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 我校授予学位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坚持政治与业务标准统一、课程与论文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考证培训机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十七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研究决定报教育部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四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可按一级学科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其成员要兼顾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和培养单位,有博士生培养任务的分委员会原则上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分委员会成员由院、部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秘书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
(2)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3)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4)审批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审核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5)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6)听取和审查分委员会工作;
(7)组织、实施自行审核遴选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8)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9)负责名誉博士学位的申报与授予工作;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会议研究处理有关事宜。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硕士、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
(2)在校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资格初审;
(3)审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对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申请人分别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5)组织实施遴选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6)审定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范围及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就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提出意见,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新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初审和每年度上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核;
(8)研究决定本院、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受理本校毕业研究生、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2)指导各院、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负责办理硕士、博士、名誉博士学位证书;
(4)负责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报送授予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的有关材料及学位论文;
(5)受理自行审核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每年度上岗导师的资格认定工作;
(6)定期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7)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第九条 攻读硕士学位的我校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按照培养计划进行;其他申请人的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委托有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凡经有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研究生院复核批准,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符合我校培养方案要求,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考试课程。
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在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一年内申请重修一次,重修考试成绩仍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条 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按照培养计划进行。其他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另行组织。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书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四章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论文应是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
(2)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 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硕士学位论文一般有一年的撰写时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至少应有二年时间。硕士学位论文一般2-5万字,博士学位论文3-10万字。
第十二条 论文内容一般包括: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及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第五章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本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应发表科研论文级别和篇数的要求),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学位申请书》,指导教师要写出对申请人的详细评语(包括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交学位评定分委员进行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论文评阅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向所属研究单位作论文报告,征求意见,研究单位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并将同意答辩的名单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申请人至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提交论文全文和论文摘要;博士学位申请人至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论文全文和论文摘要,印送有关单位和专家,广泛征求同行评议,同行评议专家(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至少为五人,同行评议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六条 答辩前两个月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二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三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山东大学同等学力,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山东大学同等学力,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如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章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审核。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开会;
(3)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者的简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一般30分钟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6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提问,申请人答辩;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
(7)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8)答辩会结束。
第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应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对于是否授予学位,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可在两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如仍不通过,不得再次重新答辩。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已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除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建议申请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果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八章学位的审定与授予
第二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进行学位评审时,应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申请人分别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并填入《学位申请书》,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有关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逐个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者进行审批;对于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进行审核;就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并填入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答辩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分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处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不能采取通讯投票方式,必须召开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所授学位。
第二十四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向全校公布,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的生效日期,为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
第九章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国内外有卓越成就的学者或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章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建立学位档案,学位档案材料由各分委员会负责按校档案馆要求,将全部学位材料整理、审核后,送校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七条 已通过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各分委员会负责交存校图书馆一份,学位办公室负责交存国家情报信息中心一份。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交存北京图书馆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执行,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2021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法学院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1名,研究方向为计算法学。招生目录专业见下表,依据报名情况和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指导
教师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法学
05计算法学
郭 亮
①501英语
②700材料审核
③706法学前沿理论
同等学力加试:
1.西方法理学
2.诉讼法学
二、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7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材料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申请表》。
2.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8.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四、审核流程及考核内容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5月17日。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二)报名材料审核: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报考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最晚于5月17日下午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复试期间将组织相关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材料审核:2021年5月18日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重点考查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包括为达到申请条件所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潜力。学院依据审核成绩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原则上考核人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200%。审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初试和复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需要提前做七日内的核酸检测,入校时携带核酸检测证明。
3. 考核方式
专业英语(笔试):2021年5月19日上午8:30-10:30 地点:法学院204会议室
法学前沿理论(笔试):2021年5月19日下午2:30-4:30 地点:法学院204会议室
初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复试:面试,满分100分。
2021年5月20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法学院204会议室。复试费200元。
考核内容:(1)所报考专业综合知识,主要为法学和统计学相关知识(40分);(2)入学后的研究计划(以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框架为中心)(40分);(3)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分)。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成绩、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成绩=审核成绩(20%)+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50%)
初试成绩=英语(50%)+法学前沿理论(5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40%)+研究计划(40%)+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2021年5月20日之前,到威海市盛丁莲华医院体检。体检应当空腹,自带1寸照片,体检费60元。盛丁莲华电话: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什么技能好,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2021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公告,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学费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元。
未尽事宜请致电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631-咨询。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取消高考、普及本科教育,能解决内卷吗?
法学核心期刊副主编:法学论文写作的“十六字真言”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度博士引进计划及招聘博士优惠政策
芝大教授:博士培养正沦为 “庞氏骗局”
通报处理!涉嫌骚扰,知名医院医生被解聘
国家统计局新闻办对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2021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教育部: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江苏大学2021年普通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54人
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博导:清晨给研究生改论文,有话要说!
命中难度提升3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工作顺利结束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公开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录取办法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公示,134人
中科大一博士点发新规:博士生必须发表一篇中文文章才能毕业!
在读研究生也可以申报的课题开始啦!
复旦大学第十二届“学术之星”评选结果公示,法学博士发6篇!
第三十一批“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课题的公告
《财经法学》2021年第3期要目
《江汉论坛》2021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法学论文要目
《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法学论文要目
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论坛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71人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事宜通知
天津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广西师范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4人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与国际贸易中心合作项目遴选通知
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惠从冰主动投案!半月前曾要求下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杨振宁捐赠清华大学
#农村孩子还有没有机会逆袭#冲上热搜!你怎么看?
