内学位认证报告。获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请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须提供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注:2008 年 9 月前或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须申请《硕士学位 认证报告》(人工审核需要较长时间,请尽快进行网上申请。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执医证、住培合格证书或“四证合一”证明材料(仅限在读专业学位硕士提供)或临床一线工作考核证明。此材料涉及多个图片或文件,请 组合成1 个PDF 文件上传。学校将在2-3 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可在审核通过后进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环节。

(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 年3月7日17:00 前,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详见院系要求)考证培训机构,材料提交完成的方可进入网上缴费界面。逾期未提交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标准为60 元(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缴纳 95 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各院系将对申请材料符合报考说明要求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意见。考生可进行补充或完善,但必须在 3 月 10 日 17:00 前提交(包括推荐人在系统提交推荐意见)。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参见附件;

2.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应届生提交)。如涉密工作必须事先进行脱密处理。

4.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 果的陈述和证明。5.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申请免考,请务必在系统中选择,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注: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除证书外,还须提供中国教育考试网() 的查询结果截图。

6.推荐专家意见。我校将通过系统向推荐专家发送邮件和短信,由推荐专家在线提交意见。请考生提前联系好推荐专家,并获取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邮箱与联系电话)。推荐专家建议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或专业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体要求以院系报考说明为准。

7.报考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导致不能通过材料审核、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在校硕士生按学校有关通知进行报名并参加审核,完成后续程序。

第二十三条获得 2023 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资格的考生,已按规定在中国研招网 “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并接收待录取,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第七章 外语水平测试

第二十四条学校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考试语种为英语。

(一)如考生已满足院系提出的外语水平条件,可在申请材料提交时,申请外语水平测试免试,并按要求提供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语免试名单拟于3 月中旬公布。

(二)未满足院系要求的外语水平条件且院系允许报名的,以及申请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的考生,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三)考试时间:暂定于 3 月底。

(四)形式:暂定线下笔试。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告。

(五)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学校划定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七)学校对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依据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单独划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第八章 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核。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 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华中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并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材料审核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拟于 4 月中旬前公布。部分专项计划时间如有调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二十六条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预计为 4 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形式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 (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中公布。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第三十一条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入学后要求脱产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方式按招生简章执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拟录取前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三十二条2023 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如下表,经湖北省发改委审批备案后,最终标准以学校信息公开网公示清单为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七条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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