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1+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MPAcc(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MPAcc(非全日制)招生简章已发布!会计网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MPAcc教育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会计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整理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MPAcc招生的相关信息,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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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点介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4年获批成为全国第四批培养单位,2015年首届招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1+1,2018年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学位点在制度建设、招生质量、人才培养、学生就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是学校目前招生热度最高、培养优势最为突出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本学位点研究生可获得ACCA资格考试前9门课程的免试资格。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人,师资队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及年轻化的特征。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超过50%;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96%,其中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1人,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1人,上海市曙光学者1人、晨光学者3人,4名教师获ACCA全国优秀专业指导教师。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基金项目30余项,在 of 、, and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会计研究》、《金融研究》、《世界经济》、国际Ⅱ类、国际Ⅲ类、SSCI期刊等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十余本。

学位点广泛整合国内外各类行业、企业资源,聘请了近百位具有资质的企业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合伙人等业界知名人士担任行业产业导师。行业产业导师参与课堂教学、实务讲座、论文指导、实践指导考证培训机构,与校内老师联合培养学生,“双导师”模式贯穿培养全过程,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学位点研究生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多名学生获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长三角研究生学术论坛、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决策仿真大赛等国家级及省部级赛事奖项。

(一)培养目标

学位点坚持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重大需求,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和职业需求,培养熟悉中国国情、能适应“大智移云物区”环境发展,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知行合一的高级会计、财务管理及审计实务管理人才。

(二)培养特色

学位点注重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宽广国际视野、敏锐数据逻辑、战略思维和市场意识、知识整合能力、跨文化管理能力,行、企、校多元协同,贯穿课程设计、师资配备、移动课堂,实现业财融合的人才培养特色鲜明。

(三)培养方向

1.会计与公司财务

2.审计与内部控制

3.财务共享与会计大数据

二、奖助学金与荣誉体系

学校和学位点所在会计学院设立多种奖助学金,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积极性,有完善的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奖助学金体系如表所示。

备注:具体年度奖助项目设置和参评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三、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定向)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课时间一般为双休日,课业安排由学校统筹安排。学院重视案例教学与比赛,开辟第二课堂,实行校内专任导师与行业产业导师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行业产业导师全程参与研究生人才培养。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4.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非全日制(定向)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在校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招生人数

计划数48人。学校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

(五)会计(非全日制)的报考类型为定向就业,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报考研究生的证明,在被录取前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在校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1+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MPAcc(非全日制)招生简章,不享受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六、报名程序

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地点、要求、报考点公告等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

请考生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1.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2.考试内容

“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英语(二)”满分为100分,均为全国统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写,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考试地点

初试地点由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指定。

(二)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方式为面试与专业笔试相结合。复试内容包括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现场作答和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在内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等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复试参考书目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指导性大纲(2016)》。

()

(三)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资格审查与体检

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九、学费

学费总额为18.8万元,7.52万元/年。

对外经贸大学在哪个区,2024年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法学院)

一、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八所院校之一对外经贸大学在哪个区,2024年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法学院),于1996年正式在全国招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和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掌握法律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包括:

1.掌握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外经贸大学在哪个区,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2024年拟招收法律(法学)全日制研究生59人。

法律(法学)包括法律加金融、国际争议解决、国际仲裁三个方向,考核内容相同,入学后适用不同的培养方案,毕业证与学位证相同。&;法律加金融&;方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金融及相关领域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金融及相关领域的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型、实务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际争议解决&;方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的国际争议解决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国际化法律人才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国际仲裁&;方向旨在培养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

法律(法学)法律加金融、国际争议解决两个方向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全日制学费共5万元。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方向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学费共5.4万元。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我院不接收本科以下学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报名程序

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四、考试

(一)初试

1.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 英语(一)100分;③397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150分;④497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150分。

2.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

3.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通知。

(二)复试

1.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培养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和专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3.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 复试前学校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

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体检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学什么技能好,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中旬左右,具体视工作进程而定。

七、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八、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学校研招办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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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两部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英文译名: of and (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其主要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 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经济管理类、理学和工学专业依次优先考虑数学单科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文学类和法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至第四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一般为1111,在具体录取中,我校会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分数的密集度对级差进行微调。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予以参考。

第二十二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2017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7000元/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个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信息公开网址:,

电子信箱:,

招生咨询电话:(010),

纪检监察电话:(010),

申诉邮箱: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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