西南大学法学院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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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的学校有哪些,哪些学校可以申硕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同等学力申硕的学校有哪些,哪些学校可以申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学校可以在职读研
一、在职研究生有哪些院校?
在职研究生报考院校有湖南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等。这些院校招生方式主要包括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其中同等学力毕业获学位证,专业硕士毕业获学历、学位双证。其上课方式为周末班、集中班和网络班,三种班次均可在学习的同时兼顾工作。
在职研究生报考院校有湖南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等。这些院校招生方式主要包括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其中同等学力毕业获学位证,专业硕士毕业获学历、学位双证。其上课方式为周末班、集中班和网络班,三种班次均可在学习的同时兼顾工作。
由于院校太多,无法一一列举,具体可查看: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
大家都知道读研专业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在职人员来说,读研专业需要在原专业基础上达到知识面或知识深度的拓展。而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涉及了各个行业领域,所以学员应该先确定报读专业,根据意向专业选择出一部分院校。
在职研究生上课方式有周末班、集中班、网络班三种。周末班和集中班是面授课程,周末班是隔周周末上课两天,集中班是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上课,网络班是视频教学。各院校及专业的上课方式不同,学员应本着就近原则,选择出上课比较方便的院校。
在职研不同院校及专业的学费数额不同,有的院校及专业学费需要在入学前一次性缴清,有的院校及专业学费可以分期缴纳。学员应结合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学费标准适合自己的院校,切勿因读研费用过高而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在职研招生院校有家喻户晓的国家重点院校,也有普通高等院校,各院校的知名度、师资力量、教育资源等有所不同,这些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习效果和就业情况。学员在各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院校。
二、哪些学校有同等学力申硕
1、招收同等学力申硕学生的院校如下:
2、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西南交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工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暨南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大连大学
4、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5、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6、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7、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三、同等学力申硕有哪些学校
1、同等学力申硕招生院校有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华北电力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
2、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报考门槛不高,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报名参加在职研课程学习,通过资料审核便可免试入学,利用业余时间上课,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课程结业考试,可以获得课程结业证书。满足有学士学位已满3年的条件可以参加申硕考试。
3、每年3月份在学位网上进行报名,5月下旬参加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可以申硕成功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的学校有哪些,哪些学校可以申硕,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就当前报考比较火热的开设同等学力申硕的院校,主要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心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昌大学等。而同一院校除本地开设招生外,一般还会在全国多地开设研修班招生,如南开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课程研修班研究生考证培训机构,其最大的特点,应该就是只要满足要求,那么就能免试入学,可以先参加课程班的学习。
5、在达到统考要求后再参加考试,进行硕士学位申请。关于免试入学,即参加院校开设招生的研修班课程班学习就读不用参加入学开设。一般是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就可以参与报名,学制为2年左右。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6、参加并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可以拿到结业证书的。对于有申硕需要的人员,才能在符合报考要求的条件下,参加申硕考试的报考,一般要满足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毕业满三年或三年以上。
四、我可以报考哪些学校的研究生
1、考研途径有三条即统考、GCT考、自考(就是同等学力申硕),所谓在职研究生主要指后两种研究生,后两种研究生属非学历教育,发单证(只发硕士证不发毕业证)、讲究的就是学士证,没学士证不允许报考。
2、不管是专科毕业满二年的同等学力还是本科毕业没学士证,都不能报考GCT考和自考研究生,只能报统考(一月联考)的研究生,统考就是10月报名次年一月考,统考属学历教育,不存在申硕,不管有无学士证,毕业时都发双证(研究生毕业证加硕士证)。
3、专科生及本科无学士证者的考研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参加统考(一月联考)。目前一月有9个专业既有全脱产班也有半脱产班,适合在职人员考,这9个专业为:MBA、MPA、、JM、MEM、MTA、金融、保险、电子商务。其中管理类要求本科毕业满三年,专科毕业满五年,其他专业本科应往届生、专科毕业满二年都能报考。
五、在职研究生有哪些学校可以报
今天说一下,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大学的历史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
1946年,学校已形成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点建设高校。武汉大学的历史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1946年,学校已形成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
学制3年,共13.8万元,分3年缴纳;
学制3年,共16.8万元,分3年缴纳;
学制3年,共15.9万元,分3年缴纳;
学制3年,共27.8万元,分3年缴纳;
学制3年,共30.8万元,分3年缴纳。
特别说明:学费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营销管理方向、生产与物流管理方向、旅游管理方向、国际商务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组建于1979年,经历了由最初的工程经济系、管理工程系、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到管理学院的发展历程。
管理学院现有生产运作与物流管理系、管理科学与信息管理系、工商管理系、财务金融系、会计系、财政金融管理系、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系共7个系,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为湖北省重点学科。
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知识产权管理、经济法学共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会计硕士、工程管理共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共7个本科专业及工商管理双学位专业。
生产与物流管理方向、财务金融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营销管理方向、创新创业与投资管理方向、项目管理方向、会计学方向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前身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成立的华中大学经济系。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学校于1985年成立城市经济管理系,在全国率先开设房地产专业。1993年成立经济系。1997年,经济系与城市经济管理系共同组建经济学院。2012年5月学校整合全校工商管理相关专业基础上,组建新的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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