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即将报名,一起来看这些考试须知——
报名时间:6月7日9:00-6月17日17:00。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6月7日9:00-6月18日17:00。
考试信息: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2日-6日。
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2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自2022年度起时间一级建造师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时间一级建造师报考,重要提醒!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即将报名,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学什么技能好,查看纸质证书或纸质合格证明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
报考一级建造师代报名,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相关规定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报考一级建造师代报名,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4.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新版专业对照表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
(五)学历核验。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一级建造师代报名,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7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完善,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人员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上述不同类型人员上传不同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明;
(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6月28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时间一级建造师报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烟人考函〔2024〕89号
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7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时间一级建造师报考,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
(四)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情请见网址:。自2022年起,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五)其他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9∶00—6月17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6月7日9∶00—6月19日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2024年6月20日9∶00—6月30日16∶00;
准考证打印: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8日18∶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时间一级建造师报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区市报名参加考试,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6月19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符的应试人员,由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在报名期间网上人工复核所学专业,务必于6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3)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提供)。
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6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
6.其他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情形,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可要求应试人员到规定核查点进行现场核查。
各区市报名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审核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烟台市人才市场3楼308房间)
0535-
芝罘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楼7楼709室
0535-
福山区人力资源考试和保障服务中心
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412房间
0535-
莱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7A
0535-
牟平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4楼411-2房间
0535-
开发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主楼4楼419室
0535-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0535-
蓬莱区人力资源考试和保障服务中心
蓬莱区新港街道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室
0535-
海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0535-
莱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莱阳市金水路7号
0535-
栖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新政务中心502室)
0535-
招远市人事考试中心
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
0535-
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742房间)
0535-
莱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莱州市光州东街215号人社局四楼
0535-
长岛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0535-
(五)各区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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