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 同等学力,工程学院关于报考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报考材料的通知

招生专业和报考条件请查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在地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单独放,不装订)。

一、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和报考条件请查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

二、招生方式

1. 本科直博生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托福、雅思通过留学资格,或有三个月以上的国外留学经历,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文章;具有一定科研经历并获得全国性学科竞赛奖励,或在T5及以上分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由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本科生在推免阶段提出申请武汉工程大学 同等学力,工程学院关于报考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报考材料的通知,通过培养单位考核,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备案。在博士网报期间完成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无需参加复试。

2. 硕博连读

本科学习成绩优良;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托福、雅思通过留学资格,或有三个月以上的国外留学经历,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文章;具有一定科研经历并有科研成果,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申请。采用分阶段多次选拔的方式。硕博连读生经资格考核合格后须在博士网报期间完成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通过并录取后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3. 提前攻博

修满硕士全部课程且成绩优良;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托福、雅思通过留学资格,或有三个月以上的国外留学经历,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文章;具有一定科研经历并在高水平期刊发表一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博研究生须在博士网报期间完成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通过并录取后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4.“申请-考核”

面向应届或往届硕士生采取“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报考条

件详见第三部分。

“申请-考核”生在在博士网报期间完成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通过并录取后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三、“申请-考核”选拔学术性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定为良及以上等级。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领域已工作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高级职称。②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③在T5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省级科技奖励或获得国际、国家发明专利)。

3. 外语能力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或≥6.0,或≥80,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且翻译字数不少于一万字。

4.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素养;符合学院学术成果要求和条件。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高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7. 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报考单位组织的加试环节,并达到报考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8. 本校教职工仅接收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和专职科研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四、2024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

登录我校博士生招生系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博士生招生系统),点击“报名”,注册账号。报名信息填写完整且完成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除本科直博生外,其他类型考生报考均需缴纳155元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系统:。

1. 网报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0日。

2. 报名对象

(1) 本科直博生

(2) 2022级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生)

(3)“申请—考核”考生

3. 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具体详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2024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

(1)网上报名时武汉工程大学 同等学力,请在“报名”申请界面正确选择“报考方式”,如 “申请-考核”、“本科直博”或“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的报考方式请选择“硕博连读”。

(2)填写“最后学历”时考证培训机构,应届硕士和已取得硕士毕业证的硕士毕业生选择“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选择“大学本科生”。

(3)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奖励或处分信息、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信息时,须点击增加符号“+”录入保存。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材料寄送至工程学院研究生研究生科(仅接收邮局EMS邮寄相关材料,不接收快递公司快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以寄件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收。若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请-考核”方式考生提交的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原件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系统导出,本人签名、考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以下简称登记表;

(2)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者相当职称的专家(拟报考导师不得当推荐人)推荐信(推荐信模板系统下载或者附件下载,专家手签);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请按照以下要求装订材料并寄送:

第一份材料装订:登记表原件+专家推荐信复印件。

第二份材料装订:专家推荐信原件。

第三份材料装订:

(1)封面+目录;

(2)登记表复印件;

(3)专家推荐信复印件;

(4)硕士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已毕业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CET4、CET6、、、WSK等)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主持或参与重大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项目、解决工程技术难题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11)以学士学位报考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高级职称复印件以及授课单位出具的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成绩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提交给报考单位后,将不再退回。

2.“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方式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期间提交报考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原件(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签名,考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专家推荐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电子签章平台下载并彩色打印)+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单独装订;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书原件(系统下载表格),单独装订。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在地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单独放,不装订)。

4.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现场确认,2020年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2020年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四)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解决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巡查组,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受理举报、投诉,安排巡视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全面负责指导、实施学院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5 人的本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学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三、复试要求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初试分数线、复试形式、复试时间、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要求、调剂方案、录取规则等。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须经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研究生院备案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2.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复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复试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3.各学院应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复试相关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并提前进行演练。

4.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尤其要耐心做好淘汰考生的疑问解答工作。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5.各学院应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复试相关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6.各学院应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7.各学院应加强宣传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突发事件处理。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8.各学院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学习、遵守学校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与要求。根据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专项预案。

9.各学院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

10.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11.各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精神,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二)复试时间

2020年5月中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请查阅学校各学院网站)。

(三)复试名单确定

各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以及招生计划数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单独划线。其他类别、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均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学院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2.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根据生源情况,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批进行复试。针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再次分配。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具体要求:

1.证件核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影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需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0 年 7 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影印件一份。

学历(学籍)信息检验存疑的考生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现场确认,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身份确认。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费交纳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 100 元/人次,各学院要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4.承诺书签定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进行复试。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考生递交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规范确定。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可通过收听音(视)频方式或对话方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相关内容。可通过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的方式考核。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题目。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背景支撑材料作为复试评分的参考依据,但事先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加试采用网上在线考试的方式。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现场确认,2020年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2)跨大学科门类的考生需加试一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各学院可根据选拔人才需求自行制定,且应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总成绩计算。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会计专业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其他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第一志

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国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三)调剂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和各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奖励、就业等相关政策,做出理性选择。

2.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资格审查时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六、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保密工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武汉工程大学研究招生考试保密规定》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保密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需进行保密教育并签定保密承诺书。

八、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 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另行公示。

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可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九、其他工作

(一)体检

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考生到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心理测试,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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